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扶贫攻坚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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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三五扶贫攻坚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 11个镇和有包抓帮扶任务的112个县直部门、驻石单位、其它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 二、考核方式 扶贫开发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实行一年一下达。考核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单项考核,采取平时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占4%,年终考核占0%。平时考核以检查、督办为主,年终考核采取单位自查、群众测评、综合评价、情况反馈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计分标准 “三五”扶贫工程考核计分实行百分制,其中目标任务考核90分、群众测评5分、平时工作督办5分。先对“五大”扶贫工程和单位包村工

2、作逐项百分制考核赋分,最后换算成单位目标任务考核得分成绩。 对照各项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逐一进行量化打分,单位包抓贫困村工作单项考核计分按各单位实际完成比例进行赋分,完成6%10%的,按实际完成的比例计分;完成0%以下的不计分;单位包抓贫困户、贫困学生由考核组随机抽查单位包抓贫困户、贫困学生的%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根据抽查结果逐项赋分作为整个单位包抓贫困户、贫困学生的得分。 四、加减分办法 加减分按照“上下不封顶,可以重复计分”原则进行。加分办法如下:()对全面完成连片特困片区或整村推进包村任务的,在综合得分中加-5分;超额完成包村任务的,按超额幅度在综合得分中加1-5分,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考评确

3、定。(2)扶贫工作在市级被正面宣传报道的,在综合得分中加3分;在市级以上每上一个级别在综合得分中再加2分。()被市级党委、政府或扶贫部门表彰奖励的,在综合得分中加3分,市级以上每上一个级别在综合得分中再加2分。 减分办法如下。(1)贫困对象因管理缺位而发生伤亡的,以及造成上访、产生恶劣影响且被媒体负面报道的,在综合得分中减分。(2)受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点名批评或县级以上各级各类通报批评的,视其情况轻重在综合得分中减13分。 五、等次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依据最后得分,分别按照镇、县直部门、驻石单位、其它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四个类别排序确定。 优秀等次。超

4、额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社会评价高,群众反映好,帮扶效果明显(100分以上含1分)。(可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良好等次。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在9分以上,群众反映较好,帮扶效果好。 一般等次。基本完成目标任务但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后;社会群众评价一般,帮扶效果不明显。 较差等次。目标任务完成较差、考核得分排在各类别末位,社会评价低,群众反映差,帮扶效果不明显。 六、先进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名) 1.先进部门(14个,包括党群部门3个、经济类政府部门3个、非经济类部门个、驻石单位3个、其它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2个):全面、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年终考核属

5、优秀格次,考核综合得分排名靠前,包抓工作成效显著,走在全县前列,群众满意度高、工作作风实、社会反响好。 2.先进镇(3个)。全面、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年终考核属优秀格次,考核综合得分排名靠前,贫困村有效益明显的增收致富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县平均水平,没有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现象和其他违规行为。 .先进村(3个)。全面、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建设任务,有一项致富主导产业,农户有稳定收入,贫困人口发生率在20%以内,村内基础设施齐全,村容村貌整洁,社会事业稳步推进。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35个)1优秀科级领导(5个):热心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出色完成扶贫工作各项任务,群众公认,社会肯

6、定,为扶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感人事迹。 2.优秀部门干部(1个,包括县直部门、驻石单位、其它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实现行业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相结合,包抓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社会公认,有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感人事迹。 3.优秀镇干部(3个)。热心参与扶贫开发事业,积极扶持帮助贫困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群众公认,社会肯定,有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感人事迹。 4.优秀村干部(5个)。吃苦耐劳,甘于奉献,脚踏实地为村民干实事,积极配合镇及包村单位全面完成扶贫开发建设任务,示范带动村民发展产业,实现整体脱贫致富,为村上扶贫工作做出了卓越贡献或具有突出

7、感人事迹。 5农村致富带头人(1个)。通过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或其它产业实现了脱贫致富,并示范带动其它贫困人口实现增收,在所从事的致富产业领域成绩突出、有较大影响,在当地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或具有推广价值的致富带头人。 七、奖惩办法 1.扶贫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排名各类别前三名的,直接进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格次,不受指标限制。非各类别前三名的,其考核结果不与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挂钩。排名各类别末位的,取消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评优资格,并在评奖中降低一个格次。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考核排名各类别末位的,其主管部门负连带责任,当年单位扶贫工作责任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格次。 .扶贫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原则上从考核结果优秀等次中产生;在干部选拔使用时,要充分运用扶贫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对获得先进集体的单位要适当倾斜,对获得先进个人优先提拔使用。 3.获得年度扶贫开发先进集体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政府予以全县通报表彰,同时先进集体一次性奖励15000元,先进个人奖励100元。 4.扶贫工作不力、不主动、群众不满意、效益不明显、目标责任考核排名在同类单位末位且未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的,严格责任追究,并实行惩戒(惩戒办法另行发文)。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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