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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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一、总则(一)为了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程序,加快公司发展步伐,提高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生机和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二)公司职工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政策规定,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当优秀员工。(三)实行奖惩制度,思想工作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共同结合。在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资鼓励相结合,以精神为主的原则,在处分时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四)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有限公司及下属项目部、二级公司全体员工。二、奖励(一)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予以奖励。

2、1、对公司经营有重大贡献,为公司获得最佳经济效益者,承担1000万元以上工程,连续三次获得质量优良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总工。2、承担的项目获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优秀项目奖等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3、施工生产、施工工艺有重大革新,对公司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有较大贡献者。4、在改进经营管理,开辟主业市场,拓展经营领域,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斜气,事迹突出的。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8、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认为应给予记功的其他情况。(二)对员

3、工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三)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由部门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或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四)职工获奖,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年终评定“优秀员工”的依据。三、处分(一)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消极怠工或者没有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1)上班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早退时间总和不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论处。(2)擅离岗位累计三次,作旷工一天论处。(3)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轻则批评教育,重则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处分。(4)职工无故

4、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或者单位完不成全年主要工作计划任务时,应追究责任,情节较重者,处以警告以上、撤职(或工资降级)以下处分及经济处罚。(5)严禁职工从事与本单位经营范围有关的第二职业,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处分,由此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工作调动、或者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的。(1)职工不服从调动或无故不按调令规定日期到达调入部门报到的,其超过期间按旷工论处。两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按自动离职处理。(2)调入或调出部门(二级单位)无故阻扰调令执行,追究该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轻则批评教育,重则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处分。

5、(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职工生活秩序,经教育不改的,处以警告以上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除名处理。3、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定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国家、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1)管理人员和机要人员泄密资料,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警告以上、撤职以下处分。以谋私利有意对外提供内部信息、文件、图纸等资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除名处理,追缴非法所得,并赔偿经济损失。(2)丢失机密级以上的公司文件和技术图件、资料、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3)管理人员违反经营纪律,私自签订与本公司

6、经营范围有关的业务合同,私自转让倒卖合同,泄露招标信息和有关资料的,给予撤职以上处分,追缴非法所得,并赔偿经济损失。情况严重的予以除名。(4)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使用本岗位仪器、设备而发生事故、以责任事故论处,并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同时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4、工作不负责,工作失职对公司财产和信誉造成严重损失的。(1)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含信誉损失)的,给予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或损失巨大的,予以除名,并赔偿经济损失。(2)忽视工作质量、弄虚作假,或其它非不可抗力造成质量事故的,应责令责任人返工重做,因质量事故而给国家

7、、公司造成损失的,应酌情给予责任人警告以上,撤职以下处分;情节严重,损失重大的可以开除,并赔偿经常损失。(3)各种材料、设备仪器等,在验收时工作疏忽而未发现差错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扣除一至三个月岗位工资;情节严重或故意隐瞒事实的处警告以上、记大过以下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处降级以上处分。(4)不按规定向公司上报各类报表、资料,追究有关部门负责和责任人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岗位工资。(5)有关部门或领导对下属各部门上报的请示、报告不及时批复,以至贻误工作,应追究责任,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岗位工资。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5、在施工管理中,未

8、按合同要求尽心尽职工作,导致工程款无法结算或在结算工程款中未努力而造成损失的。(1)因工程质量、工期等导致工程款结算损失的,视损失程度,给予项目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2)在施工或其它业务交待中,因渎职,造成工程款或其它款项被骗,由责任人追回款项,并予以警告处分。不能追回的赔偿经常损失3)工程结束,在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并通过公司内审,超期未完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视情节轻重,处以赔偿经济损失。6、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产、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1)对于弄虚作假、谎报产量、质量而骗取资金者,除追回资金外,视情节轻重

9、予以警告以上处分。(2)有贪污、索贿受贿、挪用公款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除追回款项或实物外,给予除名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赔偿经济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1)未经允许携带盖章的空白介绍信外出,对执章员和当事人批评教育或处警告。(2)无中生有、诬陷他人或利用手中职权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警告以上记大过以下处分。(3)中层干部以责任职务身份和本公司名义为个人谋利,私自进行与本公司经营范围有关的经营活动,追缴非法所得,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4)犯有其它各种严重错误的。职工有上述行

10、为,如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二)对职工的处分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1、经济处罚分为:扣发工资、年终奖、赔偿经济损失、罚款。2、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3、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可以并处。(三)总经理有权提出对违纪职工给予辞退、除名等行政处分。(四)对于受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五)违纪职工受经济处罚后,必须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单位财务部门交纳赔偿经济损失或被罚款额,如确实无法立即缴纳的,从其工资中逐月扣除(扣除后工资余额不能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生活费标准)。六)单位(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得知职工犯有违纪行为之

11、日二日内向总经理提出书面处分建议司法机关参与调查处理的除外。(七)总经理接到处分建议后,应及时派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或上报处理建议。1、给予开除处分的建议,应在收到建议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给予其它处分的建议,应在收到建议之日起一个星期月内作出决定。2、遇到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八)为了查清问题,公司综合管理部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可对违纪人员及相关人员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职检查期间停发工资等一切待遇,按公司所在地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生活费。(九)对违纪职工作出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辞退、除名处理,应制作处分决定和处理决定通知书,处分决定和处理决定应通知本人,并记入其档案。

12、(十)在规定时限内,对违纪职工的违纪行为未作处分,且违纪职工不再违纪处理。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对违纪职工姑息迁就,超时限,对违纪行为不作处理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由于违纪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单位负责人赔偿。(十一)对违纪职工给予行政处分、除名、辞退,应征求工会意见。工会、共青团组织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条例、规章制度提出免于处分、从轻处分或加重处分的建议。(十二)受处分者如不服处分决定,可以在接到处分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未改变决定之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十三)受到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职工满一年后,在评奖、晋升等方面,应按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四、附则(一)对主动交代所犯错误和认错态度较好的职工,可以酌情从轻处理,对违纪事实清楚,拒不认错或拒不悔改的职工,应从重处罚。(二)本实施细则所以的以上、以下,以内都连本数在内。赔偿经济损失视情节按损失的10100%之间确定。(三)实行承包经营的单位或部门,在承包经营中的奖惩,按承包经营合同规定执四)本实施细则与国家法律、条例规定有不符合之处,按国家法律、条例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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