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租赁合同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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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库租赁合同【XX公司】与*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V2.0-201606目录第一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1一、定义1二、租赁物及其权属状况2三、租赁期限及免租期3四、租赁费用及支付44-1租赁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44-2费用支付方式4五、租赁物业交接5六、租赁物业的使用及转租56-1基本租赁物业的使用56-2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的使用66-3转租6七、租赁物业的维护维修、后续改造67-1租赁物业的维护维修77-2租赁物业的后续改造8八、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9九、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10十、保密条款11十一、违约责任12十二、不可抗力和拆迁1512-1不可抗力1512-2拆迁15十

2、三、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6十四、争议解决方法17十五、法律适用17十六、其他17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18一、基本条款181、租赁期限182、租赁物业有关情况193、租赁用途194、转租195、价格条款及结算方式196、提前解除合同之赔偿标准217、违约金218、政府拆迁补偿219、争议解决方法21二、对通用条款的其他补充和修改22三、合同附件表22签 字 页23附件24最新合同范本仓库租赁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仓库事宜,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

3、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一、定义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术语,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以下含义:(1) 一方:指甲方或乙方。(2) 双方: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3) 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签订的补充合同的统称。(4) 租赁物业:指本合同项下乙方承租的租赁仓库及其附属场地、附属设施设备、与租赁仓库相关联的公用场地、公共设施设备。(5) 后续改造:指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对租赁物业内外实施改造、装修、安装设备设施等行为。(6) 交付标准:指乙方向甲方提出的租赁物业的全部标准和要求。(7) 交付日:指甲方向乙方交付经乙方确认满足交付标准的租赁物业的日期。(8) 计租日

4、:指开始计算租金的日期。(9) 到期日:指租赁期限最后一日,也即租金计算最后一日。(10) 月:指日历月。(11) 日:除非本合同明确为工作日外,指日历日。二、租赁物及其权属状况2-1 租赁物业位置、建筑面积、计租面积等基本情况见本合同第二部分的约定。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将附件所列附属设施设备、附属场地与租赁仓库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2-2 甲方保证租赁物业满足以下全部交付标准:(1) 包括库房、房屋、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等在内的所有租赁物业应手续齐全,具有合法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并且符合安全使用的各项条件;(2) 租赁物业不属违法建筑,不属于危险建筑;(3) 租赁物业上未设定任何担保权利;(4)

5、 租赁物业未被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5) 租赁物业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合法的验收和年检(如有),具备相应的验收和年检文件,并已结清所有租赁物业的年检费用;(6) 提供本合同第二部分约定电容量并接到乙方要求的配电房的电柜;(7) 本合同附件【X】列明的其他交付标准;(8) 符合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2-3 甲方保证,自交付日至到期日期间,租赁物业应持续满足前款所述交付标准。2-4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在本合同签订前或按照乙方要求的其他时间将租赁仓库、附属场地、附属设施设备的相关资料交乙方核查确认,该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租赁仓库、附属场地、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证书、消

6、防验收证明、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防雷设施年度检测报告、电气防火年度检测报告等。上述验收和年检文件,甲方应出示原件,乙方有权将复印件存档备查。2-5 甲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业享有合法出租权,并将该证明作为附件【X】附于本合同之后。如属于甲方转租乙方的,甲方还应提供房屋及场地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或其他证明。三、租赁期限及免租期3-1 双方同意计收租金的期限为本合同第二部分约定的计租日至到期日。本合同第二部分约定的免租期内不计算租金,但如果在约定交付日甲方未完成租赁物业的交接,免租期开始时间应顺延至租赁物业实际交付之日,计租日、到期日相应顺延。3-2 甲乙双方可在到期日前30日内协商是

7、否续约并续签本合同。若截至本合同租赁期限最后一日24时双方仍未完成续签工作,则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当自到期日次日起30日内将所有乙方货物、物品移出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物业,甲方不得阻拦和扣押乙方货物或物品,且甲方不收取乙方上述搬移期间内的租金。3-3 优先承租权:下列情况中,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1) 乙方欲继续承租该租赁物业,且在本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已书面通知甲方;(2) 甲方欲将该租赁物业在本租赁期限截止后出租给第三方的,应以书面形式将第三方承租的条件和相关证明提供给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的权利。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15】日内,向甲方发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书

