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进濮建筑业企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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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地进濮建筑业企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计生委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等精神,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外地进濮建筑业企业责任制,实行齐抓共管,市建管处现与外地建筑业企业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 1、建立以驻濮负责人为组长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健全驻濮企业内部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明确专人分管,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2、计生工作必须达到无计划外生育。 、根据计划生育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重点人员和流动人员的计生管理。要定期检查所属项目部所雇用的季节工、临时工、合同工,及其随对家属的计生管理工作,积极协助有关

2、职能部门查验计划生育的履行情况,流动人员要做到“三个不用”,即没有婚育证明的不用,没有签订计生合同的不用,没有落实节育措施的不用。 4、把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纳入对进濮企业年终评比考核。凡在濮阳范围内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进濮阳经营资格。 5、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市建管处和进濮企业各执一份。 6、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施工企业(盖章) 濮阳市建筑业管理处(盖章)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 201年3月10日 承诺书 遵照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打造诚信濮阳”活动要求,为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水平,我公司自愿承诺: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出现违法违规和违反计划生

3、育政策行为; 2、进濮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进驻现场后,自愿接受业主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并保证进场人员全部是投标时的班子,不将工程转包,不私自更换项目班子人员,如发现我单位有违规挂靠或非法转包行为,自愿接受上级处罚,并退出施工现场; 、自愿接受业主和项目监理部对我公司的管理,对监理公司下发的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资料,由项目经理签字接收,其他施工、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必须是中标队伍项目班子持证上岗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签字接收; 4、认真履行劳动法,不拖欠民工报酬,直接将农民工工资拨付劳务分包企业,监督劳务企业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建立农民工考勤表、花名册、工资发放表,与农民工签订劳务

4、合同; 5、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管理工资的通知,进行劳务分包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不使用无资质的建筑劳务作业队、劳务召集人、带头人、“包工头”或私招滥雇劳务人员。 、如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场施工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处罚,并退出濮阳市建筑市场。 施工企业(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2021年月10日 第二篇: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在苏建筑活动,促进建筑市场公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

5、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及建设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为苏州行政区域以外地区,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进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按注册地在江苏省行政区域以内、以外地区,又分别称为省内外市建筑业企业和省外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负责本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区住建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实行资质核验(省外建筑业企业)、企业登记(省内外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押证、信用手册、执业人员登

6、记、动态核查和综合考评等管理制度。 第五条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承揽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经理应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符合拟承揽项目等级要求; 参与房建、市政(不含地铁轻轨)、装饰项目承发包活动的企业,其项目经理近三年内至少取得一项省辖市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或文明工地,施工业绩不得低于本次拟承揽项目的规模标准; 3.属分包工程的,应当征得业主和总包单位同意; 4.企业信用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省外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承揽工程业务前应当按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通过工

7、程所在地住建部门向省住建厅办理资质核验手续。符合条件的,持省住建厅核发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办理投标或直接发包手续。 第七条省内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承揽工程业务前应当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登记完毕后,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进苏登记通知书。企业持通知书办理投标或直接发包手续。 第八条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可直接参与投标活动或承揽工程,不受第五条第2款规定的限制: 1.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采用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进行招标选择投标人或承包(承揽)人的; 2.持有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的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其项目经理已

8、在信用手册(年度)登记的。 第九条办理企业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招标公告,属直接分包的提交建设单位同意证明文件; 7.现场经办人员身份证、申请进市企业为其交纳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项目经理施工业绩证明:优质工程、文明工地获奖证书或相应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10.企业注册地省辖市住建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企业诚信状况证明和项目经理无在

9、建工程证明原件。 以上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还。 第十条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保存。工程竣工或工程主体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保存单位退还持证人。 第十一条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应当自工程承包合同备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申领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申领程序和条件按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在苏承揽工程的项目经理和专职管理人员实行一次性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和岗位证书等,并应按登记名单实职到位。 项目经理和专职管理人员、地址、电话等发生变

10、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书面说明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三条各级住建部门应对辖区内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现状是否符合所持信用手册条件以及项目经理、专职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实行动态核查。 第十四条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在苏承接项目后,应当设立驻苏管理机构,配置完备的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经营管理制度, 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承接多个项目的,其管理机构和驻苏负责人应当相同。 第十五条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在苏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劳务分包、劳动用工、工资支付

11、、环境保护、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监管,参加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按通知要求出席有关会议,按时报送各类报表、信息。 第十六条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的年度综合考评按照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办理企业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的,住建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进市手续。 第十八条动态核查中发现企业现状条件不符合所持信用手册条件的,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于5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期间,企业不得承揽新的工程业务。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条件的,由核发部门收回信用手册。 第十九条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在苏从事建筑经营活动中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

12、,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可给予市场准入限制。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原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建设规22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张掖市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张掖市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在张建筑活动,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在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办理进张备案手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为张掖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区,持有建筑业

13、企业资质证书,省外企业应当具有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省内市外企业应当具有二级及上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负责本市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的备案,并对其在张建筑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市外建筑业企业进张备案登记核查,井对其辖区内建筑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第五条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管理实行资质核验、企业登记;项目经理刷卡或押证,执业人员登记、动态核查、综合考评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外地 进张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承揽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经理应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符合拟

14、承揽项目等级要求; (二)房建、市政类企业,其项目经理近三年内至少取得一项省、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或文明工地,施工业绩不得低于本次拟承揽项目的规模标准; (三)属分包工程的,应当征得业主和总包单位同意; (四)企业信用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 1/6 设部159号令)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省外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承揽工程业务前应当通过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资质核验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按照规定,首先在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备案,取得进甘备案手续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张登记通知书。企业持通知书参与工程投标活动。 第八条省内市外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承揽工程业务前应当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登记手续。登记完毕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具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张登记通知书。企业持通知书参与工程投标活动。 第九条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资质核验和进张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张掖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张备案手册(网址下载)。 (二)建筑业企业工商法人营业执照(须经年检合格)副本,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六)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经营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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