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放射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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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放射登记管理制度检验放射登记管理制度1检验科登记及反响:登记工程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送检日期、姓名、性别、送检样品、化验工程、化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响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2放射科登记及反响:登记工程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性别、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响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检验科、放射科登记xx-04-2214:05|#2楼1、检验科、放射科均应设置检验、检查登记本2、每例病例的检验、检查结果均应作登记,登记率达100%。3、检验科的检验登记本至少应包括以下工程:送检科室、送检日期、病人姓名、性别、送检样品、化验工程、化验结果、检验人员、报告日期等。4、放射科的检查登记本至少应包括以下工程: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性别、检查结果、初步诊断、报告日期等。5、检验科、放射科异常检查、检查结果必须及时反响送检医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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