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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宣传教育制度1.学校各科(处)室、学部及班级要将扫黑除恶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工作,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着重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积极意义,内容要丰富、语言要清晰、格式要简洁、形式要多样,要突出重点,抓住要点。3.宣传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要深入课堂、深入家庭、深入到角角落落,达到家户喻晓、人人皆知、耳熟能详的程度;宣传要起到对黑恶势力强大的威慑震慑效果。4.切实加强组织学习,要学习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文件精神,熟知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和知识,了解开展专项斗争的意义、目的,积极配合并参与
2、到专项斗争中来。5.要不断拓宽宣传广度、增加宣传深度,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效果。协调会商制度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会商制度,是由市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牵头召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参加,根据需要约请相关单位和部门,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和重要案件。2.各单位要明确专职机构,安排专门联络员。在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中,要善于发现、有效搜集黑恶线索,在群众举报、揭发中发现线索,在履职尽责中发现线索。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要注重线索排查与职责职能相结合、有效打击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协调联动、打防结合、形成合力。3.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其他科(处)室、学部、班级联系,
3、积极配合,协作联动。4.协调会商的事项主要包括(1)需要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的重点工作;(2)重大复杂涉黑涉恶案件;(3)扫黑除恶相关执法指导意见;(4)有关部门提请协调解决的问题(5)其他事项。5.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意见,可以随时就专项工作进行会商。6.协调会商议定的事项,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7.参会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对协调会商讨论的涉密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线索排查制度1.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一环,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线索排查工作,要建立线索排查联动工作机制。2.线索排查要深入基层,深入到学校管理的每个环节
4、,排查要深、要细、要实,不留空白、不留盲区。3.线索排查要坚持真实、及时、有效原则,严格上报程序。杜绝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走过场等现象,坚持真查、实报。对排查工作不力,将进行责任追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4.线索摸排重点内容:(1)学校师生被拉拢、胁迫参加黑恶势力犯罪,参与校园欺凌、打架斗殴、校园“保护费”事件的在校学生(包括失学、辍学青少年)。(2)卷入“校园贷”的学生。(3)党员干部、在校师生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4)民办教育领域存在的恶性竞争,采取非法手段争夺生源、欺诈恐吓学生及强迫家长消费、巧取豪夺、违法违规经营等情况。(5)干扰插手学校建设项目、营养餐大
5、宗食品采购、教辅资料采购、技术装备采购和学生校外实践活动中介服务中通过非法手段干扰招投标、强买强卖、非法垄断市场等情况。(6)社会组织和个人非法组织制造涉校群体性事件、蓄意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事件、威胁师生人身安全事件、蓄意侵害学校国有资产事件。(7)其他涉校黑恶势力情况。信息报告制度1.各科(处)室、学部及班级要将摸排的线索及时梳理登记,定期报告至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2.线索报告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3.线索报告实行一事一报告。重大、紧急线索随时报告。4.线索报告应格式规范。一般应包含下列材料:涉黑涉恶案件线索记载,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清单,案件线索来源情况,已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5.对迟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瞒案不报的,加重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