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核实施制度(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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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考核实施制度峡大学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三峡大学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以下简称考核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三峡大学学生会全体成员的考核适用本办法。考核制度第二条所指称学生会全体成员指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干事。第三条本办法由组织部负责实施。第四条学生干部考核应全面考核学生干部的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第五条学生干部考核应当有助于培养学生干部的服务意识、创新意识。第二章实施程序第六条学生干部的考核依下列规定实施:(一)组织部应成立考核小组并就考核时间、范围及内容发布考核通知;(二)考核应召开干部考核会议,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讨论;(三)主席团的考核由组织部协助校

2、团委实施;(四)各部部长由组织部联合主席团实施;(五)各部干事由组织部参考各部部长意见实施;(六)其他社团干部的考核,参照此规定。第七条干部考核份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分学期末考核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分基础测评和民主测评。基础测评和民主测评测评的实施依照本办法。第八条基础测评基础分为_分,依规定进行加分或者减分;两到三个月进行一次,测算得分并进行评价。第九条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公布。第十条干部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学生干部推优入党、五四评优等各项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优秀者给予内部表扬,学期末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者给予相应处分,连续两次定期或日常考核不合格将给予免职处分。第十

3、一条考核按比例比例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良好的控制比例分别为_%、_%。第十二条学生干部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相关规定申诉。第十三条民主测评依下列规定实施:(一)先由团委对主席团工作进行评价,再由主席团对各部部长工作进行评价;(二)部长对主席进行评价,部长之间进行相互评价;(三)民主测评在考核中所占的权重为_%。第十四条基础测评依下列规定实施:(一)基础测评在年终考核中所占权重为_%;(二)组织部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核算学生干部的基础分;(三)除因本人申诉,各项基础分作为考核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第三章执行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行为人或部门成员_分/次:(一)

4、有反人民、反社会主义言行的;破坏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泄露国家秘密等言行的;(二)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在政治上不能与_保持一致的;(三)违反宪法、法律的;(四)道德品质恶劣,作风不正,违背组织原则,徇私舞弊的;(五)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社会公德、违背社会正义的;(六)对各种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活动敷衍了事,缺乏民主的政治生活作风,独断专行的。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行为人或部门成员_分/次:(一)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二)各种例会无故缺席、无故延后执行会议决议或不执行的;(三)办公室值班人无故缺席者、不作值班记录、请他人代签者或替他人代签的;(四)学生会干部之间发生争吵、辱

5、骂、斗殴等不良行为的;(五)学期末考试不及格的(_分/科)。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行为人或本部门成员_分/次:(一)对限时完成的工作无故拖延的;(二)学校或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服从上级安排的;(三)在工作中不能够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但又不宜给予处分的;(四)抽查部长对干事的活动组织与考核情况时,考核不认真的;(五)需要提交的各种档案,未提交的;(六)损坏和丢失学生会档案及财物的;(七)发表不正当言论或实施不正当行为制造思想混乱、破坏团结的;(八)不配合其他部门的正常工作或故意制造障碍的;(九)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或包庇错误行为的;(十)被其他同学举报、批评,经查实的;(十

6、一)泄露学生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十二)蓄意诽谤、中伤他人,损坏他人名誉的。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行为人或部门成员_分/次:(一)限时完成的工作、需要提交的各种档案,而未完成、提交或敷衍了事的;(二)由于本人的原因请假的;(三)各种例会,不带会议记录的;(四)各部门应做好部门会议记录,不做的;(五)工作中,未与下属联系或下属请假未上报的;(六)抽查各干部会议情况记录时,而记录不清楚、敷衍了事的;(七)各部应当每周召开例会而不召开的;(八)办公室值班人员迟到、早退或未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的;(九)办公室值班人员未做好卫生工作的;(十)办公室值班人员未按要求做好办公室安全工作,关闭电源而离开

7、的;(十一)未经许可或未按要求随意动用、出借办公室财物的。第十九条上述规定适用于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人员,对于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以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分。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在考核项目内增加_分/次:(一)一月内值班,各种例会全勤的;(二)学期内各种文档及时上交的;(三)完成本职工作后,主动请求协助完成其它工作的;(四)向学生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五)积极向各种正规报刊杂志投稿并被采用的;(六)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七)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的;(八)敢于见义勇为,向不良行为作斗争,成绩突出的;(九)获得cet、计算机等正规资格证书的;(十)学期

8、末考试平均成绩达到_分及其以上的;(十一)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形。第二十一条组织部应当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学生干部的考察。学生干部在干部培训及其他学习中的表现及学习成绩应作为考核依据。第二十二条干部考核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慎重考虑其考核结果,触犯有关学生干部管理规定的,将依规定进行处理:(一)弄虚作假,欺骗考核人员的;(二)伪造考核材料,骗取考核分数的;(三)打击报复,压制考核人员的;(四)违反考核程序,或者隐瞒严重错误的;(五)由制度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情形。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三峡大学学生会。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公布于二oo六年_月的三峡大学学生会干部考核

