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编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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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澄迈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澄迈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妥善、合理地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2、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澄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三)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参照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1.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

3、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2.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省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3.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

4、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4.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

5、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核与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照澄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五)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具有发生突然、作用迅速、危害严重、处置技术性强、防护要求高等特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

6、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六)预案体系澄迈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全县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1)本预案的上级预案为澄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澄迈县级突发环境事件规定的专项预案。包括澄迈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澄迈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澄迈县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澄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澄迈县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和事故灾难类等其他涉及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3)本预案的下级垂直预案为澄迈县各镇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单

7、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组织指挥体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包括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联络员组、专家咨询机构和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一)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本县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县长副指挥长: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商

8、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社保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气象局、澄迈供电局以及事发地镇政府(管委会)等主要负责人。(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4)1.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决策指示,配合上级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设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3)按规定组织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4)审议批准县环

9、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应急响应启动、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终止等重要事宜;(5)搜集和分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部署应急处置救援工作;(6)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全县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资源;(7)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管委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8)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进展情况。(二)运行管理机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为:负责环境应急处置信息汇总、上报;负责办理和督促落实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负责县环境

10、应急指挥部的文电、会议等。(三)应急联络员组及其职责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联络员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组成,确保联络工作及时有效。主要职责为:交流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和有关经验,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应急响应时,按照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积极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四)专家咨询组及其职责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县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主要依托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作为处置澄迈县突发环境事件的技术专家。同时组织县由有关科研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生态环境保护、辐射防治、环境评估、应急管理,以及应急保障、恢复重建和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

11、员和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成员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聘任或留用,日常接受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主要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进行评估,参与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技术方案,以及对事件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预警等级;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技术方案及建议;对应急处理、污染控制和编写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期评估与总结等提供咨询。(五)现场指挥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发现场设立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

12、卫生、宣传等相关单位和事发地镇政府(管委会)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县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处置工作主要内容:1.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2.向专家咨询,根据专家意见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3.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4.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及现场应急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5.执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并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工作情况。(六)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职责和牵头部门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专业处置组: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社会稳定组

13、、医疗卫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各组组长为牵头责任单位负责人,负责各组应急救援实施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安局、事发地镇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协调各单位征调应急物资,对应急处置有关信息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2.污染处置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政府(管委会)

14、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场所。3.应急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事发地镇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

15、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方法,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预测污染物扩散路径、范围,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技术依据。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4.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地镇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5.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事发地镇政府(管委会)以及其他医疗机构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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