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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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三防”设施管理制度一、“一通三防”设施构筑和装备要求(一)通风设施1、通风设施服务时间超过 6 个月的必须按永久通风设 施标准构筑,服务时间不足 6 个月的,可按临时设施标准构 筑。永久设施墙壁必须用砖(或料石) 、灰、沙修筑,不得 有“空心墙。”2、突出矿井的通风设施墙壁、风门门框、门扇厚度必 须符合防突规定和上级部门对突出矿井的通风设施建造 要求。3、永久和临时风门、调节风窗、密闭墙必须严格按照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造,除锚喷巷道外,其他任 何巷道建造设施时,掏槽深度必须符合规定并掏槽至实帮实 底,用灰沙抹面。突出矿井在锚喷巷道构筑通风设施时,可 加打锚杆穿入设施墙壁,防止冲击波摧毁

2、设施,但必须有专 项设计,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4 、永久设施必须做到墙面平整,施工时必须携带 1.0m 标准尺杆检验。墙面拐角处必须拐直角。5、永久和临时风门的门扇严禁有烂脚、破边等现象, 否则,必须立即更换。 所有风门必须始终保持包边沿口完整。 风门地坎必须用混凝土浇铸而成,不准用砖砌的方法代替, 否则,按不合格设施处理。6、永久和临时风门必须按要求安装风门连锁装置,连 锁钢丝绳绳道统一用 1 寸钢管和滑轮制作, 管道要固定牢靠、 外刷绿漆。7、大门套小门等复式门的小门加工时必须是外拍式结 构,包边沿口符合规定。复式门必须实现大门和小门同时连 锁。8、大风门门框和外拍式小风门门框表面必须用木

3、刨刨 光,门扇用白铁皮覆面。9、所有通风设施墙壁颜色统一刷成铁红色,所有设施 必须悬挂设施管理牌板。要求各矿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制作牌 板,但同类设施的牌板规格要统一,制作质量统一,内容统 一,并要求喷制宣传语。(二)局部通风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符合规定,固定风筒用的铁 丝统一规定为 3 圈,铁丝扭结处扭结长度不能大于 30mm , 扭结点的位置位于风机的正上方。2、所有煤及半煤岩巷、岩巷掘进工作面都要实现双风 机双电源和自动倒台。对旋局部通风机只准作为一台风机, 两级不得分开使用。3、风筒吊挂平直。吊挂风筒的拉丝统一用8# 铁丝或细钢绞绳,吊丝统一用 16# 铁丝,吊丝上、下缠绕圈数统一,

4、不少于 4 圈。4、风筒统一编号,白底红字并成一直线。备用风筒在 料场内码放整齐,并实行挂牌管理。(三) 消防洒水设施1、消防管路设置要求:(1) 矿井一翼及主供水管路不小于 100mm。(2) 采区上、下山供水管路不小于 75mm。(3 )采、掘工作面及上下顺槽管路不小于50mm。( 4)掘进、开拓及采煤工作面巷道供水管路吊挂高度 不小于 0.5m ,风、水管路间距不小于 0.1m ,并且要平行。( 5)井下供水管路要保证足够的水压,保持喷雾装置 雾化好。( 6 )消防水管“三通”阀门,在煤巷和皮带、刮板运输巷 供水管路每 50m 设一个,在轨道巷和其它巷道每隔 100m 安 装一个。( 7

5、 )矿井消防水池容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并要有充足的水源。永久性消防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 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 2 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 池,其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消防水池的一半。消防洒水管 路应铺设到所有可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管道的规 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能满足降尘需要,且必须安装水质 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 8 )井下所有的巷道必须做到“有巷有管,有管有水” , 长度不足 100m 的通风巷道,如端口有“三通”阀门接软管可 以覆盖的,可不铺设消防管路。(9)皮带机头、采、掘工作面要备用25mm消防软管,长度为3050m。(10)井下所有的机电硐室、爆破

6、材料库或发放点,必须铺设消防管路,并配备足够的消防软管。2、净化水幕及喷雾装置安设要求:( 1)净化水幕能够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采掘工作 面回风流中必须按规定安设自动化净化水幕。(2)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安装两道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工作面 3050m ,第二道距外口 3050m 。(3)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三道水幕,第一道离掘进头3050m、第二道离掘进头 80100m、第三道离回风巷口30 50m 。(4)矿井主要及采区进、回风巷应各安设一道净化水 幕。(5)在装煤点下风侧 20m 内, 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 水幕。运输巷道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6) 水幕迎向风流,喷头与巷道顶板

7、成30夹角,且固 定牢靠;供水管一律采用高压管,不准用普通胶管代替。水 幕必须统一刷漆,颜色为白杆红头;转载点喷雾统一定为两 个头的短水幕,安装方法统一加工成支架,不准随便固定在 机头压柱上,或其他临时设施上。否则,一律视为不合格。( 7)水幕或转载点喷雾必须悬挂设施管理牌,详细说 明使用地点、单位、管理人等。( 8 )水幕或转载点喷雾的闸门必须安设在巷道的行人 侧。(9 )净化水幕喷头间距统一为 300mm 。安装喷头的短 管长度统一为 50mm 。(四)隔爆水棚:1、主要隔爆棚应设置在下列地点:(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大巷。( 2 )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3)相邻

8、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2、辅助隔爆棚应设置在下列地点: (1)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2)采(盘)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3 、隔爆水棚的安设要求( 1 )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小于下列值:主 要隔爆棚 400L/m 2,辅助隔爆棚 200L/m 2。(2)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02.5m ;水棚区长度不得小 于下列值:主要隔爆棚 30m ,辅助隔爆棚 20m 。( 3)水棚应安装在巷道的直线段内,距巷道交叉口、 转弯处须保持 5075m ,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 25m 。(4)水棚距离巷道底板的高度不小于1.8m ,水棚应保持同一

