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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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层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思考摘 要:中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其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检察机关额形象、法律监督的质量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公平正义。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院开始注重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检察官的职业素养,但与建设法治国家及人民期望相比仍然有一定的差距。关键词: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基层中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办理具体案件、行使检察权来实现其职能,作为检察机关的司法工作者检察官,其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形象、法律监督的质量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影响。加强检察

2、官职业道德建设,教育检察官固守职业道德操守这道防线,是完成检察官职业使命的重要保证。笔者认为,为提高检察官职业道德、培养检察官职业素养、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文化育检,提高队伍文化素养。强调检察官的职业道德首先要就要做好新时期的政治教育,提高检察官的政治素养,夯实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通过开展学习教育,使干警树立核心价值观,从根本上解决好“为谁执法、怎么执法”的问题,牢记人民检察官的崇高使命,确立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改变在一些检察官头脑中占据一定地位的“恩赐”意识;中国修改后的检察官法、法官法均规定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被任命为检察官和法官的

3、必备条件,统一司法考试是提高检察官业务素养的有效方式也是提高检察官道德水平的需要,统一司法考试是考评法学理论素养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手段,统一司法考试还是以考促学的重要途径,“新法必考”的司法考试原则可以促使每年参加考试的人员学习每年更新的法律,通过推定统一司法考试是人品才能的一种有效保障制度,而中国现有的很多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都是未通过司法考试在参加检察系统内部统一考试后被任命的,虽有多年的工作经验,却存在着执法手段粗俗、办案程序违法等诸多问题,因此,为保证检察官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执法理念大幅转变,改进执法手段,促进文明执法,检察官系统内部的任命考试应该予以取缔;“典型示范”从来都是促使养成

4、某种习惯的良好方法,因为典型形象而具体,容易引发检察官思想上的共鸣,为培养检察官恪守职业道德的习惯,可以充分发挥典型的正反面教育作用,收集张扬优秀检察官事迹作为大家学习的典范,充分发挥榜样的辐射力量,使检察人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形成人人争先进的生动局面,当然,通过剖析反面典型案例深挖根源,也可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2.建立检察官职业主体意识,培养检察官职业荣誉感。韦伯在学术与政治一书中说:“近代官吏团体已发展成为一支专业劳动力,经过长期的预备性训练后有专长。并且近代官僚集团出于廉洁正派考虑,发展出一种高度的身份荣誉意识,若是没有这种意识,可怕的腐败和丑陋的市侩习气,将给这个团体造成致命的威

5、胁。”这种“身份荣誉意识”也就是检察官对检察官而言就具体为一种职业荣誉感,这种荣誉感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培养具有重要意义,从道德伦理学的角度来看,检察官有了这种“身份荣誉意识”后,就会对自己的职业有理性的认识,对检察工作的性质、内容和意义有全面的了解,形成一种自觉的心理意识和一种高尚的职业追求。怎样来培养这种职业荣誉感呢?首先,国家要进一步提高检察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给予检察机关及检察官荣誉,李步云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写到“荣誉的性质要求优遇和高名显爵”,有地位的荣誉才是真正的荣誉;其次,职业荣誉感还应该通过检察官自身加以培养,检察官要从内心深处尊重自己的职业,从每一案件做起,

6、规范执法,文明办案,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廉明,感受到检察职业的神圣。那么,怎样确立检察官职业主体意识呢?主体意识必须在责任担当过程中逐步培养,检察官必须通过法律监督实践体悟检察职业的崇高性,通过查办办案明确职业责任,从“大众”意识中解脱出来,树立超然的职业主体意识,梁治平翻译的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一书中提出“那些尚未把自己与别人、与群体区别开来的人,那些还在群体的襁褓中昏睡不醒的人,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责任心”即是说明了在自己的潜意识中将自己和他人区别开来是建立责任心的必要条件,检察官就应从理性层面将检察职业与普通行业加以区分,培养职业责任心形成职业主体意识。3.建立健全检察官职业道德监督考评机制

7、,促使检察官公正、廉洁执法。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内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要使检察官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检察官系统内部要强化道德制约,邓小平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为此,应在检察系统设立检察官职业道德评价制度。(1)设立评价机构,这种评价机构可有负责重大决策的委员会和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两部分构成,委员会可由院内各科室局队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可挂牌在政治处,从政治处和其他部门抽调道德素养较好的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该评价机构应采取集体评价原则,探索建立量化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由于道德评

8、价本身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对某位检察官作出不利评价时应有绝对多数的评委投否定评价票,对检察官的评价还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借此机会打压检察官、干扰办案;(2)大力推进检查督查,并以查促律,检务督察人员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容易发生问题的自侦案件,形成对检察官全天候、全方位的监督,并以此促使检察官形成自律意识,明确提倡什么、禁止什么,自觉约束八小时外的个人社交活动,维护检察官“以法为先、以廉为乐”的光辉形象。二是外部制约,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担负着监督其他机关的重任,自身应该具有更高的道德素养,同时也应该接受其他党政机关的约束,加大检务公开力度,自觉接受党委的组织监督

9、、人大的权力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主动倾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积极发现问题,力求改进和完善。4.完善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基本准则,使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有据可依。首先,应增加基本准则的构成要素,将“效率”纳入基本准则的基本要求之列,明确“效率”的基本内涵、践行要求及其与“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之间的紧密联系;其次,吸收律师职业道德中的合理成分,拓展“忠诚”原则的内涵和外延,囊括检察官办案中的“保守秘密”准则,保守因办案而了解的或形成的与当事人或国家、社会、集体有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关系的事实,使检察官真正成为法律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再次,借鉴国际检察官职业道德

10、的有益成分,适当考虑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利益问题,以期保障人权并避免被害人二次受害,恢复社会关系;最后,改变准则条款构成模式,规定惩罚规则即不利后果,现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并无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后的处理规定,导致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在检察机关实际操作中不受重视,甚至被敷衍了事的现状,所谓“无惩戒,无履行”即是说明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要想很好的被落实,就必须将基本准则的构成模式变成“适用条件+行为模式+不利后果”。5.健全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检察机关整体及检察官个人的独立性是检察官“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执法的首要前提。检察机关的独立在于检察机关办案经费及院领导政治晋升的独立,因此,可将由当地政府管辖的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变为由上级检察机关监管,以实现检察系统独立,并可利用“指定管辖”由上级检察机关将当地社会关系复杂、办案阻力大的案件指定外地检察机关办理,减少人情案、关系案的存在,另外,在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时,不要限制生源地,使招考进来的人员异地化,通过定点选调的方式,选调外地的检察官进入本院工作,这种人员外地化的方式也可净化当地社会关系,减少办案压力,保障检察官办案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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