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鱼化乡水落河防洪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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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 古蔺县鱼化乡水落河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盖章) : 古蔺县水利站 编制 日期: 2021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古蔺县鱼化乡水落河防洪堤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鱼化乡地理坐标起点:106 度 14 分 15.631 秒,27 度 56 分 4.723 秒终点:105 度 59 分 25.659 秒,27 度 58 分 26.631 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E4822 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用地 (用海) 面积 (m2 ) /长度 (km )永久

2、占地 75110.42m2,临时占地 74647.04m2,综合治理河长5.903km ,防洪堤长 3731m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总投资 (万元)2994.04环保投资 (万元)30.0环保投资占比(%)1.00施工工期7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本项目于 2016 年 1 月开始施工,施工期 7 个月,于 2016 年 12 月全部完工,根据环境保护部函 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 建 ”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

3、的意见 (环政法函【2018】31 号) “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环保部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岗处 罚。 ”本项目属于民生工程,距离施工期已过去 4 年多,本项目 免于了“未批先建” 的处罚,本次为补办环评手续。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也属于河湖整治工程,项目不包括水库, 涉及少量清淤,属于自然河道且不涉及工业性质排水,因此底泥不 存在重金属污染,故不需要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隧洞掌子面基本以土夹石为主,不涉及可溶岩地层,故不需要 设置地下水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1

4、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 (2019 年本) ,为水利、江河胡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属于“鼓励类”项目。 同时,四川省水利厅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印发了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古蔺县鱼 化乡水落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川水函【2013】1767 号) ,同意 本项目的建设,并且古蔺县水利站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印发了古蔺县水利站 关于变更鱼化乡水落河防洪治理工程设计的函 (古水站【2016】8 号) ,同意 设计变更。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 、与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

5、“十三五”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第七条加强保护修复增强生态功能提出:推进生态脆弱区修复治理:大力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和修复。采 取生态修复、疏林补植等措施,加强长江、沱江干流等大、中河河流周边区域 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以小流域为单 位,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加强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水 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和示范区创建。采取封山育林、补植补造、人工管护 和改善耕作条件等综合措施。本项目属于水落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的建成投运有利于区域水土流失现状的改善,完善当地泄洪措施,与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 规划相 符合。3

6、 、与泸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批复(泸市府2015 276 号) ,防洪除涝规划中,“通过在泸州市长江干流沿江城区主要支流沿岸城 镇和重要防护对象修建堤防和护岸工程,整治河道,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加强 水情测报、预警预报系统等非工程防洪措施建设,使得防洪问题得到较好的解 决” 。具体布局如下:(1) 防洪 (护岸) :加强河流 (河段) 治理及防洪达标建设,在有防洪要求的区域,合理确定河道的控导线、禁止侵占河道滩地,优先治理洪涝灾害易 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流 (河段) ,按拟定的防洪标准,开 2 展堤防和护岸工程建设。(2) 河道

7、整治:结合市内各区 (县) 干支流局部河道实际情况,进行疏挖及清障、护滩清淤治理,保持河道排水畅通,提高河道过流能力;加强河岸防 护,稳定河岸。(3) 水库建设:加快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并结合兴利及防洪要求,兴建锁口、石梁子等一批有滞洪作用的水库。通过合理调度,提高水库拦蓄洪水 的能力,减轻相应支流堤防的防洪压力,提高下游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4) 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加快主要支流水文站的增补建设,进一步完善气象站网和洪水预报预警预报系统,科学制定超标准洪水的防御对策和应急预 案,避免洪水灾害,降低洪灾损失。(5) 加快建设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与完善覆盖泸州市以监测、通信、预警系统为主的防

8、治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以及重点防治区山洪沟治理等工程 措施。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泸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4 、与四川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第三章四川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总体要求,第三点主要目标提出: “防洪抗旱减灾。健全防汛抗旱指挥 决策体系;城镇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明显加强,主要江河和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 段的防洪能力显著提升,完善山洪灾害综合防御体系;重点区域和城乡抗旱能 力明显增强;全省洪涝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控制在 1. 1%以内。 ”本项目为防洪治理工程,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镇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符合四川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

9、。5 、与泸州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泸州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第三章泸州市“十三五”水利发展总体要求,第三点规划目标提出:“防汛减灾。健全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体系;除险加 固新增小型病险水库;城镇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明显加强,主要江河和重点中小 河流重要河段的防洪能力显著提高,完善山洪灾害综合防御体系;重点区域和 3 城乡抗旱能力明显增强;全市洪涝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 GDP 的比重降 低到 1. 1%以内。”本项目为防洪治理工程,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镇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符合泸州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6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

10、评价管理的 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 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 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 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 境质量。(1) 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 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 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关于 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1824 号) (以下简称方 案通知

11、 ) ,方案通知对全省各市区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划定。泸州市 位于川东南石漠化敏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其中涉及的生态红线保护区的行 政区为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 以保护亚热带原始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和竹 类生态系统为重点,加强森林植被、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保护赤 水河水生态系统,维护长江上游鱼类种群多样性;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防止 喀斯特地貌区石漠化。本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鱼化乡水落河,不位于 泸州市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在相关的水源地保护区及水产种植资源保 护区范围内,即位于方案通知确定的生态红线范围之外,因此项目建设符 合生态红线要求。四川省生态红线图见附图。(2) 环

12、境质量底线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根据2020 年泸州市环境状况 公报 中环境空气的监测数据,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均能够满足环境 4 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标准要求。与项目相关的地表水体为水落河,水落河属于古蔺河的右岸支流,赤水 河的二级支流。根据2020 年泸州市环境状况公报,古蔺河水质优,断面达 标率为 100% 。箭竹三凤田断面水质类别为类,太平渡断面水质类别为类, 水质月达标率分别为 100%和 90.9% ;赤水河水质优,断面达标率为 100% 。鲢 鱼溪和醒觉溪断面水质类别均为类,水质月达标率均为 100% ,水质良好。项目选址外环境关系简单

13、,选址区域能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规定的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营运期不涉及噪声产生,因此本 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区域声环境功能。(3)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会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但项目资源消耗相对 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河堤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丹桂镇,根据四 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表 1-1 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符合性分析序 号负面清单内容本项目与负面清单对照符合性1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未纳入全国内河航道

14、与港口布局规划等全国港口规划,以及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州-宜宾-乐山港口群布局规划等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为河堤建设项目, 不属于码头项目符合2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 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含桥梁、隧道)本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 道项目符合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本项目为河堤建设项目, 未在自然保护区建设符合4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 各类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 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本项目为河堤建设项目, 未在风景名胜区建设符合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 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 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本项目未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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