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回避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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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亲属回避自查报告(共 12篇)亲属回避制度一、规定的目的及适用范围为规范用人制度,建立健康和谐的企业人事关系,创造公平、公 正的员工职业发展环境,避免各类不必要的利益及管理冲突,提升 公司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 度。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事业部、公司及驻外机构。二、回避范围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及社会亲属,包括:1. 直系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2.近 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3. 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 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4.

2、其他应回避关系:男(女)朋友,仁兄弟等;1. 管理人员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指挥、领导 关系,如:车间班组长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班组,车间 主任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车间,仓库管理人员不得与其 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仓库,非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 关系人员在同一部门等。2. 近亲属关系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共事,如:两个为近亲属关 系的班组长不得在同一车间,两个近亲属关系的非生产部门人员不 得在同一部门。3. 财务管理人员与其工作有账目交接的人员不得互为近亲属关 系,如财务稽核岗位会计与采购员不得为近亲属关系等。4. 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岗位调整、职务变更、提薪提奖或

3、受处 分方面为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向有关部门提示或说情。5. 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中的直系亲属,不允许在同一事 业部任职(如特殊人才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6. 与公司存在供应、销售关系的单位,其亲属不得在公司相关 采购、仓储、客服部门任职。四、亲属关系提报:1. 所有人员须将在公司内部的亲属关系名单报至相应的部门, 经部门审核汇总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建档,人力资源部进行申报审 核及过程监督。2. 新入职人员应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填写公司内部近亲属关系 登记表,如存在内部亲属关系,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所申报依据亲 属关系回避原则对其进行岗位分配。3. 公司员工在入职公司后建立亲属关系的,应在一周内主动到

4、人力资源部进行亲属关系申报,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五、违规处理:1. 公司各部门员工都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亲属关系,凡未 如实申报者,一经公司查出将对员工本人进行劝退处理,同时扣罚 其直属上级领导当月绩效工资。2.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如 未按规定申报亲属关系,入职后一经发现,对其进行辞退处理。3.部门经理级人员涉及亲属关系违规者,给予普通员工双倍的 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降级、减薪、撤职、开除等行政 处分。4. 事业部副总级别及以上人员涉及亲属关系违规者,给予扣罚 当月全部工资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降级、减薪、撤 职等行政处分。5. 人力资源部对本规定执行情况

5、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违 反本规定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如未尽到监督之责或明知员工存在亲属关系却不作为,将给予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与违规员工 相同处分。公司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部互为监督关系,各用人单位有权向 其上级主管领导反映人力资源部失察之责。公司亲属回避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决策、管理的公平、 公正,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三、相关定义1、本制度所称亲属回避是指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需 要回避的工作岗位范围内实施回避。2、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与社会亲属。1)血系亲属: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

6、父母、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 伯、姑、舅、姨、侄、甥)以及配偶、近姻亲亲属(配偶的父母、 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的配偶)2)社会亲属:战友、同学、原同事、朋友以及以上关系的血系 亲属。四、回避原则1、公司财务、融资、经营、物流和化验部门领导的亲属不得在 其管辖的部门工作。2、其他职能部门和各子公司员工的亲属不得和自己在同一个部 门或车间的班组工作。3、出现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 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和实际情况决定 其中一方回避;单方有职务,无职务的一方回避;双方均无

7、职务的, 非业务骨干的一方回避。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上交经营团 队讨论,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做出决定。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入公司时应写明其亲属关系,凡不申报或 未经报批入职者,在入职后被查出的,将对该员工同时做辞退处理。五、回避纪律1、在本制度实施之前已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或与公司有亲属关 系涉及公司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应主动到人力资源部做好备案,公 司根据实际情况,经综合考察后,酌情处理。2、员工在从事各项工作时,凡涉及到其亲属的,都应主动回避 如当事人不主要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工作的领导要劝其回避, 回避后工作方可进行。对未进行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结果取消, 并重新进行。3、人力资

8、源部在员工引进、晋升和调配工作中要严格审查,发 现问题后要妥善处理。4、公司全体员工对员工回避行使监督权,对于应回避而未回避 的,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或监事会举报。六、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亲属回避制度为规范集团公司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形成良性竞争 机制,特制订本制度。一、近亲属关系:(一)夫妻关系;(二)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三)近亲姻关系(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四)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叔侄、舅舅、表兄弟、 姐妹等)。二、回避规定(1)严禁安排其亲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2 公司高层领导者不能安排亲属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

