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学生手册(完整详细版).doc

大米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454.04KB
约54页
文档ID:557220102
学生手册(完整详细版).doc_第1页
1/54

学 生 手 册XXXX学院编二O二X 年八月目 录1、XXXX学院学生行为准则 2、XXXX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3、XXXX学院学分制管理条例 4、XXXX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细则 5、XX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办法 6、XXXX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 7、XXXX学院三好生评选办法 8、XXXX学院谷超豪特优奖学金评选办法9、XXXX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10、XXXX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11、XXXX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12、XXXX学院社区(公寓)管理规定 13、XXXX学院学生资助办法 14、XXXX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XXXX学院学生行为准则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XXXX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能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通过招生录取的本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三条 学生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注重思想修养,陶冶情操,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风尚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应当勤奋学习,不断实践,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成为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一、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 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院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二)按照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科技服务、信息咨询、勤工助学、学生团体、文娱体育等活动;(三)按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健康等方面获得客观公正评价;在德、体合格,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教学环节以及第二课堂教学要求,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可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获得学位证书;(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对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四)按照学院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按时偿还国家或学院为其提供的贷学金及助学金;(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入学与注册第七条 我院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书面向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可先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随后再办理休学手续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九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三、考试与成绩记载第十一条 经注册的学生应当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未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考核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每学期均须进行考核必修课程必须进行考试,各课程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成绩的评定,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A、B、C、D、E)记分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社会实践、劳动课、军训采用五级制评定成绩学时数在36学时以下的课程,其考查成绩可按两级制(合格、不合格)记分课程的最终成绩评分,以学期末考核成绩为主,结合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不超过30%)。

第十三条 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以在下学期开学初申请补考一次不申请补考或者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必修课程和指定选修课程应当重修,任意选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可以重修,也可以改修同一系列的其它课程重修不及格课程不予补考,应当继续重修补考和重修成绩直接以卷面成绩计算,以及格和不及格记载,并注明补考或重修第十四条 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应当事先向学院教学部申请,经任课老师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可以缓考缓考不及格应当重修(改修)第十五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违规作弊者(包括共同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成绩单上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并不予补考,应当申请重修(改修)期中考试违规作弊或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总成绩中期中考试所占比例的成绩以零分计考核(含期中考)违规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第十六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的成绩根据国家教育部制订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育课以及考勤等几个方面综合评定个别学生因某些生理缺陷、疾病确实不能上体育课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指定医院证明,校医疗中心审核,经公共体育部同意,报教学部批准,可上保健体育课保健体育课的成绩以及格和不及格记分。

第十七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包括实践教学课)、专业见习、实习、政治教育活动、军训、劳动等应实行考勤有关考勤办法如下:(一)学生因故请假,应当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病假需有校医疗中心或者学院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事假要有充分理由,从严掌握请假二节以内,由班长批准班长在一周内对每人只能准假一次,不得越周、超次数、超节数批假否则,越权批假的节数一律无效,仍按旷课论处员对越权批假者要进行批评教育请假二节以上、三天以内由员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学部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经员签署意见后,送教学部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二)除周末外,学生每天晚上须在校参加晚自修,不得擅自离校三)凡未经请假和超假或请假、续假、补假未经批准而缺课者,均作旷课论处;无故不参加政治教育活动、军训、劳动以及学院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每天按旷课4节计算无故不参加专业实习、见习等,每天按旷课6节计算四)对缺旷课的学生,根据缺旷课节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四分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必须重修。

第十八条 每学期对学生的德、智、体、能进行综合考评四、转专业与转学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转学:(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符合《XXXX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报名条件者;(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或者其他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三)经学院认可和学生同意,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者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根据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院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能转专业或者转学一次 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学院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一)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经本人书面申请,报学院审批二)转入其它学校者,经两校同意,还应当经浙江省教育厅确认,跨省者须经两地省级主管高教部门确认,并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区公安部门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转专业、转学:(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转学);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者(转专业);(二)由招生时下一批次录取转入上一批次录取、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本科三年级(含)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以上者;(四)应予退学的;(五)无正当理由者。

五、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本科生、专科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分别为八年和六年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学院保留其学籍:(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二)一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三)因某种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第二十五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单位,可连续休学或者多次。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