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政办公室管理新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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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办公室管理制度为深入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机关管理,使党政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深入提升机关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政府机关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学习组织制度第一条 机关干部职员必需认真学习党理论、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和经济、法律、科技等业务知识,不停提升本身素质,增强工作能力和为人民服务本事。 第二条 坚持星期五学习制度,每星期五下午由政府机关集中组织学习或各办公室自行组织学习,集中学习由机关党支部组织,党政综合办公室通知,每个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天。县委中心组组织理论学习,参与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组员及各办公室主任。凡未经请假不参与学习,年底考评

2、时每缺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第三条 干部职员在学习中要认真做好笔记并做到每三个月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文章,每三个月由组织办对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验,凡每次集中学习未做笔记每缺一次扣1分,每缺一篇心得体会扣2分。每名干部要结合本身业务每十二个月最少有1篇理论学习文章或调研材料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 二、出勤管理制度 第四条 凡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推行签到手续,一天一次。综治维稳中心、计生办、烟办由各办公室据实统计,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按月将全体机关干部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公告。因事因病请假标准上必需推行书面手续并经领导审批,其中2天之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含2

3、天)以上报镇主管机关领导审批,领导班子组员和各办公室主任请假必需由关键领导审批。对长久无故不上班工作人员,按公务员法等相关要求严厉处理。 第五条 全体干部职员必需服从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或早退,不准私自离岗或串岗,做到文明办公,工作主动,作风扎实,接待群众热情。严格遵守上班工作纪律,严禁赌博打牌,严禁工作期间在网上玩游戏及做和工作无关聊天,不准在办公区内高声喧哗。 第六条 机关干部职员按相关政策享受双休日制度和实施休假。各办公室自行统筹妥善安排室内人员休假,实施休假之前,各办公室要制订好相关人员休假计划,先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主管机关领导审批。若遇突击性工作或大型活

4、动不能休假,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干部职员必需服从安排,无故缺勤者作旷工处理。日常周六、周日加班不再补休。 第七条 实施党政领导带班、办公室人员轮番值班制。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各办公室要有些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通畅,不得私自离岗,对因离岗造成后果,将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要求严厉处理。镇党政办值班室天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些人员值守。值班人员需在岗处理相关日常事务,立即接听电话,做好值班统计、信息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 全体干部职员出勤和考评挂钩,全部干部职员必需认真推行职责,妥善处理日常事务,搞好上传下达,确保信息通畅。 第九条 全体干部职员要争当遵纪遵法模范,娱乐活动要做到健康文明,

5、严禁赌博,严禁酗酒,严禁吵架闹事,严禁封建迷信活动。若有违反,严格根据党纪政纪要求查处。 三、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机关实施首问负责制。群众来信、来访、办事时,被问询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向服务对象问明事由,明确回复或办理,或引导到相关职能部门回复办理相关事务。 第十一条 机关实施通知制。对服务对象办事请求,承接人应通知所办事项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和应含有全部资料和注意事项,对符合要求、手续齐全应立即办结。暂不能办结,要主动说明原因,提出提议并协调做好后续服务。 第十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对上级机关决定、命令和领导交办事项要果断实施,立即办理;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项,属职责

6、范围内该办能办,必需立即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不办。 第十三条 机关各工作人员要严格实施保密纪律。切实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安全。涉密信息系统需经保密部门审批后才能安装并使用,严禁将涉密计算机存放介质带到和工作无关场所。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在互联网上发表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备言论和信息。 四、会议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多种会议依据会议内容由相关办公室分类负责管理。领导班子会议及综合性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承接;其它会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相关办公室负责承接;设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领导小组职能会议承接。 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降低会议次数,提升会

7、议质量,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好会。 第十六条 党委政府通知多种会议实施签到制,和会人员必需按时参会,保持良好会风,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若因不参与会议造成工作严重失误,通报全镇,并按党纪政纪追究责任。凡不经请假无故缺席会议,年底考评时,每缺席1次扣0.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凡需要请假必需向召集会议党政领导请假。 五、公文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上级来文、来电和传真,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签收,并立即呈请相关领导阅批后再转办,文件和传真还必需制作传阅单并将阅件作资料存档。领导阅批件转办后,党政办公室必需对承接单位进行跟踪督办,确保落实。 第十八条 党委政府发文严格实施签发制度。全部发文,

8、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未经审签文件一律不准印发。 第十九条 镇直各单位以党委、政府、党政办公室名义发文,先代拟文稿,再交党政办公室审核,根据程序审签后发文,费用自行负担。 第二十条 全部文字材料,由机关文印室负责打印,特殊情况需要在外打印由党政办公室同意。私自在外打印,费用自理。 第二十一条 机关各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多种报表和材料,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批,方可上报。 六、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党政办公室指定专员负责档案管理,做好各项资料搜集、分类、编目、编号、立卷、装订等相关工作,确保全部资料统一归档。 第二十三条 妥善管理档案,档案资料必需按要求存放保管,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

