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均田农户经济的破产分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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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唐代均田农户经济的破产分化刘 玉 峰(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 要唐高宗朝,部分均田农户经济开始破产分化。武周到睿宗时期,均田农户经济的破产分化已相当严重,威胁到了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稳定。玄宗朝,均田农户经济大多破产,严峻到了朝廷失控的程度。安史之乱爆发后,均田农户经济急剧破产。建中元年,唐廷废除租庸调制而改行两税法,实际上废止了均田制,均田农户经济至此彻底破产并退出了历史舞台。均田农户经济破产分化的衰败历程和唐王朝国家统治由盛转衰的历程,是基本一致的。关键词唐代;均田农户;均田农户经济;个体农户经济 对于唐代均田制下均田农的生产生活状况和身份地位高低,学界存有较大的认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

2、,唐代均田农是自耕农,有着相当高的人身自由和生产自主,社会地位较高,生活较为富足,特别是在玄宗开元天宝时期;一种意见认为,唐代均田农是国家佃农,人身隶属于国家,社会地位低,生产不自由,生活很困苦。笔者基本认同第二种意见,认为唐代均田农户被唐王朝编制操控在一个严密的制度网络中,遭受多重的超经济强制和压迫,带有明显的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等上层建筑属性,具有突出的超经济特征,对于唐代均田农身份地位及生产生活的自由与独立程度不能估计过高。 刘玉峰:唐代均田农户经济的规划形成及其经济形态特征,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3期,第46-54页。不仅如此,作为个体农户小生产经济,唐代的均田农户经济又是十分脆弱

3、和不稳定的。随着均田制的日趋瓦解,唐代均田农户经济走上了不断破产分化的厄运之途,没有脱离中国帝制王朝国家时期小农经济的历史命运。本文试就唐代均田农户经济破产分化的大体情形、主要原因和途径加以阐述,揭示唐代个体农户经济的衰败历程,从一个层面来观察唐代的经济变迁和政治变迁。历史时期的“三农”问题,近年以来已经成为一个学术热点,召开了多次学术研讨会。关于唐代农民的研究,虽然有吴章铨的专著唐代农民问题研究(台湾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1963年版),但总体水准恐怕不高,有学者指出:“唐代的农民问题,30年代的一些学者在唐代经济史的研究中曾有所涉及,5060年代的农民战争讨论中也曾论及农民阶级的状况、地位

4、问题。但专门把农民作为一个社会等级或职业类别来讨论的文章,至今仍是十分罕见的。提升到农民的理论高度,还有待来日”(胡戟等主编二十世纪唐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17页)本文将唐代农民经济作为研究专题,使用“均田农户经济”概念,对唐代均田制下个体农户经济的衰败历程进行考察与分析。一、均田农户经济破产分化的大体情形唐代均田制较有成效地推行了大约仅仅三十年至五十年,培植起大量的国家控制下的均田农户经济,成为唐王朝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即所谓“国计军防,并仰丁口” 新唐书卷123李峤传,第4370页。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以下版本同。,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均田制推行的

5、过程也就是它废坏的过程。随着均田制的日趋废坏,均田农户由于不断丧失土地而日益破产分化。史载高宗永徽(650-655年)以后,“豪富兼并,贫者失业” 新唐书卷51食货志一,第1345页。,一部分均田农户已开始破产。当时,破产流亡的均田农户被称为“逃户”,也被称为“客户”、“浮客”、“浮人”、“浮寓”等。四五十年之后,武周证圣元年(695年),凤阁舍人李峤上表,说:“今天下之人,流散非一,或违背军镇,或因缘逐粮,苟免岁时,偷避徭役。” 唐会要卷85逃户,第1850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点校本,以下版本同。圣历元年(698年),陈子昂上蜀川安危事说蜀川地区情形云:“今诸州逃走户,有三万余

