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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代销行为的纳税筹划案例一、代销行为的涉税分析 代销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视同买断方式,二是收取手续费方式。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均为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不管是收取手续费方式还是视同买断方式的代销行为,都负有增值税的纳税义务;而收取手续费又是一种代理行为(属于服务业),还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 二、代销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案例】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代销协议,由乙公司代销甲公司的产品,该产品成本为800元件。现有两种代销方式可以选择: 一是收取手续费方式
2、,即乙公司以12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向甲公司收取200元件的代销手续费; 二是视同买断方式,乙公司每售出一件产品,甲公司按1000元件的协议价收取货款,乙公司在市场上仍要以1200元件的价格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差200元件归乙公司所有。 若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则甲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为100元件;若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则100元件计入产品成本后,使产品成本增至900元件。以上价款均为不含税价款,且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以下分四种情况对其代销方式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 (一)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 方案一:收取手续费方式。 甲公司增值税1
3、20017%100104(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4(7%3%)10.4(元);所得税税前利润120080020010.4189.6(元)。 乙公司增值税120017%120017%0(元);营业税2005%10(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7%3%)1(元);所得税税前利润200101189(元)。 方案二:视同买断方式。 甲公司增值税100017%10070(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0(7%3%)7(元);所得税税前利润10008007=193(元)。 乙公司增值税120017%100017%34(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4(7%3%)3.4(元);所得税税前利润12001000
4、3.4196.6(元)。 可见,采用方案二,甲、乙公司分别多获取所得税税前利润3.4元和7.6元,因此,应采用视同买断方式。 (二)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乙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方案一:收取手续费方式。 甲公司增值税120017%100104(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4(7%3%)10.4(元);所得税税前利润120080020010.4189.6(元)。 乙公司增值税12003%36(元);营业税2005%10(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610)(7%3%)4.6(元);所得税税前利润12001200(117%)200104.618.6(元)。 方案二:视同买断方式。 甲公司增值税1000
5、17%10070(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0(7%3%)7(元);所得税税前利润10008007193(元)。 乙公司增值税12003%36(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6(7%3%)3.6(元);所得税税前利润12001000(117%)3.626.4(元)。 可见,采用方案二,甲、乙公司分别多获取所得税税前利润3.4元和45元,因此,应采用视同买断方式。 (三)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方案一:收取手续费方式。 甲公司增值税12003%36(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6(7%3%)3.6(元);所得税税前利润12009002003.696.4(元)。 乙公司增值税12001
6、7%12003%168(元);营业税2005%10(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6810)(7%3%)17.8(元);所得税税前利润120012002001017.8172.2(元)。 方案二:视同买断方式。 甲公司增值税10003%30(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7%3%)3(元);所得税税前利润1000900397(元)。 乙公司增值税120017%10003%174(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4(7%3%)17.4(元);所得税税前利润1200100017.4182.6(元)。 可见,采用方案二,甲、乙公司分别多获取所得税税前利润06元和10.4元,因此,应采用视同买断方式。 (四
7、)甲、乙公司均为小规模纳税人 方案一:收取手续费方式。 甲公司增值税12003%36(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6(7%3%)3.6(元);所得税税前利润12009002003.696.4(元)。 乙公司增值税12003%36(元);营业税2005%10(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610)(7%3%)46(元);所得税税前利润12001200(13%)2001046149.4(元)。 方案二:视同买断方式。 甲公司增值税10003%30(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7%3%)3(元);所得税税前利润1000900397(元)。 乙公司增值税12003%36(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6(7%3%)3.6(元);所得税税前利润12001000(13%)3.6166.4(元)。 可见,采用方案二,甲、乙公司分别多获取所得税税前利润0.6元和17元,因此,应采用视同买断方式。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