9、潮等工作。非档案管理员不准入室取拿或携带档案资料出室。 第二十四条 多种档案资料一经入柜存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涂改。如发觉资料有误,必需以相关领导和档案专管员同意后方可勘误。 七、印章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镇党委、政府及党政办公室印章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各办公室印章由各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印章专管员必需妥善保管印章,严防丢失,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追究专管员责任。专管员必需严格遵守管理要求加盖印章,因加盖不妥造成后果,追究专管员责任,群众办理多种证实使用印章,需先由村委会或相关部门出具印章证实材料。 第二十六条 使用印章必需经领导签批并认真做好登记。加盖镇党委印章须由党委书记或受

10、其委托领导签批;加盖政府印章须由常务副镇长或受其委托领导签批;加盖其它印章须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办公室主任签批;加盖政府财务室印章须报分管机关领导同意。 第二十七条 携带印章外出必需经关键领导同意,推行借还手续,同时,搞好登记,注明借章事由,借出期间由经办人负担一切责任。 八、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机关财务由分管机关领导一支笔审批,开支单据未签字,财务室不得报销,机关财务实施班子会月通报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共同珍惜办公楼公共设施设备。全部公共财产,由党政办登记,依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使用。各办公室公共财产,由各办公室负责管理,不准外借或调换,不准占为私有,丢失或损坏由保管人员照

11、价赔偿,保管人职员作调动时,须办理财务移交手续。各办公室需要添置或更换办公设施,必需书面申请,由分管机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1000元以上支出款项由党政领导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 文印室电脑、复印机等,专员使用,专员保管,严禁非操作人员操作。不遵守要求造成损坏,由损坏人照价赔偿。 第三十一条 干部职员出差实施签署汇报单制度,分管机关领导凭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和会议通知等凭证核销差旅费。其标准按县财政局文件实施。差旅费必需在出差返回后一周内报销。报销费用实施分月汇总。 第三十二条 干部职员私事一律不借用公款,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必需由分管机关领导签字后,严格根据程序办理。借用公款用于公务支

12、出后,必需在一星期之内进行报帐。 第三十三条 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各办公室对预算外收入要立即上缴,不准私设帐户,更不准设小金库。一经查处,资金全部没收并上缴财政,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后勤接待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镇党委政府各项接待,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对贵宾接待,既要热情周到,又要厉行节省,避免铺张浪费。 第三十五条 政府机关标准上只在机关食堂接待,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接待要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接待中,坚持归口接待,接待单需由接待经手人和党政办公室安排接待餐人员两人签字,只有一人签字财务室不予核销结账。党政办公室实施一月一清帐,清帐时间为下月2日左右。在大支坪镇境外

13、不许可签单。 第三十六条 机关干部不准大吃大喝,不准以会议等任何借口巧立名目用公款吃喝,严格接待标准,严禁使用高级酒水,超标准接待超支部分不予核销。 第三十七条 在接待贵宾工作中,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喝酒误事、酗酒闹事,造成恶劣影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批评教育、大会检讨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 标准上不准在外安排工作餐,工作餐一律安排在食堂。有特殊情况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按人均不超出30元标准核销。 第三十九条 接待用烟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购置并实施领用登记制度,不准派送整包烟,财务核销时凭签字清单和销售点对帐。 第四十条 政府机关物资采购统一由党政办集中采购,由经办人和党政办当日值班人共同采购,严

14、格实施采购三联单制度;其它办公室需要采购办公用具先报计划给党政办公室,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再由党政办统一采购,不然谁经办谁负责。物资采购实施一月一汇总。 第四十一条 政府机关要节省用水用电,机关各办公室水电费由政府负担,宿舍楼住户水电费由住户自己负担。政府机关水电设备维修、换锁等统一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由经办人或党政办当日值班人员共同开三联单,开支超出100元以上先报分管机关领导同意。私人住房内水电等设备维修、更换由住户自行负责。 第四十二条 政府招待室只接收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住宿,聘用专员负责管理,负责打扫清洁卫生、登记收费,收入一月一上交。管理人员基础工资为6000元每十二个月,营业收入超

15、出10000元按10%分成。 第四十三条 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实施4800元/月包干。 第四十四条 为提供优质用餐服务,对食堂工作人员实施奖励政策,接待餐、会议餐按每桌4元奖励,登记管理,一月一汇总,年底结算,其奖金由食堂制订二次分配政策后另行分配。 第四十五条 后勤工作人员必需坚守岗位,爱岗敬业,服务周到。 十、车辆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机关车辆,应优先确保领导和重大活动用车。 第四十七条 镇内下乡用车,3人及3人以上由党政办公室当日值班人员联络包车,由租车人在租车登记薄上签字;3人以下不许可包车,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包车报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包车。3人以下下乡先在党政综合办公室登记,然后乘车下乡,车费据实核销,分月汇总。专题行动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单独安排车辆。 第四十八条 镇外用车,通常情况下实施乘班车制度,出差结束后在财务上核销。确需专车,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私自在外联络不予核销。 第四十九条 机关车辆维修必需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凭发票和维修原始统计据实报帐。机关小车出车须经关键领导同意。随时保持通讯通畅,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违章肇事,费用自理。 十一、办公大楼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搞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共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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