6、,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之中,不属州县,土豪大族,阿隐相容。” 全唐文卷211,第2133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影印本,以下版本同。 陈子昂还在上军国利害事人机中说当时全国情形云:“今天下百姓,虽未穷困,军旅之弊,不得安者,向五六年。夫妻不得相保,父子不得相养。自剑以南,爰至河陇秦凉之间,山东则有青徐曹汴,河北则有沧瀛恒赵,莫不或被饥荒,或遭水旱,兵役转输,疾疫死亡,流离分散,十至四五,可谓不安矣。” 全唐文卷211,第2139页。圣历二年(699年),凤阁舍人韦嗣立上疏有云:“今天下户口,亡逃过半,租调既减,国用不足。” 旧唐书卷88韦思谦传附韦嗣立传,第2867页。北京:中华书

7、局1975年版,以下版本同。韦嗣立上疏时间见资治通鉴卷206武后圣历二年,第65426543页。大足元年(701年),成均祭酒李峤进谏道:“天下编户,贫弱者众,亦有佣力客作以济餱粮,亦有卖舍贴田以供王役” 唐会要卷49像,第1004页。景云元年(710年),睿宗申劝礼俗敕说:“诸州百姓,多有逃亡。” 全唐文卷19申劝礼俗敕,第223页。景云二年(711年),监察御史韩琬上疏称:“往年,人乐其业而安其土,顷年,人多失业,流离道路。若此者,臣粗言之,不可胜数。” 唐会要卷85逃户,第1851页。 这些言论,估计的程度不同,有的存有夸大成分,但也明确可见,从武周到睿宗时期,均田农户经济的破产流亡及其

8、雇农化、佃农化已是相当严重,威胁到了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稳定,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到了玄宗开元初年,“时天下户版刓隐,人多去本籍,浮食闾里,诡脱徭赋,豪弱相并,州县莫能制” 新唐书卷134宇文融传,第4557页。开元七年(719年),玄宗颁科禁诸州逃亡制,说当时破产的均田农户,“莫不轻去乡邑,共为浮惰。或豪人成其泉籔,或奸吏为囊橐,逋亡岁积,流蠹日滋。” 全唐文卷22玄宗科禁诸州逃亡制,第256页。开元八年(720年),“天下户口逃亡,色役伪滥,朝廷深以为患” 通典卷7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第150页。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点校本,以下版本同。柳芳说自张嘉贞、张说罢相以后 张嘉贞罢相在开元十

9、一年二月,见新唐书卷62宰相表二,第1686页。张说罢相在开元十四年四月,见新唐书卷62宰相表二,第1687页。,“赋役顿重,豪猾兼并,强者以才(财)力相君,弱者以侵渔失业。人逃役者,多浮寄于闾里,县收其名,谓之客户,杂于居人者,十一二矣。” 全唐文卷372柳芳食货论,第3777页。开元二十四年(736)正月,玄宗颁听逃户归首敕,称当时“黎甿失业,户口凋零,忍弃枌榆,转徙他乡,佣假取给,浮窳求生。” 唐大诏令集卷111。台湾: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以下版本同。天宝十一载(752年)十一月,玄宗颁禁官夺百姓口分永业田诏,说当时“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借荒

10、者皆有熟田,因之侵夺;置牧者惟指山谷,不限多少,爰及口分、永业,违法卖买,或改籍书,或云典贴,致令百姓无处安置,乃别停客户,使其佃食,既夺居人之业,实生浮惰之端。远近皆然,因循亦久” 全唐文卷33禁官夺百姓口分永业田诏,第365页。总而言之,玄宗开元天宝时期,均田农户经济的破产分化已严峻到了朝廷失控的程度,即所谓“州县莫能制”、“朝廷深以为患”,成为全国性的重大又严峻的问题。社会上层贵富集团即“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们,“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致令百姓无处安置,乃别停客户,使其佃食”,荫庇了大量破产均田农户,争夺了大量国家的税源和役源,而且“远近皆然,因循亦久”,无法从根本上加以扭转

11、。结果,“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 唐会要卷83租税上, 第1819页。;“籍帐之间,虚存户口” 唐会要卷85逃户,第1854页。,唐初确立的均田制、户籍制、户等制、租庸调制等制度在这一时期已基本上形同虚设,均田农户经济已经大多破产。开天盛世光环下的王朝国家统治,实际上出现了重大危机。安史之乱爆发后,烽火连天,荼毒生灵,均田农户破产流亡的情势急剧恶化。宝应元年(762年)四月,代宗敕云:“近日以来,百姓逃散,至于户口,十不半存。” 唐会要卷85逃户,第1855页。永泰二年(766年),问进士策问陈述当时情形有云:“今三河膏壤,淮泗沃野,皆荆棘已老,则耕可知。