9、部、采购部 等部门担任领导职务。(3)公司高层领导者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 关系的,如任免、考核、奖惩、调配、人事聘用、职称评定等应当 回避。三、奖惩制度:(2)公司对于违反或变相违反本制度的公司领导干部和各级管 理人员,首先劝其亲属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解除与公司的经济合同关系,拒不执行者将调离本人的工作岗位,情节严重者给予降职、 免职处理。一、目的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决定、指令贯彻落实,防止 企业内部裙带关系及不正之风,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公司 实行亲属回避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本制度所称亲属是指直系亲属、姻亲、近亲属三、工作制度1、公司招聘录用员

10、工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管 及以上人员不得介绍、引见自己的亲属进入公司工作。2、公司内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 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任职的部门工作。3、公司内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 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或侵害公司利益的的活动。4、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进入公司前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门申 报亲属关系,接受报批。凡不申报进入公司工作后被查出的,将对 该员工及其亲属同时做辞退处理。5、凡涉及到一方亲属工作变动、职称评聘、奖惩、薪酬调整、 培训、福利等问题时,另一方亲属必须主动申请回避,不得以任何 形式、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对未回避的,其

11、所议定的事项取 消,同时对未回避员工进行惩处直至辞退或解除合同。公司根据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做出的各项管理决定,公司员工必须 服从,否则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6、在日常工作中,凡涉及亲属关系,任何领导和员工不得以任 何形式明示或暗示他人对其亲属进行照顾。7、今后招聘新员工原则上不录用和公司现有员工有亲属关系的 人员。四、附则1、被制度发布后,公司内凡涉及亲属关系者,请 3 登记、备案2、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3、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申报、一、亲属关系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即本人、父母、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 妹、表兄

12、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以及他们 的配偶。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二、回避范围1、区联社机关干部有亲属在本联社机关工作的应回避。2、区联社领导班子成员的亲属不得在区联社担任主任职务。3、区联社领导班子成员的亲属不得在营业部、信用社担任主任 职务。4、区联社领导主任、副主任、股长、副股长的亲属在营业部担 任主任、副主任(坐班主任)职务的应回避。5、营业部、信用社、分社主任、副主任(坐班主任)的亲属在 本单位工作的应回避。6、储蓄事后监督员的亲属不得在储蓄所工作。同一储蓄所(柜) 有亲属关系的应回避。7、涉及贷款回收和责任贷款的暂不回避。8、上述回避范围不

13、含工勤岗位。三、回避程序1、本人自报亲属关系,由人事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回避请示, 经联社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人事部门负责具体落实。2、回避对象在回避前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如交接时发现涉 及违章违纪贷款责任,应暂停回避,待收回贷款后,再行回避。回 避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对不服从分配的,视情节给予必要的 处分。3、亲属回避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各级领导和员工 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亲属回避工作,也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授意、指使、暗示和托请他人进行干预。各级领导及员工要对此项工 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人事监察部门举报。四、回避纪律1、各基层信用社、营业部主任要做好亲属的思想工作,不

14、得以 任何借口干预、阻挠回避工作。2、各基层信用社、营业部主任要认真落实回避制度。如不认真 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导致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要追究直 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五、适用范围区联社、联社营业部、信用社、信用分社、储蓄所。员工近亲属回避(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 行为,规避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确 保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 发展,特制定本制度。1.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主管级以上管理干部或特殊岗位人员(人事/会 计/出纳/仓管)。2.员工应回避的工作关系

15、包括 2.1夫妻关系2.2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外孙子女、祖/外祖父 母);2.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 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 偶);2.4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儿女的配偶及 儿女配偶的父母);3. 亲属回避原则、定义及内容3.1 回避原则: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关系的员工之间存在直接指挥 领导、同一部门共事的同事关系,由级别低的一方回避;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由级别高的一方 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 决定其中一方回避3.2亲属回避定义与内容: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因素对公司员工在 任职和相关敏感工作中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员工在 所述工作中所做出的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公务回避和任职回避, 具体内容如下:3.2.1 公务回避:是指员工本人或本制度规定回避的亲属关系, 在开展招录、选拔(含竞聘)、调薪、任免、评优、考核、奖惩、 审计、监察、招标等特定敏感工作时应当实行回避。涉及本人及亲 属的有关应回避的公务,本人不得参与调查、讨论、审核、决定, 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司在召开管理 层会议讨论管理层任免、员工奖惩时,应参加讨论但属被讨论任免、 奖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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