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汇编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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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格式、可编辑排版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精选8篇) 大路施工平安管理协议书(精选8篇) 大路施工平安管理协议书 篇1 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管理方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平安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平安,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最终用户: 三、协议内容: 1、双方必需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平安生产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平安生产、劳动爱护、职业卫生及消防等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政令。 2、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平安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相关岗位管理人员。

2、3、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检查制度、平安生产训练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等相关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4、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各工种、设备的平安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5、双方在施工前要仔细勘察施工现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自行编制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平安生产管理方案,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平安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及平安生产管理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 6、承包人要根据国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本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严格管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根据要求进行审批,超过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

3、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需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发生平安生产事故的,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人应根据国家关于“三级平安训练”的相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训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平安意识和自我爱护力量,督促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制度和规程。 8、施工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平安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具体说明进行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承包人应为现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督促从业人员合格佩戴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急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0、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

4、工具等均应由承包人自备,并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进行仔细检查,对是否符合平安要求或处于平安状态进行确认。由于上述环节存在导致的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11、承包人选购、租赁的平安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查验、确认。 施工现场的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需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修理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准时报废。 12、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严格根据国家和行业关于特种设备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测、报验、使用以及日常保养、维护,由于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发

5、生事故或受处处罚,由承包人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需执行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规定,相关作业人员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平安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需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电器、机械设备。 14、承包人应定期组织工程项目现场平安检查工作,发觉隐患准时整改,落实各项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 15、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有关平安生产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规定,正确提取和使用平安生产专项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16、承包人应按国家、项目所在地政府以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危急源及环境因素

6、进行识别评价,落实重大危急源及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并就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17、施工现场的各类平安防护设施、平安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的确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需经最终用户施工员和发包方工地负责人的同意,并实行切实牢靠的平安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8、承包人必需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平安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平安负责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9、冬季施工如采纳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严格遵守最终用户制定的相关规定,取得最终用户防火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20、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制定符合国家临时用电相关规定的工程项目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并报发包人审批后实施。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负责。 21、承包人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和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平安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平安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8、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平安使用的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22、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发包人不得指派承包人的施工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承包人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及后果均由相关责任方负责。 23、在施工中,承包人应留意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爱护。最终用户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具体交底,承包人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状况,应准时向最终用户及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实行爱护措施。 24、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爱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实行措施,防止或者削减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震惊和施工照明对

9、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25、贯彻平安管理的“谁施工、谁负责”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议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爱护现场,并按国家规定及各自单位的相关要求,在事故上报时限内准时报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各自单位。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由事故责任方担当。 26、发包人将定期对承包人的平安组织机构、相关制度、平安操作规程、器具等进行检查,发觉承包人有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27、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以上规定,每次向发包人缴纳200元违约金,重复违反规定者加倍

10、惩罚;承包人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发生重大平安事故的,应每次向发包人缴纳5000-5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8、由于承包人的缘由,造成业主、监理向发包人收取违约金或罚金的,发包人将加倍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29、其他未尽事宜: 30、本协议内容有与法律、法规或政府政令、规章不符者,按相关规定执行。 31、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同时生效。双方必需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担当一切经济损失。 发包人 承包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章) (签章) 大路施工平安管理协议书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仔细贯彻落实“

11、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岑梧高速大路涉路施工平安质量管理,确保过往车辆,施工人员、设备的平安以及道路的畅通,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在梧州 至岑溪高速大路施工作业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除遵守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等相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区平安防护和平安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供应技术指导;为乙方供应确保平安生产的环境条件。 第三条 对甲方等监督单位提出的有关平安、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乙方必需乐观协作,仔细执行。 第四条 乙方根据甲方涉路施工管理方法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施工许可

12、证,根据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平安施工技术保障措施落实各项平安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施工作业前,乙方应严格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和交通部大路养护平安作业规程(JTG H30- )和广西高速大路养护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设置、摆放平安标志;经甲方路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 乙方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担当。 一、施工期间随便拆除、转变平安标志位置,扩大或缩小作业平安区布控范围的按 元/次进行惩罚。 二、施工作业区未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平安及文明施工和指挥交通,或人员不在现场的的按 元/人次进行惩罚。 三、施工作业期

13、间,人员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佩戴平安防护装备;施工车辆、机械持有效证照,行驶、作业时应设置规范、明显的平安标志。如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平安防护装备,车辆或机械未持有效证照,行驶、作业时平安标志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按200元/人次进行惩罚。 四、施工作业人员、车辆、机械设备及施工材料必需掌握在施工作业区域内,擅自离开作业区的,一经发觉按 元/次进行惩罚。 五、乙方必需遵守高速大路中央隔离带、防护栏、隔离栅的使用规定,施工期间如需开启,必需事先报甲方审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一经发觉按 元/次进行惩罚。 六、乙方车辆不得在非平安区布控范围随便调头、逆行,一经发觉将移交高速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并从风险

14、抵押金中按 元/次进行扣除。 七、未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或准时清除施工洒落物的按 元/次进行惩罚;对于无法用人力搬运的坠落物,应马上向甲方报告,以便甲方实行应急措施,帮助乙方处理。 第七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高速大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根据高速大路路产赔偿标准赐予甲方赔偿。 第八条 乙方施工完成后要准时清理现场,经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除施工平安布控区域。 第九条 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便道的管理,如由于乙方疏于管理导致车辆利用施工便道躲避通行费的状况,乙方应担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十条 遇有堵车、交通事故等状况应准时疏导,同时向甲方报告,以便甲方实行措施保障车辆正常通行。 第十一条

15、乙方必需确保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有效施工期间内完成在 至 高速大路 公里至 公里处(左、右侧路段)的施工作业。 第十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施工平安质量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作为履行本协议及施工平安质量的保证。甲方将实行定期、不定期方式对施工路段平安质量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乙方。依据需要,根据涉路施工平安管理方法对乙方下达违约扣款通知书进行惩罚,罚金从乙方施工平安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涉路施工段完工一年后,无施工平安质量责任事故,退还乙方剩余施工平安质量保证金。 第十三条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向甲方支付施工平安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剩余部分施工平安质量保证金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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