8、面通知,即视为乙方行使了优先承租权,本合同的续约由双方另行协商。3-4 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作为租赁物所有人的甲方如欲出售该租赁物业的全部或部分,应至少在发出出售公告前9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第三方所提出的买价及条款的相关证明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四、租赁费用及支付4-1 租赁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二部分列明的标准和方式支付租赁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租赁费用包含了租赁物业的租金、附属设施设备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维护费、租赁物业管理费(房屋、场地、设施、设备、安保、卫生、化粪池清掏、垃圾清运等)等乙方占有、使用租赁物业应向甲方交付的所有费用。

9、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的约定执行。(2) 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的约定缴纳水、电、燃气、采暖、电话、网络等各项能源通讯费用。甲方向乙方完成租赁物业交接之前所欠的能源通讯等费用应由甲方结清。(3) 租赁期间,因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和租赁物出租收益而产生的所有税收和费用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4) 租赁物业所在地商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甲方应当减免乙方部分租赁费用,同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上述情况,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所有损失。(5) 除双方在本条及第二部分约定的其他费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支付

10、其他任何未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费用。4-2 费用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五、租赁物业交接5-1 甲方应于本合同第二部分约定的交付日之前将符合本合同项下交付标准的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包括交付与租赁物业相关的所有钥匙、密码及其他与使用租赁物业相关的物品。甲方应至迟于约定交付日前【2】日完成租赁物业交付所需的准备工作,并向乙方发出格式和内容同本合同附件【X】一致的交接通知。5-2 双方在交接时对租赁物业的状况共同进行清点检验,并根据交接情况签署格式同附件【X】的租赁物业移交书。如乙方认为甲方交付的租赁物业不符合交付标准,乙方有权选择以下

11、方式进行处理,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 延迟交付日,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待乙方确认租赁物业已符合交付标准再进行交付;(2) 完成租赁物业的实际交付并签署租赁物业移交书,该种情况下甲方有义务对未达到交付标准的情况进行整改直至乙方以书面方式确认甲方交付的租赁物业已符合交付标准;在此期间如影响乙方经营的则该期间免租。(3) 解除本合同。六、租赁物业的使用及转租6-1 基本租赁物业的使用(1) 乙方在本合同第二部分约定的用途范围内占有、使用租赁物业,并有权进行与该用途相关的一切业务操作方式。如果双方对租赁用途的理解存在争议,乙方享有最终解释权。(2)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前明确告知乙方

12、与租赁物业占有、使用有关的限制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消防规范、许可、执照、保险合同等相关文件对租赁物业的业务操作方式、使用或存放货物的性质、后续改造等各方面的限制。(3) 如甲方未履行前述告知义务,乙方按照自身通常的商业习惯使用租赁物业导致租赁物业、人员或其他方面的损失,不应视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违约。因甲方未履行前述告知义务导致乙方不知悉相关使用限制及注意事项,并给乙方造成了任何损失(包括仓储货物、人员、其他安全事故),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6-2 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的使用(1) 如乙方占有、使用租赁物业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任何租赁仓库、附属设施设备、附属场地以外的其他

13、设施设备和区域(本合同中称“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甲方应在双方签署本合同之前如实告知。(2) 甲方应确保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车道、走道、绿化以及租赁仓库和附属场地周围的场地)的状态不影响乙方占有、使用租赁物业及开展相关经营。如乙方使用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需要与相关单位、个人进行协调,应由甲方负责协调并确保乙方能够合法使用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3) 甲方应自行负责或协调相关单位、个人负责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的维护,以确保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的状况良好,不影响乙方占有、使用租赁物业及开展相关经营。(4) 乙方有权使用公共区域进行与其经营有关的活动。乙方在使用前向甲方

14、书面报备,甲方不得不合理拒绝。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如租赁物业所属园区或整幢物业其他业主对乙方该活动提出异议,甲方应负责协调。6-3 转租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业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用于合法商业经营、仓储或办公,乙方应在转租协议签订后书面告知甲方。七、租赁物业的维护维修、后续改造7-1 租赁物业的维护维修(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负责租赁物业(包括租赁仓库及附属设施设备、附属场地)的所有维护、保养、维修、定期检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顶、地基以及外墙的结构、全部消防系统、【】、【】等,使得租赁物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状态良好、符合交付标准、并满足乙方的使用要求。(2) 甲方应定期对租赁物业进行维护和保养。在进行维护和保养前【15】日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具体维护和保养的时间安排须经乙方认可。(3) 若租赁物业涉及年检、定期验收等有关部门要求的定期检验手续,甲方应负责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完成前述定期检验并承担相关费用。在相关部门要求的定期检验日期的【5】日前,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告知具体检验方式和时间。(4) 如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业过程中发现需维护、保养、维修、定期检验的问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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