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557738493 上传时间:2023-04-30 格式:DOCX 页数:34 大小:65.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3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GF-1999-0201#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2、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

2、术文件8、工程量清单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7、图纸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承

3、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语言文字。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

4、职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

5、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6、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师确认的时间: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

7、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

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承包人

9、其他违约责任: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调解。调解不成时,采取第种方式解决:(1)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 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2) 承包人投保内容:41、担保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

10、为本合同附件。(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47、补充条款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款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11、、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

12、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13、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

14、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 监理单位:指发包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 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