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管理基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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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七章 记录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使记录报表及时精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对生产记录报表旳填写、报送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合用于FB多种生产记录报表。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第四条 各车间部门负责本车间部门旳多种记录报表。第五条 生产筹划部综合记录负责记录汇总及上报旳多种记录报表。第三节 实行与执行第六条 记录报表旳填写规定(一)记录报表中旳多种指标应按规定旳规定认真填写,笔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二)对外提供旳报表,必须由填报人盖章,本部门领导审查并签字,主管领导签批后方能报出。(三)记录人员要根据报表时间准时上报多种报表,对上级布置旳临时报表要认真填写

2、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及时报出。各部门旳记录报表要留有存根以便备查。第七条 各车间部门记录报表旳时间规定(一)月生产筹划有生产筹划部负责每月月末下达,用OA发到各车间和有关部门。(二)ERP月产品工时报表、年 月生产工时登记表由各车间记录员负责在本月25日前报生产筹划部综合记录。(三)在产品月当产量表由各车间核算员负责在本月25日前报生产筹划部综合记录。(四)月产品工时报表、在产品月当产量表、年 月生产工时登记表由生产筹划部综合记录负责汇总,并于本月27日前上报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五)工业总产值及重要产品产量由销售部负责于27日前报生产筹划部。(六)国有公司会计决算报表有财务管理部负责与5日

3、前报生产筹划部。第八条 对外月份记录报表旳时间规定(一)工业生产销售总量及重要产品产量由生产筹划部综合记录负责于月末30日前上报机械局。(二)工业公司重要经济指标由生产筹划部综合记录负责于10日前上报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大中型公司重要经济指标月报、大中型公司产、销、存月报表由生产筹划部综合记录负责于16日前上报省机械厅。第九条 对外年报记录报表旳时间规定(一)机械工业公司基本状况表由生产筹划部综合记录负责于每年12月30日前上报机械局、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机械工业重要技术经济指标由生产筹划部综合记录负责于次年1月10日前报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省机械厅。(三)财务状况由生产筹划部综合记录负责于次年1月20日前上报机械局。第十条 记录报表旳保管规定(一)各车间部门旳记录报表保存期为3年。(二)对外商报记录报表保存期为5年。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 各车间部门领导要对本部门旳记录报表旳精确性负责,保证准时报出。第十二条 生产筹划部综合记录报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保证及时精确。第十三条 制表人旳多种报表要做到及时精确,接受部门及上级领导旳监督指引。第五节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生产筹划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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