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联兴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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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汉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写明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公 章年 月 日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

2、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铜川市联兴加油站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铜川市联兴加油站法人代表通讯地址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李家沟村联系电话/邮政编码727000建设地点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李家沟村立项审批部门陕西省商务厅批准文号陕商函201558号铜商发201770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R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机动车燃料零售 F5265占地面积(平方米)3031绿化面积(平方米)735.38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34.1环保投资占总投

3、资比例17.05%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9年1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原铜川市联兴加油站位于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李家沟村,2010年铜川市联兴加油站将原加油站整体租赁给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运营。2014年由于210国道改扩建,原加油站进行了整体拆除,210国道改扩建占用了原加油站2.5亩土地,210国道改扩建完成后国土部门在原址的西、南侧补偿了2.5亩土地供项目原址改扩建使用。项目于2015年1月25日取得陕西省商务厅文件关于同意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铜川李家沟加油站改扩建的批复(陕商函201558号),见附件2。根据铜川市商务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建设和管

4、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铜商发201770号,附件11)中“一、规范加油站建设 6、所有已取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立项批复的未建及在建加油站,其立项建设有效期从批复之日起5年内有效”,故本项目取得的陕西省商务厅的立项文件(陕商函201558号)有效期为5年,且目前在有效期内。由于原加油站整体拆除后无法正常经营,2018年12月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提出与铜川市联兴加油站解约, 故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铜川李家沟加油站变更名称为铜川市联兴加油站。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改扩建库容120立方米,配备4台四枪四油品(92#、95#汽油,-10#、0#柴油)加油机,加油站罐区设置40m3的埋地SF双层92#汽油储罐

5、1个,40m3的埋地SF双层95#汽油储罐1个,40m3的埋地SF双层0#柴油储罐1个,40m3的埋地SF双层-10#柴油储罐1个,新增设三次油气回收装置,新建站房建筑面积 283.80m2、罩棚建筑面积281.25m2、洗车区面积74.4m2,改扩建后达到二级站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的规定及生态环境部1号部令修改内容,本项目属于“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24 加油、加气站”,按名录要求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铜川市联兴加油站委托我公司对铜川市联兴加油站改扩建项目(以

6、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了有关政策、规划、技术文件等资料,进行了必要的环境现状监测,在此基础上通过综合整理和认真分析研究,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书见附件1。二、 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关系项目位于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李家沟,站址中心坐标为1090213.44E,350057.45N,拟建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该站坐西朝东,沿210国道建设,加油站北侧为李家沟村道,隔路为李家沟村民住宅;西侧为空地,距离西侧厂界60m处为砂石卸货场;南侧为空置厂房;东侧为210国道,项目四邻关系图见附图2。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及相关政策符

7、合性分析(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相符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行业类别属F5265机动车燃料零售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已经取得陕西省商务厅文件关于同意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铜川李家沟加油站改扩建的批复(陕商函201558号)。同时,根据铜川市商务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铜商发201770号)中“一、规范加油站建设 6、所有已取得省级商务主管

8、部门立项批复的未建及在建加油站,其立项建设有效期从批复之日起5年内有效”,故项目2015年1月25日取得的陕西省商务厅的立项文件(陕商函201558号)有效期为5年,且目前在有效期内。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陕西省现行的有关产业政策。(2)与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 第31号 2013-05-24实施)中要求:“在油品(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应满足以下规定:1、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应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2、油品(溶剂)储罐宜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当采用固定顶罐时,应采用密闭排气系统将VOCs蒸气输送至回收设备。

9、3、油品(溶剂)运载工具(油罐汽车、火车和轮船)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VOCs应密闭收集输送至回收设备,或通过蒸气连通系统返回储罐”,本项目设有三级油气回收系统,包括卸油油气回收系统(一次油气回收)、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二次油气回收)和储油油罐油气回收系统(三次油气回收),对装车、卸车油气及储罐顶部大小呼吸油气(VOCs)进行回收利用。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原理,采用冷凝法+吸附法对油气进行处理,依据油气组分的基本热力学性质参数,采用烃类物质在不同温度下的蒸气压差异,通过降温使油气中烃类蒸气压达到饱和状态,过饱和油气产生相变,从气态变为液态,得到液态汽油。该装置采用三级降温和活性炭吸附分离相结合的的处理技