9、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 各 20m 长的巷道断面一致。5)当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 ,挂钩 为直径48mm的圆钢,挂钩角度为 60 5,弯钩长度为 25mm 。( 6 )顺槽内辅助隔爆水棚不少于两组,距回撤通道 50100m 设一组,距工作面 60200m 设一组。4 、隔爆水棚的水袋储水体积应大于 40L 。5 、隔爆设施应实行挂牌管理,每周应至少检查 1 次, 并有检查记录。(五)瓦斯防治设施1、 瓦斯探头必须按照靠顶不大于300mm 、靠帮不小于 200mm 的要求位置悬挂。探头线必须吊挂平直、美观,

10、和 动力线分开吊挂,间距不小于 100mm ,严禁和动力线缠绕 在一起,必须和动力电缆平行敷设不交叉。2、瓦斯传感器的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定,实现瓦斯超 限自动断电,瓦斯传感器的调校工作必须按要求每 7 天进行 1 次,并在调校过的传感器上粘贴标签。3、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 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 传感器应保持干燥, 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4 、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和断电仪必须设在新鲜风流中。 安全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实行挂牌管理。5 、采煤工作面瓦斯牌板悬挂在回风巷距煤壁50m 处, 掘进工作面瓦斯牌板悬挂在距掘进工作面: 煤巷 50m

11、 处,岩 巷 100 m 处。瓦斯牌板牌面整洁,悬挂要至少固定两点,高度要统一。6、使用中的风表、光学瓦斯检定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 器必须按期校正,保证灵敏准确。(六) 压风自救设施1、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 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 ,严格按作业规 程执行。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 直径不小于100 mm;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 50 mm。3、压风自救设施安装地点:(1 )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范围内。( 2 )放炮站岗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地点( 3)采掘工作面回风巷机电设备处,固定人员作业处 下风侧 10m 范围内。

12、( 4)其他回风巷道回风道机电设备处,固定人员作业 处下风侧 10m 范围内。( 5)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 置。( 6 )避难硐室内按要求设置。4 、安设标准:(1 )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可供 58 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 0.3m 3/min( 2 )压风自救装置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 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 0.5m 以上, 自救袋安装高度自阀门手柄距底板1.31.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七)瓦斯抽放管路设施1 、管路敷设标准( 1 )瓦斯抽放管路尽量在曲线段少、距离短的巷道, 管路安装应平直,转弯时角度不应小于 60 。

13、( 2 )瓦斯抽放管路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 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道内,在人行道侧其架设高度 不小于 1.8m ,并固定在巷道壁上, 与巷道壁的距离应满足检 修要求,瓦斯抽放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 0.1m 。( 3 )瓦斯抽放管路可使用支撑架或托钩进行支撑固定, 管路离巷道底板的高度不小于 0.3m ,且至少每隔 6m 设一组 支撑架。( 4)瓦斯抽放管路的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 节。(5)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沿管 路适当距离(间距一般为 200 300m ,最大不超过 500m ) 应设置放水装置或自动放水器。(6)瓦斯抽放主管路应每隔 500 1

14、 000m 以及在管路 分岔处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 7 )在倾斜巷道中,抽放管路应设防滑装置,其间距 可根据巷道坡度确定,对 28。以下的斜巷,间距一般取15 20m ;抽放管路设在水平巷道时,要保持3%。的流水坡度。(8)瓦斯抽放管路跨越巷道两帮或跨越巷道交叉口时, 必须采取高架管的方式穿过,不得影响所跨越巷道的通风、 运输、行人和设备检修等。采取高架管时,其高度应尽可能 接近所跨越巷道的顶板, 且不得低于 1.8m 。瓦斯抽放管路过 道时,必须设过道管,过道管必须采用相匹配的管径连接, 连接时采用钢管等硬质材料的管道,特殊情况下,受某种客 观条件限制确需使用软质材

15、料的胶管时,必须使用带有加固 钢丝的胶管,且必须采取防止管道破裂、变形、压扁、打死 弯等措施。并采用相匹配的管径连接,且应平缓过渡。(9)抽放管路不得与电压超过 660v 的电缆线铺设在巷 道的同一侧。 当与电压小于 660v 的电缆线铺设在同一侧时, 必须与电缆线保持 0.5m 距离,而且电缆、管子必须固定结 实、牢固。电缆线在管路上方时,电缆线必须每隔 3m 设一 个固定点。( 1 0 )瓦斯抽放管路应涂红漆, 并标明管径、 系统流向。 在主要大巷和行人处设置瓦斯抽放管路牌板,牌板上必须标 明管径,管线长度,抽放系统流向等。(11 )瓦斯抽放管路不得与电缆交叉,否则必须设绝缘皮带阻隔(12 )所有瓦斯抽放管路必须定期擦洗和清理,保证不 积尘。( 13 )矿井新采区、新水平瓦斯抽放管路的延伸及现有 工作面瓦斯抽放管路的安装、拆除要由矿总工程师批准。2、瓦斯抽放钻场设施( 1 )每一个抽放钻场必须编号和设置抽放参数牌板, 牌板要悬挂整齐,填写内容要齐全、清楚,牌板无灰尘,并 按测定周期要求及时填写。(2)抽放钻场内要保证清洁,钻场内无杂物、无淤泥、 积水。放水器、放水罐、集气管和联接管要保证清洁,无积 尘。钻场内底板要平整。使用服务期限超过 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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