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内部审计管理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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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审计管理流程文件编号版本/修订A/0第 6 页共 6 页内部审计管理流程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日期版本号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审批人1. 流程图2. 流程概况流程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建立公司自我约束机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监察部管理权责划分表等,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流程。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各项目部依照本流程接受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审计监督。定义本流程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济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借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

2、一种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流程主导部门集团审计监察部流程参与部门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各项目部部门流程中承担职责审计监察部依照本流程,接受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董事长指示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它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各部门、各子公司、各项目部接受审计,积极配合审计监察部进行审计。分管领导1. 协助和指导审计监察部进行审计工作2. 协助推进审计结果董事长1. 支持审计监察部进行审计工作2. 协助推进审计结果3. 工作程序3.1. 审计准备阶段3.1.1. 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监察部在年初应根据董事长的要求和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董事长批准后执行。3

3、.1.2. 董事长临时批示或交办的审计事项,经批示后执行。3.1.3. 离任审计根据集团公司签发的离任审计通知书安排审计。3.1.4. 根据集团年度审计计划、集团领导要求,或者离任审计通知书,确定审计目标,编制项目审计计划。3.1.5. 确定审计对象和制订项目审计方案。审计部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计方案,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方式等,经审计部总经理批准后实施。3.1.6. 发出审计通知书。除突击审计外,审计监察部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方案,成立审计组并在项目审计

4、开始三天前,将审计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要求及审计人员名单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单位。抽查审计和临时安排的审计项目可在正式进点时送达。3.1.7. 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通知要求准备资料。3.2. 审计实施阶段3.2.1. 进驻现场,开展现场审计工作,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3.2.2.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科学、严密地搜集并分析审计证据,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企业、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3.2.3. 访谈、约谈各审计关键人员。3.2.4. 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做出初步评价意见。3.2.5. 与被审计

5、单位进行沟通。3.3. 审计终结阶段3.3.1. 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建议。审计部在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写出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意见。3.3.2.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自接到审计报告五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3.3.3. 当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以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组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持原报告结论。3.3.4. 审计部在征求补充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提出正式审计报告,送分管领导审阅,报总经理和董

6、事长作出审计决定,抄送被审计单位并通知其执行;若需其他有关单位或部门协助执行的,应当制发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3.4. 后续审计阶段3.4.1. 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或者协助执行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部。审计部应当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二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部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提请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裁决。3.4.2. 复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提出

7、书面复审申请,董事长对是否有必要复审作出决定。复审小组人员由由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直接指定(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当事人回避),在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作出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复审。在复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复审小组应重新作出审计结论。在申请复审和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应照常执行。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3.4.3. 建立审计档案。审计部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审计结论和决定后一个月内建立审计档案,并妥善保管,以备考查。审计档案未经批准不得销毁,亦不得擅自借其他单位和部门调阅。3.5. 罚则3.5.1.审计对象及有关部

8、门、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分别予以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扣减奖金直至辞退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5.1.1拒不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合同、审批单、会议记录/纪要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的;3.5.1.2.相互推诿、消极配合审计工作,隐瞒事实真相的;3.5.1.3.阻挠、妨碍审计人员工作,抗拒破坏审计监督的;3.5.1.4.威胁、诽谤、打击报复和陷害审计人员、提供资料人员、检举人、证明人的;3.5.1.5.拒不执行审计意见的。3.5.2.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罚:3.5.2.1.违反审计工作程序,未经审计做出审计评价;3.5.2.2故意隐瞒、截留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不及时报告;3.5.2.3违反审计回避原则,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3.5.2.4.违反保密制度泄密的;3.5.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3.6. 附则3.6.1. 本流程如有与国家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颁发的审计法规为准。3.6.2. 本流程若有未尽事宜,可由审计监察部报分管领导审阅、董事长批准后补充修订,其解释权属审计监察部。3.6.3. 本流程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执行。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 Word版 可自由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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