10、术进行油气分离,即预冷(3)、浅冷(3-27)、中冷(-27-45),一般加油站只需将温度控制在-25左右,再经活性炭吸附即可实现洁净尾气达标排放。油品储罐采用埋地SF双层(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储罐,为固定顶罐,油罐内设置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监测仪,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3)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中要求“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减少油品周转次数。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加快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重点地区全面推进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11、。建设油气回收自动监测系统平台,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制定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企业要加强对油气回收系统外观检测和仪器检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转。”本项目设有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包括卸油油气回收系统(一次油气回收)、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二次油气回收)和储油油罐油气回收系统(三次油气回收)。项目设油气回收系统自动检测油罐中油气压力,当油罐中气压达到设定值后设备自动运行。若平时油罐中无大量油气产生系统自动进入休眠状态,休眠状态依然实时对油罐进行检测,当油罐中油气储存到一定程度设备会再次启动,对油气进行处理。项目符合“十三五”挥

12、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4)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中要求“(五)油品储运销 VOCs 综合治理。加大汽油(含乙醇汽油)、石脑油、煤油(含航空煤油)以及原油等 VOCs 排放控制,重点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深化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O3污染较重的地区,行政区域内大力推进加油站储油、加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本项目三级油气回收系统,包括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储油油罐油气回收系统,对加油站油气进行回收治理,并对油库油气回收系统接口设泄漏检测装置,控制项目VOCs排放。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

13、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原加油站由于210国道改扩建进行了整体拆除,210国道改扩建占用了原加油站2.5亩土地,210国道改扩建完成后国土部门在原址的西、南侧补偿了2.5亩土地供项目原址改扩建使用,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031m2。2019年2月项目用地取得铜川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已与铜川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附件3。根据铜川市规划局关于新堡镇新宜北路一宗国有土地规划的函(铜规函字201899号)见附件4。项目加油站土地使用性质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根据项目方案设计图,项目建设加油站一座,容积率0.28、绿地率为24.

14、26%,建构筑物高7.5m,交通主入口为用地东侧,项目符合新堡镇新宜北路一宗国有土地规划条件中对土地使用、建筑建造、设施配套、行为活动等要求及其他控制要求,项目用地符合铜川市黄堡镇总体规划,故项目用地合理、规划符合。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李家沟,该站坐西朝东,沿210国道建设,加油站北侧为李家沟村道,隔路为李家沟村民住宅;西侧为空地,距离西侧厂界60m处为砂石卸货场;南侧为空置厂房;东侧为210国道。根据调查,项目西南侧220m处为铜川市黄堡净水厂,供水范围为王益区川口社区、黄堡镇及董家河镇,出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铜川市黄堡净水厂内有1座人工开挖而成的五星水

15、库,不具备水库水源的基本特征(无流域面积,无溢洪道),总库容为50万立方米,作为铜川市黄堡净水厂源水调节池使用,同时作为沮河取水工程的蓄水池。根据1997年12月铜川市环保局铜川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中的规定,取水工程安全保护距离为“沮河取水工程:输水明渠堤外坡脚两侧各50米以内的范围;输水暗渠、隧洞、蓄水池的覆面及两侧各50米以内的范围”。五星水库作为沮河取水工程的蓄水池,应划定五星水库的覆面及两侧各50米以内范围为安全保护距离。本项目距离铜川市黄堡净水厂220m,距离五星水库270m,项目不在铜川市黄堡净水厂源水调节池五星水库的安全保护距离内,且与五星水库之间隔着漆水河,本项目建设不会对铜川市黄堡净水厂源水调节池五星水库产生影响。桃曲坡水库与铜川市黄堡净水厂源水调节池五星水库距离约11.4公里,与本项目距离约为11.9公里,具体位置关系见附图8,依据2018年4月铜川市人民政府编制的铜川市桃曲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和2018年6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铜川市漆水河柳湾饮用水源地及桃曲坡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有关意见的函可知,本项目不属于桃曲坡水库饮用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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