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居间合同范本及相关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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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务居间合同范本及相关法规 甲方:_ 乙方:_ 兹为乙方推举以下甲方产品和介绍客户给甲方,双方同意签订本居间合约书,并共同遵照以下各条款。 第一条相关甲方产品_(以下简称产品) 其次条效劳区域和排他性 1.乙方推举产品的区域为_地区。乙方若需增加区域,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取消本合约。 2.乙方所介绍之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亦不得以直接方式绕过乙方向其销售产品,除非乙方同意或乙方已放弃该客户。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合约期限内不得推举、介绍、代表、制造或销售除E-SAVER节电装置以外的任何节电产品。 第三条效劳内容 1.乙方推举产品和介绍客户给

2、甲方,甲方视乙方要求帮助接触洽谈。 2.甲方对乙方介绍之客户供应(1)售前产品讲解、客户用电测量计算及产品导入方案规划。(2)产品安装、施工及保固(保固年限:产品节能主机_年,其它零件_年)。 3.甲方向乙方供应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约目的而使用。本合约终止时,乙方应主动归还剩余资料给甲方。 第四条产品瑕疵 甲方交付之产品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对销售之客户负责,与乙方无涉。 第五条付款 1.甲方于买卖成立并交货安装验收完毕且收到全部货款后,三日内通知乙方清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七日内按该笔货款总价(未含税)百分之_给乙方作为佣金。 2.乙方居间活动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3、由乙方自行担当。 第六条管辖法院和违约责任 1.乙方中的两公司向甲方担当连带责任,其中任何一公司的违约均视为乙方两公司的共同违约,甲方有权向其中的任何一家公司或两公司追偿。 2.乙方履行本合约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约前)所获得的甲方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甲方商业隐秘。一旦乙方泄密,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_万元,另甲方保存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本合约的局部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甲乙双方如因本和约有关事项发生诉讼时,均同意以_市人民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 第七条合约期限 1.本合约有效期限自公元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为期一年。 2.合约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无终止合约书表示时,本合约自

4、动生效一年,其后亦同。 3.正常状况下,若任一方有特别缘由,欲提前终止本合约时,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本合约。 第八条合约生效 1.本合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约一式丙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乙方:_ 地址:_ 地址:_ 电话:_电话:_ 代表人:_ 代表人:_ 盖章:_ 盖章:_ 日期:_ 日期:_ 居间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托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时机或者供应订立合同的媒介效劳,托付人支付酬劳的合同。 1.居间合同的概念 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商定一方承受他方的托付,并根据他方的

5、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时机或者为订约供应媒介效劳,托付人给付酬劳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承受托付报告订立合同时机或者供应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酬劳的一方为托付人。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效劳。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托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帮助作用的中间人。 居间合同的主体:托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而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 居间业务依据居间人所承受托付内容的不同,既可以是只为托付人供应订约时机的报告居间,也可以是为促成托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6、进展介绍或供应时机的媒介居间,也还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活动。 所谓报告订约时机,是指居间人承受一方托付人的托付,寻找、搜寻信息报告托付人,从而供应订立合同的时机。德国民法典、瑞士债务法等称此类居间人为报告居间人或指示居间人;所谓供应订立合同的媒介效劳,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居间人不但要向托付人报告订约的时机,而且还要进一步周旋于托付人与第三人之间,努力促成其合同成立。德国商法典、日本民法典等称此类居间人为媒介居间人。两种状况,只有中介活动胜利,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才能取得合同商定或者法律规定的酬劳。 居间制度源于古希腊、古罗马帝国时期,当时的社会进展处于简洁商品经济形态

7、,任何人都可为居间活动。到了欧洲中世纪,居间活动受到了肯定的限制,从自由经营主义转为干预主义,国家对其行业进展了掌握,使居间人带有公职人员的性质。如法国商法典把居间人分为二种,一种是特权居间人,此等中间人须经政府的任命,居于公务员的地位,具有特别的权利及义务,而另一种是除第一种以外的居间人。英国的居间人须经地方官署许可才可以执业;德国旧商法规定,居间人是一种官吏。到了近代,随着社会的进步及商品生产与流通领域的飞速进展,居间活动又开头兴盛,许多国家都对居间活动采纳了完全自由经营主义来调整居间法律关系。德国民法典首先把居间活动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作了规定。以后大多数国家的民商法典和民商法理论上都成认

