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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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泰县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景有关单位:景泰县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景泰县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xx年六月十日主题词:民政社会组织执法监察通知抄送。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武装部,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各办公室,武警景泰中队。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xx年6月10日印发景泰县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意见为促进全县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民办非企

2、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2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xx205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政办法xx82号)等法规、规章和意见,结合全县实际,就加强全县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政府连接市场和社会的桥梁与纽带。党的十七大提出要“重视社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社会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都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了很高

3、的要求。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社会诉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县社会组织也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景泰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我县社会组织仍然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其自律机制还不够健全,在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内容缺失、形式缺位和执法监察不到位的问题,致使一些社会组织出现违章经营、违规办事和违法活动等现象,个别社会组织强收超收会费,随意摊派、评比、培训,甚至未经登记就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声誉和形象,干扰了经济社会发展正常秩序。因此,在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

4、织自律机制建设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力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组织协同执法监察机制。二、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形式(一)基本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格局。完善监察制度,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服务全县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二)主要形式。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采取日常监管、年度检查、执法监察等形式开展。1.日常

5、监管。在日常管理中,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对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组织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监督检查社会组织运行管理;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参与针对所属社会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所属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2.年度检查。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把年度

6、检查作为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社会组织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制度建设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对在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追踪限期整改;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问题严重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对承担民事责任或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执法监察。由登记管理机关牵头、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联合对社会组织实施执法监察,包括同级部门之间联合执法监察和上下级之间的联合执法监察。执法监察包括专项执法监察和联合执法监察。专项执法监察指对社会组织某一领域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某一突出问题进行的执法监察。在开展社会组织执法监察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把社会组织执法

7、监察工作与自身业务工作结合起来,针对社会组织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各自职能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查处。三、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的范围和内容(一)范围。主要是县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等。(二)内容。主要查处社会组织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和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2.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和出租、出借社会组织印章的;4.违反自愿入会原则,强制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入会的;5.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和

8、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6.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搭车收取会费,违规使用会费或违规使用会费票据的;7.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费、筹资,接受或使用捐赠、资助款物的;8.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的;9.有偷税漏税行为的;10.违反有关规定,乱摊派、乱评比的;11.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日常监督管理的;12.超期不年检、不换届,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的;1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四、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协同部门的责任分工除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以外,其他协同部门的职责分别是:发改(物价)部门:负责社会组织收费许可证的办理,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乱收费行为。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收费标准的审批和收费项目的审

9、核。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执法监察及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的相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组织的印章刻制及收缴非法刻制的社会组织印章。协同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活动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维护联合执法监察工作中的治安秩序。监察部门。负责查处社会组织有关规定中涉及国家公务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财政部门:负责对社会组织提出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提供和管理财政票据,并对社会组织收费行为及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xx7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社会组织乱收费行为。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负责收费项目的审批和收费标准的审核。人社部门:配合做好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执法监察及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的相关工作。审计部

10、门。负责对资产来源于政府部门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社会组织进行审计监督,并对政府部门有特殊要求的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查处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国税和地税部门。负责社会组织税务登记办理及税收征缴工作,支持社会组织税款统一代征代缴,为社会组织提供税务发票。查处社会组织的偷税、漏税行为。工商部门。负责社会组织设立经济实体的审批工作,落实其公益性活动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负责对社会组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质监部门。负责社会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申办、变更、注销登记,负责社会组织机构代码的年检、查询与日常监管。文广部门。负责对社会组织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

11、社会组织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中的违法、违规活动。外事部门。负责社会组织涉外活动的审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县开展活动的监督管理。人民银行。负责社会组织资金账户的开设管理工作,查处社会组织的违规结算账户。五、加强对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县各级政府要把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明确相关任务,建立健全执法监察的长效机制。(一)建立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县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民政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相关协同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能是:通报社会

12、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协同执法监察中的重要问题。(二)建立联络员和兼职执法监察员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派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社会组织执法监察联络工作,并确定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兼职执法监察工作人员,明确责任,配备必要的执法监察技术设备,履行执法监察职能。(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严格执法,既要防止不作为,又要避免乱作为。对在社会组织执法监察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四)落实执法监察工作经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重视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察机构建设,在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等方面

13、给予支持。县财政要把社会组织日常管理、执法监察经费按照属地社会组织数量确定额度、纳入预算。县级财政要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执法监察装备投入力度。(五)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各行政职能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社会组织触犯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取缔民间非法组织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视情节轻重,由登记管理机关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等处罚。对未经登记或已撤销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要

14、坚决予以取缔。社会组织有关人员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景泰县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总召集人:肖进银县政府副县长副召集人:常守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陈俊德县民政局局长成员:安方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经研室主任张学仁县发改局副局长胡秉林县民政局副局长张智县教育局副局长郝建国县公安局副局长马兆胜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卢新春县财政局副局长王培民县人社局纪检组长沈文成县文广局纪检组长高建青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鹏科县国税局副局长沈茂强县地税局纪检组长朱世魁县工商局副局长宋杰县质监局副局长狄国林人行景泰支行副行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胡秉林同志兼任

15、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执法监察具体业务工作。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第二篇:社会组织入会管理办法社会组织会员入会、退会、奖惩管理办法一、会员入会管理制度1、热爱本会,用户本会的章程,自觉遵守本会章程和相关规定;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二、本会会员退会管理制度1、会员主动申请退会根据本会章程关于会员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因个人和单位等其它原因主动提出退会的,应当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本会秘书处办理好各项有关事项的交接后退出本会。2、会员因下列行为退会1)会员未提出申请自动退会的;2)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被劝退本会的;3)因严重违反本会规章制度,给本

16、会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被劝退本会;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被劝退本会;5)其它不良行为已不适应继续在本会任职退会的;6)会员有以上1、2项行为导致被劝退本会的,再次申请入会的,须经秘书处进行严格审查考核,并报理事会讨论,由会长决定是否同意入会;会员有以上4、5项行为导致被劝退本会的,5年内不得再申请加入本会组织。三、本会会员的奖励处罚1、会员的奖励优秀会员单位。一年评选一次,本会年会时表彰。评选对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副会长单位、会长单位,年度表现特别优异的普通会员单位等。2、本会会员的处罚细则1)通报批评会员有违反本会各项规章制度,不经本会批准,以本会的名义实施宣传传播、洽谈商务、项目合作、举办活动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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