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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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四篇 一通三防类2第一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第二章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9第三章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0第四章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4第五章 采空区及盲巷管理制度25第六章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29第七章 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38第八章 矿井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41第九章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44第十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48第十一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67第十二章 “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制度70第十三章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73第十四章 特殊工种先培训后持证上岗制度74第十五章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集体会签制度75第十六章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75第十七章 矿井瓦斯治理责任制76第十八章 “一通

2、三防”群抓共管责任制79第十九章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办法84第二十章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25第二十一章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131第四篇 一通三防类第一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条 通风准备队职责(一) 矿井通风的日常业务由通风准备队负责。(二) 通风准备队负责每年年初编制或修订矿井通风设计。矿井采掘工作面和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必须对通风设计及时进行修改补充。(三) 通风准备队严格按照通风设计的要求对各用风地点进行配风。(四) 矿井每月必须制定风量分配计划,每季必须重新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络图。(五) 必须定期检查和维修通风井巷,保证风流畅通无阻,在经济合理的情

3、况下尽可能扩大主要通风井巷的断面,以降低矿井通风阻力。(六) 要消灭“五风”,矿井有效风量率达到85%以上。第二条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一)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进行一次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工作,并将测定结果上报公司安监局通风处。(二) 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三) 生产矿井每年应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四) 主要通风机房反风和防爆设施每季度检查一次。(五) 主要通风机的停止运行需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得擅自停止主要通风机。(六) 主要通风机房U型压差计、

4、皮托管等装置由通风准备队负责维护。(七) 主要通风机房水柱计数据由风机房值班人员进行监测记录,有异常情况及时向调度室、通风准备队汇报。(八) 主要通风机日常的维护由机电队负责,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九) 机电队必须做好主要通风机反风风门、扩散器、防爆盖的检查维护工作,通风准备队安排专人对上述地点的漏风情况负责测定和监督。(十) 风硐内外风门由通风准备队负责检查。(十一) 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包括:反风风门、扩散器、提升钢丝绳、风硐、通道内外风门六部分。前四项由机电队负责,后两项由通风准备队负责,检查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两部门备查。第三条 矿井测风管理制度(一) 矿井每10天对全矿井各个

5、用风地点进行风量测定,每次测三遍,取平均值,每次测风结束后,由测风员整理数据形成报表,上报通风准备队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二) 测风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应平直,无障碍,无分岔。(三) 测风人员要爱护仪器,不得随意拆卸或碰撞风表,每次用完要及时装入盒内,他人不得随意乱拿,不得对风表进行口吹试风。(四) 测风结束后,要认真进行计算,做到准确无误。第四条 通风报表审批管理制度(一) 通风调度日报表必须执行逐级审批制度。(二) 通风调度日报表必须由值班通风调度制表,在次日送通风准备队长进行审阅、签字报送矿总工程师、矿长阅后签字。 (三) 队、矿参与报表审批的领导,必须对报表进行认真审阅,发现问题要及时

6、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限期解决。(四) 通风月报表在次月的5号前由通风准备队(队)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公司安监局通风处。(五) 各种报表数据必须填写准确、真实。第五条 通风例会管理制度(一) 每月召开一次通风例会,并要有记录可查。(二) 通风例会由通风准备队负责通知,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和部门。(三) 主持和参加人员:由矿长主持会议,副总以上人员及其它区队、职能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四) 会议内容: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2.检查、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

7、理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并落实到部门和人。3.对“一通三防”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对事故责任者和违章作业者适当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4.总结“一通三防”本月经验和不足、安排布署“一通三防”下月工作。5.检查落实“一通三防”安全措施,工程进展情况和费用使用情况。检查上次通风例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予以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第六条 矿井通风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一)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通风隐患排查制度。(二) 每月由通风准备队织进行一次矿井通风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以“五定”形式下发,进行闭环管理。(

