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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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高密市供电局高供字19979号高密市供电局委员会高 密 市 供 电 局关于印发高密电业职工行为准则(试行)和高密电业职工惩戒细则(试行)的通知局各党支部(总支)、各部门、科室、供电站:现将高密电业职工行为准则(试行)和高密电业职工惩戒细则(试行)一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局党委。附:1、高密电业职工行为准则(试行)2、高密电业职工惩戒细则(试行)高密电业职工行为准则(试行)为了强化约束机制,弘扬高密电业优良传统,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局党委研

2、究,特制定职工行为准则。一、五坚持1、坚持实事就是的思想路线;2、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3、坚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4、坚持“心系企业兴衰”的主人翁精神;5、坚持爱岗敬业、勤奋好学,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二、十不准1、不准迟到、早退、旷工、脱岗、串岗;严禁工作时间干私活及与工作无关的事。2、不准过量饮酒失态、误事;严禁酗酒闹事。3、不准打架斗殴、谩骂他人;严禁侮辱、诽谤他人。4、不准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嫖娼、吸毒、贩黄和参与非法社会活动。5、在职职工不准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家属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6、不准利用职权对用户吃、拿、卡、要或者收受钱物和其它好

3、处。7、不准以电谋私,搞“关系电”、“人情电”、“权力电”。8、不准利用公款搞“自吃自”,严禁借故到供电站吃喝玩乐。9、不准在材料、设备及其它物资购销中,收受回扣或其它好处;严禁损坏公物或将公物占为己有。10、不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手续传递程序;严禁失职渎职行为。高密市供电局高供字19989号中共高密市供电局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密电业职工惩戒细则(试行)修订稿的通 知局各党支部(总支)、各部门、供电站:为进一步加强增强全局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约束规范其言行。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高密电业职工惩戒细则(试行)修订稿印发给你们,望结合这次自查自纠活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高密电业职工惩戒细则

4、(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约束干部职工的言行,确保高密电业职工行为准则的贯彻执行,增强全局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形成同心协力再铸高密电业辉煌的合力。现依据有关党(团)纪政纪国法以及局规局纪,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局内所辖单位的干部、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和临时工。第三条 惩戒工作坚持实事就是,人人平等,从严治局,经济处罚与党(团)纪、政纪处分连动和向上追究二级责任连坐的原则。执行连坐政策时,对直接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经济处罚,一般按直接责任者所罚款额的20%和10%处罚;对其党(团)纪、政纪的处分,视其情节确定。第四条 职工的不规范行为,如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

5、机关依法处理。凡受公安、司法机关处罚的,同时按本细则进行惩戒。如受有期徒刑(不含缓刑)及以上刑事处罚的,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是党(团)员的开除党(团)籍。第五条 职工、临时工有权对他人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第二章 分则第六条 劳动纪律惩戒条件和标准1职工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减奖金5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处理,无故旷工者,扣减奖金200元;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连续旷工超过15天以上者,予以除名或解除劳动合同;临时工予以辞退。2工作时间无故脱岗半小时以下一次者,扣减奖金20元;半小时以上者,扣减奖金40元。因脱岗误事,造成损失者,视损失的大小,给予扣发1

6、-6个月的奖金的经济处罚,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团)纪、政纪处分,临时工停发当月工资或予以辞退。3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活动,每次扣减奖金20元,一年内累计2次及以上者,由部门通报批评。4.干部职工安全生产值班期间擅离工作岗位,每次扣减奖金100元;值班期间发生事故或事件,因其离岗延误事故抢修或失盗造成损失等,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赔偿和党(团)纪、政纪处分,临时工停发当月工资或予以辞退。第七条 职工纪律惩戒条件和标准(一)以其职权或工作之便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以下处分。1、借工作之便吃喝客户造成较坏影响一次者,扣减工资或奖金50元,并由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者,扣

7、发三个月奖金;并在全局内通报批评。2、公开或变相索要客户钱物一次者,除令其退还钱物外,扣发当月奖金。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罚。因索取财物未逞而对客户刁难报复,给客户造成损失,情节较重的,除经济上加重处罚外,还应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3、在供电中,为达到私人目的,故意刁难客户一次,经查属实者,扣减奖金100元,并由单位通报批评;再次发生者从重、从严处罚。4、违反规定私自对客户乱罚款、乱收费,不交局财务者,除追回全部罚款外,还应扣发当月奖金,并在局内通报批评;发生两次及以上者,从重处罚。5、私自为客户更改计费、计量装置者,除承担全部损失外,还要给予以下处分:对造成一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给予500

8、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给予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三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除加重经济处罚外,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上情节同时视情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6、不按规定程序私自为他人乱拉、乱接进行转供电一次者,扣罚六个月奖金;暗示他人或私自为他人乱拉乱接进行窃电一次者,除退还全部损失外,扣发起8-12个月奖金。并视情给予党(团)纪、政纪处分。7、在客户工程中,故意拖延施工时间或安装、调试时故意留有尾巴,刁难客户或借以获取利益的,发生一次者,扣罚参与人员1个月奖金。8、违反调度纪律,私自对关系户或亲朋所在地少限电、少停电,从中获取

