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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编制: 2010年 月 日审核: 2010年 月 日批准: 2010年 月 日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一、编制目的: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能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二、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调试单位,各单位均应贯彻执行。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
2、2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2005版)。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 工业建筑部分(2002版); 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12)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
3、协会,2006年版)。1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年版)14)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四、执行计划:4.1 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在本项目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各参建单位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 4.2 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总体策划编制本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和管理制度。实施阶段性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公布检查报告,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进行处理。 2)各执行小组编制本标段(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各专业主任工程
4、师编制本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组织经常性自查,参与项目领导小组的阶段性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建立强条实施台账,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与闭环管理。4.3 管理制度的建立: 1)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制度。 2)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4.4 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1)标准的收集、采购、适用性识别与确认。 各参建单位采购发放、个人采购、网络下载等。 适用性识别与确认:由各参建单位的质量主管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2)标准的发放、领用应建立登记发放台帐。 3)本工程本专业的有效法规、标准及影响因素清单(应有四个清单),清单应履行编审批手续: 本工程适用的法律、法规、法规性
5、文件清单; 本工程各专业常用的技术规范标准清单; 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清单; 本工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各标段、各专业现行适用强条摘录汇编;应编制成册,形成书面版和电子版。 5)标准的动态管理: 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清单; 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评审与确认; 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 标准存在局部修订情况,宜订阅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并经常上网查询,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4.5 资金支持计划 本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预算经费计划(60 )万元:其中建设单位(20)万元;设计单位(10) 万元;监理单位(5)万元;施工单位(20) 万元;调试单位(5)万元。 其用途包括:工程建设
6、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资料购置费、培训费、检查费、奖金等。4.6 培训计划 1)培训目的和要求; 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2)责任部门: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3)培训对象:参与本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班组长和技工)4)培训内容:四个条例、有关强制性条文。5)培训方式:外培、现场内培、集中培训、自学、研讨、事先学习、事中学习新标准条文。6)时间安排:开工前集中培训、每周1
7、2h。新标准培训及时进行。7)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由各单位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五、 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惩 5.1 强条的执行(注意事项); 1)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 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事前查处”。 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不得突破。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处理”。 2)执行中要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
8、时效性: 无论强制性条文还是强制性标准均有一定的时效性。2002(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发布实施后,又有新标准批准发布,这些新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将补充(对新标准而言)或替代(对修订标准而言)2002(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2002(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中的相应条文将同时废止。因此,现行强制性条文应该是2002(2006)年版和新发布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综合体。3)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可能也有直接涉及质量、安全、环保人身健康和公众利益的技术要求。所以,要求工程技术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
9、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一但写进合同,就必须严格遵守。4)应抵制与反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的法定义务。遇到不按照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的情况时,一定要坚持原则,不可听之任之,必须坚决拒绝,并向项目管理小组反映。 5.2 强条的执行检查: 1)检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电监会和建设部“8号文”和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要求,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主要从以下方面考核: 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工
10、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应有记录。 建立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度,并有负责机构和人员。 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 规划、勘查、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工程中采用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2)检查方式: 重点、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包括各单位的自查与建设、监理单位对有关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符合项)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阶段性自查与专项检查:包括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阶段性自查,在中心站各专业阶段性监检前15
11、天进行。 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及地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阶段性检查: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其监督检查,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主管上级检查。3)检查计划:在各单位编制的强条实施计划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提出整个工程的强条检查计划,报强条执行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5.3 执行记录:1)培训学习记录。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反映强条内容)。3)初步设计审查记录、施工图设计审查记录、施工图会检记录(应审查强条执行情况)。4)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的,应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5)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中宜增设一栏:所执行强制性条文标准名称及条款号。6)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7)强制性条文实施台帐(执
12、行情况汇总统计表)。5.4 整改闭环管理:凡是在各种监督检查中确定不符合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问题,都属于必须整改的问题;检查单位出具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由责任单位负责整改落实,由检查单位负责整改验收与评定,实现闭环管理。5.5 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奖惩:考核与奖惩按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等要求执行。6 附表:6.1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工程编号检查时间序号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情况支持性材料名称编号执行标准第条 6.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工程项目: 专业:分部工程名称标准号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条款号总条款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纠正/预防措施6.3 :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工程名称: 编号:主送单位(部门):提出单位(部门):抄送:主题:内容:起草: 审核: 签发: 年 月 日6.4: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项整改报验单工程名称: 编号:致(监督检查单位):- 我单位在接到贵单位下达的执行强条不符合整改通知单(通知单编号-)后,就不符合具体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了整改,现已自检合格,特报请验收。附件: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