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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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第三条甲方以现状转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面积为平方米,用途。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年限为年,自领取该宗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用途为。在转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土地所有者及原审批机关同意,并调整或补交土地收益。第六条本宗地的转让价格为

2、人民币大写元/ 平方米(小写元/ 平方米),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第七条转让费按下列方式支付:第八条应缴纳的土地收益、土地开垦费等有关费用,由方交纳。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当持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等有关材料,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转让期届满,土地所有者有权无偿收回转让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有土地所有者无偿取得。乙方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可编辑修改-精品文档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 30 日前向土地所有者提

3、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重新签订转让合同,办理批准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第十一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应付款项等,从滞纳或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 5 缴纳滞纳金。逾期15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甲方应从延期之日起,每日按乙方已付转让费的 5 赔偿违约金。第十三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流转批转机关批准后生效。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土地所有者、镇、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执两份。第十六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市县乡(镇)签订。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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