股东借款个税-查到后及时还款行不行-[税务筹划优质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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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优质】价值文档首发!股东借款个税 查到后及时还款行不行?税务筹划优质文档股东从公司借款200万元,没有用于生产经营,两三年也没有归还,后来,被税务查到了,要求视为分红补个税40万。不要小看这个风险,不仅补税,有时还会被加收滞纳金,甚至有时还会被罚款呢。现实中什么样的处理都有。你知道哪个处理是对的?哪个处理是错的吗?我11月的文章股东借款扣个税,能罚款吗?对这个情况进行了分析。该文留了几个问题,其中之一是:被查到时,如果赶在税务出正式的处理决定书之前,及时把款还了,这个红利个税还能征吗?款还能罚吗?当时是作为我个税网课的一个参考问题留给学员的。但现在年底了,好多会计问这个事,就说一说:如果

2、查到后及时还款,还应不应该补税呢?实务中,遇过到不止一个案例,有税务人员认为还是要补税。因为征税的前提是:“没有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纳税年终了后没有归还”,只要是当年没有还,就满足了以上两点,满足就要交税,就算后来还了也要交!因为我们的补税处理是“针对当年年度终了没有归还”。这是错的!一般老板一眼能看出这是错的,但往往会计却看不出来。因为会计错误地学习了错误的知识,错误地总结了错误的经验。而老板没有错误的东西先入为主。从这一点看,学错了,还真不如不学。一位老板就曾咆哮道:我明明已经还了钱了,你也承认了,怎么还可能认为存在分红?钱都没有拿到,分什么红?还讲不讲事实?但后来,这位老板还是被征了税

3、。因为他虽然比会计高明点,但依然没有把借款视为分红的个税规则搞明白。征税的依据是财税【2003】158号文,原文如下: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整理一下核心语句就是: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注意其中两个表述:其一:“其未归还的借款”,如果已经归还的借款,就不存在被视为的可能性了。原来就这么简单!不要认为,这个“未归还”是指借款年度内未归还。如果借款年度内未归还,但后来归还了还算是“

4、未归还的借款”吗? 未归还的借款,表述非常清楚,就是未归还的借款。并非当时未归还的借款。只能理解为:未归还的借款。不然,文件完全可以直接表述:“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可视为分红”。因为这样的规定是违反事实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税法,并没有所谓“一般反避税”的规定,不能把已经归还了的钱,依然视为分红。反之,有这一句,对于最终没有归还的借款,说明股东无偿私自占用了公司的资金事实存在,因为股东往往可以控制公司,所以,可以理解为一种变相分红的行为,这是有事实为依据的,所以对“未归还的借款”视为分红,就有事实上的基础。其二,“可视为”。是不是分红,取决于税务人员做不做出“视为”的决定。158号文并不是直

5、接给纳税人增加纳税义务。158号文是给税务人员授权了一个核定征税的权力。“可”字说明,视不视为,还需要税务人员结合具体情况,做出职业判,如果税务人员要视为,就基于其判断产生纳税义务。所以,在税务人员做出视为的正式决定前,都没有纳税义务产生,不能认为:第一年没有还款就已经产生纳税义务了,所以现在不管你还不还,都要交。得!这还进入加收滞纳金的节奏了。在你“视为”之前,我没有纳税义务。结合以上两点:最多只能对未归还的借款行使征税权,如果行使征税权时借款已归还,就不存在行使征税权的事实基础了。所以,如果赶在税务做出正式的视为决定之前这主要指税务处理决定书正式生效之日把款还了,税务处理决定书的事实依据也

6、就没有了。你不能对一个已经不存在的借款,再来行使“视为”的征税权力。明白了这一点,如果要争议、协商、复议、诉讼的话,就知道了穴位的所在:视为分红的事实不存在。158号文只能对“未归还的借款”进行视为。有人会说,如果大家都这样查到或怕要查到时,就把钱还了,岂不是158号文征税的规定就形同虚设了?不然。既然股东会把钱还了,说明并没有形同虚设。其次,许多会计和股东并不懂,所以,可能并没有还钱,或者就算还了钱也不知道这个征税的规则原理,照样会补税。甚至还接受滞纳金和罚款。最后,蓝老师要加一句,真正必须要求交税的,其实是“利息”,这个如果不征税,反而是违法的。比如,200万占用了两年,相当于股东获得了两

7、年的利息,这个利息是真实的经济利益获得个税对所有形式的经济利益征税。所以必须要求补红利的个税。税务核定为同期贷款利率5%的话,就是一年10万,两年20万,个税20%就是4万元,因为是实实在在的获得了经济利益,所以还可以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呢。顺便说一下,营改增之前,不存在营业税。营改增之后,公司还应该视同销售,交这20万元利息的增值税,201.066%,也可以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呢。这才是正确的处理。总而言之,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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