8、居间合同为一种独立的典型合同。在大陆法国家的立法上,采民商分立的国家,一般以商法调整媒介居间,以民法调整指示居间;在实行民商合一的国家,则不作媒介居间与指示居间的区分。我国实行不作区分的立法体例。 2.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 (l)居间合同以促成托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为托付人供应效劳的,这种效劳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时机或为订约的媒介。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进展居间活动的结果,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猎取酬劳。居间人的活动只有促成托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才有意义。 (2)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居间合同的客体是居间人依照合同的商定实施中介效劳的行为。无论

9、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托付人的代理人或当事人一方,居间人只是根据托付人的指示,为托付人报告有关可以与托付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给托付人供应订立合同的时机,或者在当事人之间充当“牵线搭桥”的媒介作用,并不参与托付人与第三人之间详细的订立合同的过程,他的角色只是一个中介效劳人。只是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帮助作用。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居间合同的诺成性是指,只要托付人与居间人意思表示全都,居间人就负有依托付人的指示进展居间的义务,而一旦居间人的活动取得结果,托付人就应支付酬劳,合同即成立,而无需以实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居间合同的双务性是指,居间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

10、双方均需担当肯定的义务。就居间人而言,居间人有据实报告的义务;对托付人而言,合同因居间而成立后他有支付酬劳的义务。 居间合同的不要式性是指,当事人可以实行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居间合同的成立也不需采纳特定的形式。假如商定不明确,应当遵循交易惯例 (4)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居间人以收取酬劳为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托付人固然要向居间人支付酬劳,作为对居间人活动的报偿。不要酬劳促进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不是居间合同,而是一种效劳性活动,行为人不担当居间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3.居间合同与相关合同的关系 居间合同与托付合同、行纪合同的异同点:托付合同属于效劳性合同,效劳合同包括保管、行纪、居间、托付等许多种

11、类的合同,它们之间有着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标的是供劳务,而不是物的交付。但它们相互之间又有其各自的特征。 居间合同与托付合同、行纪合同,三者的一样点都是属于供应劳务性质的合同。它们的不同点在于: (l)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时机或媒介订约,其效劳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帮助托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加托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托付合同的受托人办理托付事务时,以托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进展活动,代托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托付人的指示参加并可打算托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托付人;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办理

12、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托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托付人供应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时机,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托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托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托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恳求酬劳,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托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酬劳;托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行纪人却仅从托付人一方取得酬劳

13、。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托付人照实报告。 居间人有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供应虚假状况,损害托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酬劳并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1.关于居间人的报告义务 居间人的报告义务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担当的主要义务,居间人应依诚恳信用原则履行此项义务。 订约的有关事项,包括相对人的资信状况,生产力量、产品质量以及履约力量等与订立合同有关事项。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依据不同的合同还有很多不同的事项。对居间人来说,不行能详细了解,只须就其所知道的状况照实报告托付人就可以了。但作为居间人应当尽可能把握更多的状况,供应给托付人,以供其选择。依德国的有关判例和

14、学说,依照诚恳信用原则,居间人就一般对于订约有影响的事项虽不负有积极的调查义务,然就所知事项负有报告于托付人的义务。笔者认为,此意思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是全都的。 托付人与居间人订立居间合同,往往是由于信息不够灵通,才请居间人为自己办理事务,其目的就在于通过居间人找到订约的时机。而这一目的的到达,居间人根据托付人的要求实行实事求是的态度据实报告是非常重要的。报告不真实,将误导托付人订立有可能受到损害的合同,这与居间合同的本意是完全违反的。 2.损害赔偿责任 居间人有照实报告的义务,假如居间人有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供应虚假状况,损害托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酬劳并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诚恳信用原则应是居间人履行合同指导思想之一。居间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居间人必需实事求是地就自己所实际把握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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