12、太仓空虚,雀鼠犹饿,至于百姓,朝暮不足。丧亡之后,人自贫苦,寒馁不救,岂有生资?” 全唐文卷380元结问进士第三,第3860页。大历四年(769年)十一月,代宗制称:“急赋暴征,日益烦重,加以水旱相乘,岁非丰熟,方冬之首,谷已翔贵。又宿豪大猾,横恣侵渔,致有半价倍称,分田劫假,于是弃田宅,鬻子孙,荡然逋散,转徙就食,行者甚众。” 全唐文卷414放京畿丁役及免税制,第4244页。德宗初,宰相杨炎总结道:“天下兵起,始以兵役,因之饥疠,征求运输,百役并作,人户凋耗,版图空虚。是以天下残瘁,荡为浮人,乡居土著者百不四五,如是者迨三十年” 唐会要卷83租税上, 第18191820页。德宗建中元年(78

13、0年),唐廷废除租庸调制而改行两税法,实际上废止了均田制,放弃继续推行均田制的努力,不再从法律上、制度上和事实上维持均田农户经济。至此,唐初培植起来的均田农户经济彻底破产了,退出了历史舞台。二、均田农户经济破产分化的主要原因造成均田农户经济破产分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前述皇帝的若干诏敕制令和大臣的奏疏表章已有所揭示,以下再征引相关史料和研究成果,就其主要原因揭示如下。1、均田农户授田普遍不足,经济基础薄弱。均田农户作为均田制下的个体小生产农户,其授田普遍不足是确凿的事实。这一事实从均田制实施之初就存在着,学界对此多有研究,于兹仅简要叙述。贞观十八年(644年)二月,唐太宗“幸灵口。村落逼侧,问其

14、受田,丁三十亩。遂夜分而寝,忧其不给。” 册府元龟卷105邦计部惠民,第1257页。高宗时,京畿地区的情况是:“关辅之地,萌庶孔殷,丁壮受田,罕能充足,所以水旱之岁,家室未丰。” 文苑英华卷605皇太子请家令寺地给贫人表,第3136页。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影印本,以下版本同。 武周长寿元年(692年),狄仁杰说江南西道江州的情形曰:“彭泽九县,百姓齐营水田。臣方到县,已是秋月,百姓嚣嚣,群然若歉。询其所自,皆云春夏以来,并无霖雨,救死不苏,营佃失时,今已不可改种,见在黄老,草莱度日,旦暮之间,全无米粒。窃见彭泽地狭,山峻无田,百姓所营之田,一户不过十亩、五亩,准例常年纵得全熟,纳官之外,半

15、载无粮。今总不收,将何活路。自春徂夏,多莩亡者,检有籍历,大半除名,里里乡乡,班班户绝。” 全唐文卷169乞免民租疏,第1728页。开元二十九年(741年)三月,玄宗所颁敕文说:“京畿地狭,民户殷繁,计丁给田,尚犹不足。兼充百官苗子,固难周济。” 唐会要卷92内外官职田,第1981页。这些史料,反映出均田农户的实际授田严重不足,远远达不到均田制所规定的数额,而王朝统治核心区域京畿地区的均田农户所得到的授田愈加有限。均田农户授田普遍不足的事实,还为出土的大量敦煌吐鲁番文书所证实。王仲荦先生根据若干敦煌文书细致列表,论证了“均田农民受田极端不足的情况” 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70287页。赵云旗先生根据有关文书,制作了反映55个均田农户应受田数、实受田数、未受田数的统计表,结果发现受足田的只有1户,其余54户均受田不足,有3户竟然毫无受田,实受田数仅占应受田数百分之几的有六七户,实受田与应受田之间差距很大,“受田不足的现象不是个别的,而是普遍的情况” 赵云旗:唐代土地买卖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6971页。总之,出土敦煌吐鲁番文书也证明唐代均田农户授田普遍不足,生产资料有限,经济基础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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