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著作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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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著作权的主体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著作权的主体。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 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一、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1、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1)所谓“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 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 不视为创作。而且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所以未成年人也可以通过创作成为作者, 享有著作权。(2)创作本来只能是具有直接思维能力的自然人特有的活动,但单位也可 在特定情形下通过其特定机构或自然人行使或表达其自由意志,因而单位也可被 拟制为作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

2、为作者”需具备三个条件之一:A. 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B. 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C.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 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都可作为认定作者的证据。2、继受著作权人,与原始著作权人之分:(1)原始著作权人:著作权属于作者的情形。(2)继受著作权人:指非因自己的创作,而是基于其他法律事实而获得著 作权的人。A. 由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同作者身份有密切的联系,因此继受著作权人不 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B. 著作权的各项财产权利可

3、能分别被让与不同的人。C. 继受著作权的原因有继承、赠与、遗赠、受让等。另外无人继承、无人继 受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由国家享有。D.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得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 权。3、外国人和无国籍人(1)任何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我国著作 权法享有著作权。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的第一次出版是在中国 境内,如果外国人的作品已经在中国境外出版过,只是在中国境内再次出版,这 不能作为在中国境内首先出版的作品。(2)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 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享有著作权的,也

4、能在我国享有著作权。我国参加了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 条约,凡是公约成员国国民的著作权都能在我国受到保护。(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 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 时出版的,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4)对于外国人的著作权保护,注意几种情形:A. 对外国人的著作权保护,采用两种方式确定是否受我国法律保护。a、作者国籍标准,即只要作者所属国与中国签有协议或者共同参加了著作 权保护国际公约,其就能在我国得到法律保护。b、作品国籍标准,即只要作品是首次在我国出版发行的,也能得到我国法 律保护,享有著

5、作权。B. 对“首次出版”的理解,包括在几个国家的同时出版,“同时”的理解是 在首次出版后30天内出版。C. 在作品国籍标准下,一定要在国内“出版”才符合要求,如果只是符合“发 表”的条件还不行。此点与中国人的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受保护不同。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1、演绎作品的概念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 释、整理等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作品。2、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1)演绎者对演绎作品享有独立的著作权。(2)但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也不得禁止其他人对原作品的演绎。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1、合作作品的概念(1)

6、概念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2)构成要件是:A. 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B. 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主观合意。合意,是指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意图, 既可表现为“明示约定,也可表现为”默示推定“;C. 有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即各方都为作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 贡献。2、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1)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具有双重性,合作者对合作作品整 体享有著作权,各位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享有和行使独立的著作权,但是 单独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2)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 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

7、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 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 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题例】(07 .卷三。多。 60)(08.卷三。单。19)3、合作作品作者死亡时的处理。合作作品其中一个作者死亡的,其著作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 他合作者单独行使,此时该部分财产权不构成无主财产。4、合作作品的保和期限:以最后一个作者的死亡为准。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1、汇编作品的概念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 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称为汇编作品。在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数

8、据库,可作为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 保护的原因。2、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 的著作权。(2)由于汇编权是作者的专有权利,因而汇编他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 作品的片段时,应征得他人的同意,并不得侵犯他人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 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五、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1、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和行使。2、参加作品创作的其他人员,如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 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3、作品中可以单独使

9、用的部分,如剧本、音乐等的作者可以单独行使著作 权。演员并不属于这个范围,因为演员享有的权利属于表演者权,而非著作权。 当然,影视作品中演员的权利同样要受到限制,即演员除了表明表演者身份以外, 其他权利应当由制片人享有。六、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1、概念: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履行其在单位中的本职工作或者本单位交给 的本职工作以外任务创作完成的作品。由此可见,职务作品有两种:(1)是履行其在本单位的本职工作所创作的作品,例如某影楼的摄影师在 工作期间为顾客拍摄的婚纱照即为职务作品;(2)完成单位交给的本职工作之外的其他任务的创作完成的作品,例如甲 为某影楼的会计,业余爱好摄影,一天影楼顾客较多,影楼让

10、该会计暂时作为摄 影师为顾客的婚纱照一套。职务作品可以是作品分类中的任何一种作品形式。2、认定职务作品时应考虑的条件主要有两个特征:(1)作者和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2)作品的创作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 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3、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1)法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著作权法第16条此时作者对该作品仅享有署名权、奖励和报酬的权利:A. 须是职务作品B. 须主要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创作C. 须由该单位承担责任D. 须是图纸作品或者计算机软件,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2)意定由单

11、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若单位与作者签订合同约定由单位享 有著作权,由于属于私法自治的范畴,当然有效。4、由作者享有著作权的情形。除上述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外,其 余的职务作品都由作者个人享有著作权。但是受到下列的限制:(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的权利(2)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外单位使用 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2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3)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 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单位没有正当利用不得 拒绝。在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

12、单位使用的相同方 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七、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1、概念:委托作品指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2、归属:(1) 委托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2)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如果著 作权属于受托人所有,委托人仍享有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 品的权利。(3)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A. 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 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B.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 属

13、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著作权归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 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支付适当报酬。【题例】(07-3-58)八、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归属1、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有特别约定的除 外。2、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3、作品原件购买人可以对美术作品欣赏、展览或再出售,但不得从事修改、 复制等侵犯作品版权的行为。除美术作品之外,对任何原件所有权可能转移的作品,都要注意区分作品 物质载体的财产权和作品的著作权这两种不同的权利。九、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在例外的情况下,可能没有合法的原件持有人,在这种情况 下,其财产权应该归国家所有,而其人身权也应由国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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