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实施清单及运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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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实施清单及运行流程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规划审查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2基本编码G61001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子项名称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办理项名称5实施主体自治区人防办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15773653/5773486/577

2、3681/5583267监督电话0771559584512设定依据1.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届第41号,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城市规划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二十二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报建联审,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13实施对象在全区城市(含县城)规划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14行使层级自治区、设区市、县级

3、人防行政主管部门15权限划分桂人防办字201880号第六点 :“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由自治区人防办审批,其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设区市、县级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6行使内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报建联审,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自治区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的报建联审,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

4、、防护设计(施工)审查。17通办范围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1【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届第41号,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城市规划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十七条 依法应当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应当将其与主体工程同步修建,其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第十八条 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坚持就地自建为主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提出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申请:(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

5、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低于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三)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五)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少于一百五十平方米的。第十九条 易地建设申请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经工程建设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报建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易地修建。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

6、规定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易地建设费代替防空地下室的建设。第二十条 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

7、地下室防护等级,不得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3【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三)落实扶持鼓励政策。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予以免收。4【规范性文件】国家四部委有关文件规定:第四十五条:城市新建民

8、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前款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第四十七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二)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按二、三款规定的幅度具体

9、划分: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4%5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34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23修建。(四)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五)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城市(含县城)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5【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转发国家四部委文件规定中第二点:全区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四部委文件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情况,按国家规

10、定下限执行。6. 【国家标准规范】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规定:城市居住区配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1.1的规定。20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易地建设)规划审查申请材料清单21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环节名称无办结时限无实施依据无22审查方式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当面补正的,允许申请人当面补正,不可以当面补正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须补正的全部材料及程序;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二、审查标准:1申请

11、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印制,按要求打印表格;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签印。5所有复印件标注“与原件相同”并加盖单位印章。6. 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应当结合新建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和修建,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和要求。7.申请易地

12、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必须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并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必须同时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和减免易地建设费条件并同时提供易地建设证明材料和减免易地建设费证明材料。23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24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25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是否收费1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行政审批不收费。2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桂价费字2003462号)规定。(一)十层以上或基础埋深达三米以上的高层建

13、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他民用建筑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等要求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面积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1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1500元;2自治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1000元;说明:根据【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文件规定,我区已无人民防空非重点县,不再执行“其他县级(含县城)城市800元”收费标准。(二)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除前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项目总建设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为:1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8元;2自治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0元。收费依据1.【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西

14、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桂价费字2003462号)规定。2.【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九条 易地建设申请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经工程建设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报建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易地修建。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易地建设费代替防空地下室的建设。26结果名称1.关于XXXX项目(XX栋)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2.关于XXXX项目(XX栋)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规划审查意见书3

1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通知单27结果样本详见附件4-1、附件4-2、附件4-328办件类型承诺件29办理形式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30预约办理不可预约31网上支付不可网上支付32物流快递邮寄/自取33运行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1规划总平图纸必须是规划部门出具的吗?答:规划总平图纸须由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盖章,经过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出具的图纸。2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中“建设项目规划明细表”须由设计单位核算填写盖章吗?答:建设项目规划明细表可由设计单位填写、核算,经办人签字,盖设计单位公章。3新建民用建筑在办理报建手续时,在人防方面有什么要求?答: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含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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