8、三) 对于在通风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的A类隐患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B类隐患由矿自行解决。C类隐患通风准备队自行解决。(四) 通风准备队建立通风安全隐患汇报记录和整改记录,记录有据可查。(五) 各单位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将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七条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要编制相应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使用地点所需风量按矿制定的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进行计算,根据所需风量进行局部通风机的选型,明确局部通风机的通风方式、安装地点、风筒直径、风筒到工作面的距离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未经通风准备队审核不得随意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二) 局部通风机下井

9、前,要经机电科、通风准备队与使用单位进行认真检查,部件要齐全牢固、集流器的保护栅完好、不失爆、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过运转试验保证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灵活、声音正常、吸风量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方可下井使用。(三) 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要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四) 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m,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不准放置

10、或悬挂物品,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五) 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进行编号管理,风筒吊挂要平、直、紧、稳,逢环必挂;风筒接口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炮掘巷道末端20 m除外)、无反接头,风筒接头反压边符合要求。避免风筒脱节,及时修补破损风筒,防止微风作业,风筒拐弯处要设钢圈风筒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相接要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过构筑物时,安设硬质风筒。(六) 所有局部通风机都要安设“三专两闭锁”,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

11、风机供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局部通风机的专供线路上不准连接其它负荷。(七) 所有安装的局部通风机必须装备同等能力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做到主风机因故停止时副风机能够自动起动。双风机自动切换装置应定期作切换试验,每天做一次切换试验。(八) 所有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全部采用压入式,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用风地点供风。(九) 局部通风机由指定人员进行管理,保持局部通风机连续正常运转、并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管理牌板上要说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时间、型号、功率、局部通风机处的瓦斯浓度、全压风量、入口风量、出口风量、

12、测风时间、风筒直径、风筒长度和管理人员。(十) 加强井下局部通风机的日常检修,局部通风机累计运转时间达到六个月时,要上井进行检修。(十一) 局部通风机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特殊情况需要停风时,提前制定局部通风机停送风计划,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要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部门汇报。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十二) 掘进工作面开口前要先安装好局部通风机,掘

13、进长度超过6米时必须开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十三) 掘进工作面开口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十四) 局部通风管理实行无计划停风追查制度,由安检科组织有关部门追查。第八条 调整通风系统制度(一) 井下所有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满足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求,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如达不到规程要求要及时进行调整。(二) 测风员定期对井下所有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测定,并将每次测定结果及时报有关领导审阅,对达不到要求的地点要及时进行调整。(三) 在遇有巷道贯通,回采面进行安装、回撤或初、末采及其他情况需要调整矿井通风系统时,要提前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调整

14、通风系统。(四) 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前后,测风员要及时进行测定,在调风过程中要现场跟班进行测定,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以便采取相应措施。(五) 调风人员在调风前必须将调风工作所需的物料、工具带全,带齐,并按要求及时到位,做好调风准备工作;(六) 调风前,要对井下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七) 每项调风工作必须设现场安全负责人,严格按措施中的要求进行调风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八) 调风工作结束后,各地点瓦检员必须加强重点区域的瓦斯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队、矿调度、值班队领导进行汇报,请示处理。第九条 无计划停风追查制度(一) 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

15、风追查制度1.严格执行矿井主要通风机停运和恢复矿井通风的管理制度。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止运行时,必须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立即启动矿井应急预案,由矿领导组织按应急预案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2.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启动备用风机,并向矿调度报告,矿调度要立即通知值班矿领导、矿长和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同时汇公司调度室、公司安监局。3.在采取措施恢复通风后,由矿安检科负责组织追查,由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安检科、调度室、机电科、通风准备队等相关科室单位及人员参与。事故追查原则:坚挂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追查不清楚不放过。(2)责任人末受到处理的不放过(3)责任人和群众末接受事故教训不放过(4)末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不放过事故追查内容:事故原因、事故经过、落实责任人、处罚意见、事故报告以及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等。(二) 矿井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追查制度1.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运转的各项管理措施和制度在采取措施恢复通风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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