9、制度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干部考核实施制度(二)为提高院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树立我院学生会干部的新形象,充分发挥学生会干部的楷模作用。按照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和院学生会工作管理条例,特别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宗旨在规范院学生会干部队伍的建设,培养优良作风,展示院学生会的风采,特制以下考核制度。一、考核对象。院学生会全体干部。二、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全面的原则。三、考核宗旨: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战斗力,奖罚分明,树立典范,争先创新。全体院学生会干部应遵守本考核制度,如有违者罚反者视情节予以下列处理:扣分、通报批评、劝退、除名、转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本考核制度分三个部分:

10、生活、学习、工作。第一章生活作风考核制度第一条学生干部有晚归,通宵不归寝,租房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除名。第二条学生干部有聚众赌博,滋众闹事,打架斗殴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除名。第三条学生干部在公共场所有不文明行为(如吸烟等),按实际情况扣考核分_分或严重者予以劝退。第四条学生干部在男女交往中应起到模范作用,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刻意模仿他人,如在公共场所出现有损学生干部形象行为,一经发现予以除名处理。第五条学生干部在公共场所有散布有损学院及学生会名誉的行为,视情节扣考核分_分,情节严重者以予除名。第二章除名处理。学生会学习考核制度第六条学生干部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舞弊,夹带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予以

11、第七条每学期成绩在下学期初交秘书处存档,交学生工作处审查,隐瞒真实成绩者予以除名处理。第三章学生干部工作考核制度第八条严格遵守会议请假程序。主席团例会,向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请假;部门例会向部长请假;全体会议向主席团或秘书处请假。请假手续必须在开会之前办好,要求有书面假条,全体例会向部长请假或会后补假均视为无效,视为旷会处理。第九条严格执行会议制度。全体会议无故缺席(无请假手续)一次扣考核分3分存档,三次劝退;干部例会一次无故缺勤劝退;各部门例会,干部无故缺勤2/次,三次劝退,并交秘书处存档。第十条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办公室,如迟到者扣2/次,缺岗5/次。值班人员中途脱岗

12、2/次并存档,中途脱岗或无故缺席三次劝退。值班人员应保持办公室卫生,如发现办公室不整洁的现象,扣个人考核分2/次,部门考核分4/次。在值班期间,一旦发现办公室出现吵闹,喧哗的现象,扣个人3/次,部门扣5/次,对在办公室抽烟,打牌的现象,对相关人员予以除名处理,部门扣10/次。值班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未经应许不得私自翻看办公室文件和资料,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停职反省,劝退处理,出入办公室必须穿戴整齐,佩带好工作牌,如发现着装不整齐或未佩带工作牌的人员2/次。第十一条组织开展活动应有计划并及时上报,活动结束有总结并及时上交,每周一将要举办活动的计划交秘书处或主席团。应交活动计划或总结之日起十五天内

13、补交的部门视为超期,扣部门考核分5/次。第十二条学生干部接到活动通知,要积极主动参加。违反者由主席团或部门负责人酌情扣个人考核分15/次,部门考核分_分。第十三条学生干部在工作过程中,工作被动,不能以身作则,并无故推卸责任,扣个人考核分2/次并存档。第十四条办公室公物不随意搬动,损坏或带出办公室,否则扣2/次,损坏者照价赔偿。部门或个人损坏,丢失秘书处档案,纪念品者,扣个人考核分3,并存档。第十五条检查徇私情,对院部隐瞒真实情况个人扣考核分_分。第十六条对各部门每月,每月应当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如不按时交者(每月24前)扣部长_分,副部长_分,部门考核分_分;如未交者扣部长_分,副部长_分,

14、部门_分。第十七条学生干部认真配合院校工作,工作积极认真、主张、能够出色地完成任务加个人考核分_分,否则扣_分。第十八条学生干部及时向院部反映工作情况,提建议并被采纳者加个人考核分_分,工作中有创新,效果显著者加个人考核分_分。第十九条学生干部对于所参加的会议负有保密的义务。在未正式公布之前,不得擅自透露会议内容。一经发现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劝退,除名处理。第二十条学生干部被学校予以纪律处分,按实际情况予以劝退或除名处理,对无视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者,视情况予以劝退,除名。第二十一条上述考核内容院学生会和系学生分会由院学生会秘书处具体执行,各系学生组织,由各系部实际情况决定执行部门。考核过程接受

15、全体考核对象监督。第二十二条本考核制度可适用于全院学生干部,干事和各学生分会内部考核。本条例由院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最终解释权归院学生会秘书处。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实行,其他一切与之相冲突的规章制度须作废处理。第四章学生干部考核执行细则第二十四条每位干部干事月基本分_分,每月必须达到_分的基本工作分数,即每月_分以上为合格,低于_分者为不合格,连续两个月被评为不合格者将视力情况给予相应处理。主席团由指导老师直接考核各分会主席与个部门干部由秘书处考核,个部门干事由各部门具体考核,(每月将在院学生办公室公布主要干部的考核)。株洲职业技术学院院学生会_年_月_日干部考核实施制度(三)峡大学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_学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以下简称考核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_学学生会全体成员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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