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信学院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细则(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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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个人达标综合测评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具有竞争力和激励效应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机制,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实现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定量化、科学化评价和学生工作规范化管理,结合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特制定本考评细则。第二条 对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包括德育、智育、体育三个方面的内容,其量化考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毕业生择优推荐就业的依据。第三条 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贯彻公开性、客观性、准确性原则,在平等的条件下,充分发挥民主,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力求全面、真实、公正地反映学生个人

2、的行为表现。 第四条 凡数信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均适用本考评细则。第二章 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第五条 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根据德育、智育、体育三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按30%、50%、20%的比例进行折算,即: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总分(德育综合分30)+(智育综合分50)+(体育综合分20)。第一节 德育综合分第六条 学生个人做到如下要求,给基本分60分:(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认真学好公共马列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和思想品德课(思想品德修养、法学基础、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

3、形势与政策);(二)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文明礼貌,严于律己,尊敬师长,乐于助人,爱护公共财物;(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四)劳动态度端正,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社区服务锻炼和大学生志愿者活动,按时参加劳动课。第七条 以下情况,在60分基线上加分:1.有重大贡献或突出表现:获学校或政府记功、嘉奖一次,加10至30分;获学校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加5至10分;获学工处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加2至5分;获学院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加1至2分。同一事情受到多级表扬,只加最高项分,不

4、能累加2.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文化、艺术比赛及其他活动(如数学建模、论文设计、实验技能、数学竞赛、挑战杯、征文、演讲、墙报、书法、说课讲课比赛、辩论及文艺汇演等比赛)。获国家前三名(+7分);获全国四、五、六名或自治区前三名(+5分);获自治区级四、五、六名或市级前三名或全国优秀奖、自治区优秀奖、校级第一名(+3分);获校级第二名或院级第一名(+2分);获校级第三名或院二、三名(+2分)、优胜奖(+1分)。一等奖视为第一名,二等视为第二、三名;三等奖视为四、五、六、七、八名。3.参加班级活动(主题班会除外)、院级活动、校级活动(0.5/次/类,共限加4分)。4.本学期参加社会实践并上交寒暑假实践

5、反馈表(+1分),被评为积极分子(+2分);爱心捐款(+0.5/次,限加2分)、参加义务献血(+1/次,限加2分)。5在学院宿舍卫检评比中被评为满分宿舍(+0.5分/次/人,限加2分);获得校级文明宿舍 (+2分/人)。6被评为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干加6分,校级三好学生加5分,校级优秀学干、团干、团员等先进个人加4分,院级加3分;各类协会的先进个人、先进会员或其他类别的先进个人: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类别不同可累加,同类别以最高分项计,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干属不同类别,区三好学生和校三好学生属同类别。7积极参加社团,加入社团的每加入一个社团+1分(限加2分);担任宿舍长+2分;担任班委、团支部

6、加3分;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低年级班主任助理、院学生会干部、校级学生社团副职负责人、院级学生社团正职负责人加4分;担任院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校学生会干部、校级学生社团正职负责人加5分;担任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副书记加6分。担任多种职务的不累加,以最高分计。8思想要求上进。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0.5分;交入党申请书并参加党校学习获结业加1分;加入中国共产党加3分。已成为重点培养对象、预备党员(各+2分)9.被评为“优秀编辑”,记者团“优秀记者”,班级“优秀记者“(各+2分)10.为活动写新闻稿(+0.1分/篇)并被二级学院录用(每篇+0.5,最多+2分)。各种如心理稿,心理

7、电影观后感等征文(+0.5/次,限加2分) 11.各类广播稿件:校运会、环校跑、校广播站,每投稿1篇加0.1分,如被录用则加0.2每篇。此项限加2分。12.数信学院记者团成员(包括编辑)的投稿量、录用量相应加分:投稿量(包括二级学院、红叶网、校报等)每学期超过5篇的,均+0.1/篇(不超过5篇不可加分),录用量每学期超过2篇的,二级学院+0.2/篇,红叶网+0.5/篇(不超过2篇的不可加分)。此项投稿量和录用量每人总共限加3分13.向党委宣传部、学工处、团委举办的刊物、校级文学社、红叶网投稿并被采用(+0.5分/篇); 向地市级报刊杂志投稿并被采用(+2分/篇);向省级报刊杂志投稿并被采用(+

8、3分/篇);向国家级刊物杂志投稿并被采用(+4分/篇);民办的刊物不加分。14.向院刊(不含团委、各社团的刊物)投稿并被采用(+1分/篇)。15.获得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加5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加4分;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加3分;少数民族奖学金加2分。注:9-12为宣传工作,最高限加10分16.一学期全勤者加2分(其中请假次数不超过3次)(上述各项总分为40分,超过者以40分计。)第八条 以下情况,在60分基线上扣分:1.受校级处分:警告(-7分)、严重警告(-9分)、记过(-11分)、留校查看(-13分)、受学院通报批评(-5分)、学工处通报批评(-3分)院通报批评(-2分)。集体受到学院通报批

9、评班长(团支书)班委(团支委)组长(团小组长、室长)、同学分别减4、3、2、1分。2.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活动,如党团组织生活、政治生活、学校或院组织规定参加的报告会及有关会议或活动等(-1分/次);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寝室,每位寝室成员扣1分/次;每旷课(含劳动课)一节扣1分/次,迟到、早退一次扣0.5/次。3.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的(-3分/次)。4.团员不按时交团费(-1分/月)。5.不参加劳动(含大扫除)(-1分/次)。6.无故旷课(-1分/节),迟到、早退(-0.5分/节)(含自习自修)。7.男女交往举止不得体,被执勤人员或老师批评一次(-5分/次),不听劝告者,谈恋爱影响不良者(-10分