9、好处一次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外,还要扣发直接责任者2-4个月奖金。9、为索要好处,私自随意拉闸限电一次者,扣发其3-6个月奖金;情节较重的,除承担全部损失外,还要向用户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除挽回经济损失外,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上情节同时视情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10、电费抄、核、收人员,为获取好处,私自改变不同电价类别电量者,除追回非法所得,赔偿其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扣发3-6个月奖金,并视情给予政纪、党(团)处分。11、用电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无正当理由,随意给客户停电,给客户造成损失的,经查属实者,情节较轻的,赔偿客户停电损失,扣罚一个月奖金;情节较重的,从重处罚,并给予政纪、党(团)

10、纪处分。12、在查处违章用电、窃电中,不惜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获取个人好处者,除追回非法所得,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13、在依法实行用电检查过程中,发现违章用电或窃电嫌疑,在组织未作出结论之前,私自泄密者,扣罚其6-12个月奖金,并视情况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14、对客户态度生硬蛮横,有意贻误工作,给企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一次者,扣罚奖金100元,并向组织写出书面检查。15、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亲友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的,扣发6个月奖金,劝其改正并调整工作岗位,还要视其情节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16、违反规定,向客户搞强制性服务,将收费归个人所有的,除追回收费

11、外,扣罚当月奖金,由单位通报批评。17、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向下属单位或客户推销机电或其他产品,私自收受生产厂家或推销人员钱物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扣发6个月奖金,并视其情节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18、私自承揽或转包客户供用电工程,从中获取利益的,除没收非法收入,扣发其当月奖金,由单位或个人写出检查,视其态度决定处分或免予处分。(二)在职职工利用工作、病伤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以他人名义直接参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的,扣发当月工资奖金,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从严处罚。第八条 经济往来纪律惩戒条件和标准1、在材料设备及其它物资购销的经济往来中,以各种名义在帐外暗中收受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手续

12、费等不交公者,除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外,还要按非法所得数额给予党(团)纪、政纪处分。2、在经济活动中因工作不负责任,被对方欺骗,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买价过高的,应按损失额5%的比例给予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3、故意损坏公物或将公物占为己有,除按价赔偿或追回外,由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党(团)纪、政纪处分。4、对设备或仪器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者,视情由使用人或保管人按实际损坏价值的5-10%赔偿;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或仪器损坏者,按实际损坏价值的20%-50%赔偿;故意损坏设备或仪器者,按实际价值的100%赔偿,并追究有关责任。5、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督管理人员因

13、监督不力,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视其情节扣罚3-6个月奖金。情节较重的,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6、在物资购置及资金支付过程中,违反物资管理暂行规定和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擅自确定购货厂家或私自将资金支付等,视情扣罚1-6个月奖金;造成恶劣后果的,除视情扣罚其6-12个月奖金外,还要给予其政纪、党(团)纪处分。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7、局所有部门和单位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资金转借他人或为他人担保。私自将资金转借他人使用或为他人担保,视情扣罚责任人1-6个月的奖金;除限期追回借出资金外,情节严重的,以挪用工款罪论处。第九条 治安纪律惩戒条件和标准1、酗酒闹事、辱骂他人者,停职检查,反省七

14、天,扣发1个月奖金;对受害人造成轻微伤害,肇事者除赔偿医疗费、工资、奖金外,全局通报批评;造成重伤或残疾者,肇事者除赔偿医疗费、工资、奖金外,还要处以1000元罚款。2、打架斗殴者,参与各方均停职检查,反省10天,全局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奖金,致伤致残者,医疗费自理。3、赌博或变相赌博一次者,罚款2000元,扣发两个月以上奖金;屡教屡犯,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为赌博提供场所或其它方便条件者,扣发二个月奖金;情节严重的罚款2000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从重或加重处分。以上情节同时视情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凡参与社会非法活动的,从重处分。4、卖淫嫖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

15、嫖娼者,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并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5、违犯国家规定,吸食、种植或转让、买卖毒品者,视其情节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6、制作、贩卖、购买、传播、观看淫秽录相等淫秽物品的,视其情节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并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7、拉帮结派,造谣、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情节较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以上罚款,并给予政纪、党(团)纪处分。第十条 廉政纪律惩戒条件和标准1、以任何形式利用公款搞“自吃自”式的吃喝玩乐的,发现一次者,由组织者自付一切费用,全局通报批评,同时扣发组织者、被请者当月奖金;屡禁不止者,视情节给予政纪处分。2、局内人员无故或借故到供电站吃喝玩乐的,除由组织者自负一切费用外,所有参与人员扣发当月奖金,并全局通报批评。3、局内人员到供电站工作,实在不能返回,需在站就餐者,一律按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局纪委关于严禁局内工作人员到供电站吃喝玩乐的规定执行,违者依照以上条款处罚。第十一条 违犯安全操作规程的惩戒条件和标准在安全生产方面,凡违章者一律按1994年10月山东省电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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