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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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2010年修订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二O一O年十二月 北京前 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查工程建设中设计、设备器材采购、施工、生产准备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做好油气田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2004 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在1993年石油天然气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 (项目)竣工验收手册,以指导石油天然气工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多年来

2、,该“手册”在油气田基本建设系统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近年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基本建设系统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国家、地方和行业一些标准、规范、规程等不断更新换版,原“手册”中的很多内容已无法满足目前工程建设管理需要。为了进一步做好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提高竣工验收水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于2010年组织对2004版“手册”进行了修订。本次“手册”修订本着“科学全面、实用高效”的原则,依据现行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并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原“手册”中的内容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明确了竣工验收方面的

3、一些工作要求,增减了部分交工技术表格,使“手册”更好地适应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管理需要。本“手册”规定了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制、归档要求,适用于中国石油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本手册在修订过程中,得到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力支持,大庆油田基建管理中心及所属单位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有关油气田的基建管理部门、特邀专家参加了审稿工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2010年修订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手册”文件同时废止。2“手册”2010年修订版主要编写人员韩宝林 董慧宇 贺长河 刘 聪 孙百通 刘文彦 叶喜太苏 方

4、康 军 王宏红 周喜军 孔祥辉 罗小军 韩冬梅 吕 宾 郑玉芳 牛东良 陈申迅 “手册”2010年修订版主要审查人员王元基 马新华 汤 林 胡玉涛 苗新康 崔新村 孟宪杰龙庆晏 王瑞泉 曹广仁 艾尚军 吴德兴 李惠杰 要克军翁玉武 姜立伟 刘家发 何守伟 苏冀中 谭建祥 梁桂海 黄海威 宋 学23目 录前 言2第一章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6第一节 竣工验收的依据6第二节 竣工验收的条件6第三节 竣工验收的级别划分7第四节 竣工验收的内容8第二章 竣工验收的准备12第一节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要求12第二节 建设单位(项目部)的准备工作13第三节 勘察设计单位的准备工作14第四节 监理

5、单位的准备工作14第五节 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14第六节 生产单位的准备工作15第七节 无损检测、材料设备采购(引进)单位的准备工作15第三章 竣工验收的组织15第一节 竣工验收的组织15第二节 竣工验收的会议议程16第三节 竣工验收费用16第四章 竣工文件的编制17第一节 竣工文件的收集范围17第二节 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17第三节 竣工文件的编制分工18第四节 竣工文件组卷原则、方法及顺序18第五章 竣工验收文件23第一节 竣工验收文件及编写分工23第二节 竣工验收文件内容提要及样式23第六章 交工技术表格24第一节 交工技术表格使用说明24第二节 交工技术表格26详见附录五 交工技术表格26

6、附录一 竣工(预)验收报告书内容提要及样式27附录二 单项总结内容提要及样式512.1项目管理工作总结512.2 引进工作总结552.3 材料设备采购总结592.4 生产准备及试运行考核总结632.5 勘察设计总结672.6 施工总结712.7 无损检测总结752.8 监理工作总结79附录三 竣工验收鉴定书内容提要及样式83附录四 术语解释86附录五 交工技术表格88第三节 交工技术表格样式103第一章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第一节 竣工验收的依据1.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总体开发方案地面工程部分、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工程(项

7、目)建设期所执行的标准规范、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以及项目招标投标文件、技术经济合同、设计变更(联络)、经济签证文件等为依据。2.引进关键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建设项目,除按照国内竣工验收规定内容进行验收外,还应按照与国外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提供的设计文件、技术文件等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节 竣工验收的条件1.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及水、电、路、信等配套工程,凡达到下列条件者,应及时组织验收:(1)生产性建设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配套建成,能够满足生产需要;(2)油气生产各类场站(库)、油气水管道及其它工程的主要工艺设备、管道安装及配套设施建设,经联动负

8、荷试车(运)合格,各系统处理能力技术指标、能耗、产品品种和质量等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3) 生产准备工作和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能适应投产的需要;(4)操作人员配备、生产物资准备、检修能力等满足生产需要,相关规章制度齐全;(5)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用,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范及设计的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委托)部门专项验收;(6)竣工文件(含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7)竣工决算审计按有关规定已经完成。2.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尚未全部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如下处理:(1)有的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

9、收标准,只是零星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应办理尾项协议,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亦应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对尾项工程应按批准的概算留足投资,编制竣工决算时应含尾项部分,并限期完成。(2)有的建设项目(如油气管道、天然气净化厂等),投产初期由于原料供应量不足,原料组分变化等原因,不能达到设计规定的能力,但生产操作正常的,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先行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3)有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但近期不能按设计规模全部建成的,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已完成的工程组织验收。 (4)对具备分期建设、分期受益条件的

10、建设项目,部分建成后,只要相应的辅助设施配套,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能够正常生产,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分期分批组织验收,交付生产,同时移交固定资产。 (5)对引进设备的项目,按合同建成,在完成人员培训、投产试运、设备考核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3.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申请和办理竣工验收。国家及股份公司级验收项目应在试运投产后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油气田分(子)公司级验收项目应在试运投产后六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如按期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验收期限。第三节 竣工验收的级别划分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划分为三个级别,

11、即国家级竣工验收,股份公司级竣工验收,油气田分(子)公司级竣工验收。1.国家级竣工验收:凡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的项目,由股份公司报请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2.股份公司级竣工验收: (1)新增油田产能规模在20万吨/年以上(含20万吨/年)地面建设项目;新增气田产能规模在10亿方/年以上(含10亿方)地面建设项目;(2)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新、改、扩建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和油气集输、处理、油气管道、油气储运设施等系统配套项目;(3)规模和投资小于以上规定,但发展潜力大,有望形成较大规模或对区域发展、技术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工程项目;(4)需要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开工报告的其它油气田地

12、面建设项目。以上工程项目由股份公司组织竣工验收。3.油气田分(子)公司级竣工验收:国家和股份公司负责组织竣工验收以外的工程项目和股份公司委托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由各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第四节 竣工验收的内容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分为专项验收和总体验收。1.专项验收主要包括环境保护验收、职业卫生验收、消防验收、安全设施验收和档案验收等。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或行业现行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及时办理专项竣工验收手续。 (1)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与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并办理环境保护专项(预)验收手续。凡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竣工

13、验收的建设项目,油气田分(子)公司应向股份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预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验收。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文件要求,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检验报告,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清洁生产工艺和环境设施运转效果进行监测,并取得由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检验报告。建设单位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提出的问题

14、,应及时整改,并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批手续。 (2)职业卫生验收建设单位职业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与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并办理职业卫生专项验收手续。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根据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申请职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3)消防验收建设单位消防主管部门负责与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并办理建设项目消防验收手续。建设

15、单位消防主管部门应在建设项目消防设施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试运投产之前,结合消防自检情况,编写消防设施情况报告,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单位消防主管部门对消防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并办理消防验收手续。(4)安全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关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管 2006151号)等要求,负责联系并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手续。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按照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等的要求,在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安全设施验收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通过对建设项目设施、设备、装置的安全状况和管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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