10、)。8.违反宿舍纪律,按以下标准减分:(1)未经宿管部门批准,自行调换房间住宿或不服从宿管部门安排住宿(-2分/次)。(2)未经许可同意随意留宿外人以及擅自外宿过夜者(-2分/次)。(3)在宿舍或走廊煮东西、烧东西。自习午休与晚寝时间喧哗、打闹、影响他人休息与学习(-1分/次)。(4)在蚊帐内点蜡烛或油灯者(-1分/晚)不摺被子或不挂蚊帐(-1分)。(5)在宿舍乱泼者,以及在宿舍或校园内烧烟花、鞭炮(-5分/次)。(6)破坏宿舍设施(-5分/次)。(7)私接电源(-3分/次)。(8)未经门卫许可,擅自进入女生宿舍的男生(-1分/次)。(9)未经宿管部门批准,不按规定时间离校回校(-1分/次)。

11、(10)违反作息制度不按时就寝(-1分/次)。(11)每周一至周四晚上抽查宿舍人数,如若发现未请假而不归宿者,将对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处分,并在个人综合测评中扣1分/次。9.在宿舍、教室或学院内公共场所打扑克、麻将、骨牌、起哄酗酒、猜拳、骂人、吵架者(-3分/次)。10.原则上不允许晚归,晚归将直接影响个人综合测评德育分数,晚归每次扣1分,如有特殊情况,请出示请假条或凭证。11.每周进行不定时抽查,如若连续发现宿舍三次不按时(23:30)关灯,将对该宿舍进行通报批评处分,其宿舍成员在个人综合测评中每人扣1分/次。12.对于宿舍楼内配备的家具和设备要爱护,如若发现有意破坏,无故丢失,将在个人综合测评

12、中扣1分/次,后再按学院有关规定做相应处理。13.宿舍内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吹风筒、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电热毯、电热壶、电热杯等),经查发现,将在个人综合评比中扣3分。14.宿管会每月进行卫检时,如发现未整理宿舍一次,给予警示,在综合测评中每人扣0.5分/次;未整理宿舍两次或两次以上给予通报批评,在综合测评中每人扣1分/次,并在班级量化表中扣2分。15.未经批准在学院内经商者(-2分/次)。16.违反食堂纪律,按以下标准减分。(1)插队、与同学或工友争吵(-2分/次)。(2)乱扔乱泼(-2分/次)。(3)随便敲打食堂大门、起哄者(-3分/次)。17.在校园乱扔乱泼(-2分/次)。18

13、.不愿意承担集体义务工作的减5分;不愿做学工处、团委或其他中层单位交办的工作(-3分/次);不愿做班委、团支书交办的工作(-2分/次)。19.未经批准,不按时交学杂费者(-2分)。20.违反“玉林师范学院教师规则和管理办法”,按以下标准减分(1)在教室起哄,喧哗取闹者减3分。(2)穿拖鞋、板鞋或只穿内裤进教室活在教室抽烟减1分。(3)上课时,阅读课外书刊或从事其他活动者减1分。(4)自修自习时间在教室看电视(-1/次)。21.违反“玉林师范学院实验室规则”者视情节轻重减1至2分。22.违反“玉林师范学院图书馆节约规则”者,除执行图书报刊赔偿规定外,视情节轻重,减1至5分。23.我院对寒暑假、“

14、五一”、“十一”、前后的考勤将严格管理,凡未经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擅自提前离校或未按时返校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减1至5分。(上述各项可重复扣分,直到扣为零分为止。)第九条 操行综合分计算方法为:德育综合分基本分+应加分-应减分。第十条 操行综合分在个人达标综合考评分中的折算公式为:德育综合分30。第二节 智育综合分第十一条 学习目标明确,热爱本专业,学习勤奋、刻苦、认真,以全学期各科成绩平均分为基本分,满分100分。第十二条 学习成绩以百分制计。凡按五级计分制的应换算为百分制。换算标准为:优秀计95分,良好计85分,中等计75分,及格计65分,不及格计50分,补考60分以上均按60分计,低于60分

15、按50分计。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在基本分基线上加分:1.成绩平均分在90分以上+8分,在85分以上+5分,在80分以上+4分,在75分以上+3分,在70分以上+2分。2.外语能力:通过CET4考试者给3分;通过CET6考试者给4分。3.科研(技)能力:取得科技成果,通过市级以上鉴定,或获得国家专利者(+8/项,限加12分)在本学院报上发表论文(+3/篇,限加10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限加10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0/篇,限加20分)。4.计算机应用能力:通过计算机考试,区二级(+2分),区一级(+1分),全国一级(+3分),全国二级(+4分)全国三级加5分,全国四级6分,获得其它有关计算机专业的国家级认证加6分。5.普通话能力: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考试者给2分,通过二级甲等考试者给4分,通过一级乙等考试或获得普通话测评员资格者给7分。若同时通过两项以上者,以最高分计,每学年个人达标考评均可加分。第十四条 以下情况,在基本分基线减分1.学期成绩不及格需补考(不含体育课、劳动课),在智育基本分中扣(-5分/科),重修扣(-7/科)。2.抄袭作业或缺交作业(-1分/次)。3.不遵守课堂纪律被授课老师公开批评(-1分/次)。第十五条 课程综合分在个人达标综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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