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人客户信用评级实施细则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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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法人客户信用评级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依据有关法人客户信用评级规定,修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我行客户信用评级以“客观、公正”为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状况。第三条 客户信用评级目的是为授信决策和风险管理提供依据,不作为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和资信证明的依据,对外应严格保密。第四条我行授信客户,在授信决策前均须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结果应作为授信客户选择和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必要时可委托独立的、资质和信誉较高的外部评级机构履行。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行各级授信业务经办单位及有关部门。第二章 管理职责和要求第六条

2、总行风险管理部门是我行信用评级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和修改全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法人客户信用评级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全行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第七条 总行授信审查部门为信用评级的审查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评级结果的审查工作。第八条 授信业务经办机构为信用评级工作的初评部门,负责授信客户信用等级的初评工作。第九条信用评级人员职责划分信用评级人员按职责分工,分为直接评级人、直接评级负责人、评级审查人、评级审查负责人、评级审定人。(一)直接评级人,由授信业务经办机构客户经理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对评级基础数据和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评级数据的录入、评级结果的初步确定。(二)直接评级负

3、责人,由授信业务经办机构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对直接评级人上报的评级结果的初步审查和确认。(三)评级审查人,由总行授信审查人员担任。主要职责:对于直接评级人的评级结果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客户初评结果、客户基本情形、客户财务报表、财务指标、信用评级评分表等。(四)评级审查负责人,由总行授信审查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对评级审查人上报的评级结果的审查和确认。(五)评级审定人,由总行风险总监担任。主要职责:负责授信客户信用评级结果的最终审定。第三章 评级对象及评级依据 第十条信用评级对象是已经或拟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的法人客户。若该客户有信用支持人,则评级对象还包括该信用支持人。信用支持人包

4、括评级客户的母公司或集团公司,以及中央或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第十一条 客户信用评级以客户财务报告为评级依据,对于无法按要求提供财务报告的客户,符合定性评级条件的,采取定性评级方式进行评定。新增客户第一次评级原则上主要以客户上年度的财务报表(一般需经审计)为评级依据,对于本年内被评级企业财务、运营、管理或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应依据近期财务报表进行。日常跟踪评级主要以近期财务报表为评级依据。第十二条 对集团客户整体授信时,应以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作为信用评级依据,无法取得合并财务报表的,以本部报表为依据;对集团内单个法人客户授信时,应以其各自本部的财务报表为评级依据,此时若集团客户为信用支持人的,还

5、需将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作为信用评级依据之一。第四章 信用等级的评定和调整第十三条法人客户信用评级分为新增客户第一次评级和日常跟踪评级。新增客户第一次评级,由授信业务经办机构负责初评,总行授信审查部门复审,风险总监终批。日常跟踪评级,由授信业务经办机构负责。一旦客户发生下列重大事项,需要对信用等级进行重评的,要及时进行重新评级,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客户订立重要协议,该协议可能对客户的资产、负债、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造成或产生显著影响。(二)客户经营政策或经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三)客户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总投资额超过客户投资前三年的税后利润之和

6、)。(四)客户发生重大债务。(五)客户未能归还到期债务的重大违约情形。(六)客户发生重大的经营性亏损或非经营性亏损。(七)客户资产受到重大损失。(八)客户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九)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可能对客户的经营有显著的影响。(十)客户的领导层发生重大变更。(十一)涉及客户的重大诉讼事项(诉讼标的达到净资产的30%)。(十二)客户进入清算、破产状态。(十三)发生大额银行退票(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的5%以上)。(十四)客户的对外担保或抵押物的变更或增减(担保额或抵押物达到净资产的30%)。(十五)客户发生兼并、收购、分立、破产、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体制改革。(十六)我

7、行认为有必要下调客户信用等级的其它情形。第十四条特例事项调整(一)调增事项1.对于企业为上*公司、国有大型企业或地方骨干企业且属于总行信贷政策规定的支持类对象,信用等级可上调一级,但上调后不得超过级;2.对于企业控股股东为上*公司、国有大型企业或地方骨干企业且属于总行信贷政策规定的支持类对象,信用等级可上调一级,但上调后不得超过AA级;3对于企业为上公司控股股东且属于总行信贷政策规定的支持类对象,信用等级可上调一级,但上调后不得超过AA级;(二)调减事项还旧借新客户,信用等级原则上不超过A-级;2借新还旧、贷款展期、重组客户,信用等级原则上不超过BB级。第五章 信用评级方法及结果的运用第十五条

8、 信用等级是计算授信额度测算值的一个重要参数指标,直接影响和决定授信客户的可授信额度。第十六条 信用等级评定应首先选择定量评级方式,对确实无法进行定量评级的客户,方可采用定性评级方式。第十七条信用等级是信贷资产质量分类的参考因素,但未能用客户的信用评级来代替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分类。第十八条客户信用等级下降是重要的风险预警信号,授信业务经办机构应立即调查核实客户信用等级下降的原因,及时报告总行风险管理部门,拟定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和化解措施。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总行拟定并负责说明、修订。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商业银行法人客户信用评级实施细则(*商银发*441号)、关于修订中部分内容的通知(*商银发6号)同时废止。 附件2信用评级审查审批表初评情形:定量评级得分:定性评级得分:非独立信用评级得分:独立信用评级初评总分:独立信用评级初评等级: 初评人建议或意见: 初评人签字: 年 月 日 初评部门负责人建议或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审查审批情形:审查人建议或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审查部门负责人建议或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总行有权签批人建议或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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