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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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乡县大屯营同荣土地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理事会职责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二、在成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2、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理事长岗位职责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代表合作社签订土地流转、租赁合同和协议。五、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六、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聘书。七、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八、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的桥梁和纽带作

3、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监事会职责一、监督理事长和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报告审计结果。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四、向成员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七、负责社务公开工作。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财务部工作职责财务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搞好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

4、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二、负责管理好货币资金,督促管理好财产物资、产成品,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三、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员、出纳员岗位责任制、资金管理及费用开支制度、社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四、管理好各种档案资料,包括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等资料。五、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会计员岗位责任制一、负责保管合作社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对不按规定使用合作社财务专用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二、负责按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三、负责

5、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盈余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四、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分类立卷归档,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五、负责定期核查账表及账目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账证、账表、账账、账款和账实“五相符”。六、负责拟定合作社成本控制标准,进行成本核算及合作社的其他财务工作。七、负责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准确记录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八、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有权拒绝入账,有权反映财务上存在的问题。九、为本社民主理财小组对账目的审计提供便利,并负责解

6、答提出的问题。十、根据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出纳员岗位责任制一、认真执行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二、严格公私分明,严禁公款私存,不得贪污、侵占和挪用合作社资金。杜绝因私借款。白条抵库、库存现金发生短缺,由出纳员自负。因公借款或临时经手集体现金收付的人员,应在办完公事后五天内结清账目,前账不清,后账拒付。三、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乱开支行为,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和没有事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的开支拒绝支付。对超越审批权限的开支票据,要退回去补办手续。四、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相

7、符。日清月结,收付款凭证不跨月保管,账款核对无误后向会计员结账并填报出现金存款结报单。五、坚持库存现金限额制,及时把收到的资金和超库存限额的现金存入银行,保证资金的安全。六、积极主动催收各类应收款项,保证合作社资金及时回收。七、按财务制度规定范围,使用好收款收据,使用完后,及时向会计员结报交还存根,入档保管,做到领交手续齐全。八、做好营销统计、合同管理等工作。现金管理及开支审批制度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不准设“小金库”。因公借款应填写预领(借支)款项凭单,应在当月结清,因实际情况不能当月结清的,应报理事会同意后入账核算。二、所有现金必须由

8、出纳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经手的收入应立即交给出纳员保管,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或信用社。三、严格控制资金出借。确因业务工作需要须暂借资金的,资金出借金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理事长审批同意;出借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理事长签字,且写明理事会研究时间、出借原因、归还时间等情况。借款人应在规定(借款归还)时间内与出纳结清款项,不得重复借支。四、会计要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出纳库存现金,与出纳核对现金账款,发现差错,查明原因,及时纠正。五、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设立基本账户,严禁多头开户;坚持账、款及

9、支票分开保管原则,支票由出纳员保管,预留印鉴由出纳、会计、理事长分别保管。六、合作社所有资金的开支由理事长一支笔签字审批;出差补助、人员工资及各种费用开支,严格按规定执行。七、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制度,严禁多头审批,500元以下小额开支由财务主管一支笔审批;500元以上(含500元)的较大金额开支由合作社理事会讨论同意后,再由财务主管签字,预算外大额开支(2000元以上)须报社员大会讨论决定。财务主管经手的开支须确定其他一名理事交叉审批。八、一切现金收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手续不完备的出纳员有权拒付,拒绝入账。社务公开制度一、社务公开的范围包

10、括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收益分配及成员入社(入股)、退社(退股)等。二、财务收支、成员入社(入股)、退社(退股)等情况在每季第一个月10日前对上季度的情况进行张榜公布。三、生产经营情况可根据生产、销售季节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四、资产负债、收益分配等情况在年终结算后公布。五、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布。六、所有公布内容可采取黑板或纸质张榜公布,年终在成员大会上口头公布。无论哪种公布方式,其内容均应通过理事长、监事长审阅后公布。七、社务公开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收集成员意见,并解答成员提出的疑问;需要改进的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理事会,理事会要认真研究加以整改。档案管理制度一、本合作社档案包括合作社文件、年度

11、计划、发展规划、会议纪录、往来函件、购销合同及协议等各种文书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各种会计档案。二、合作社会计负责对各种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的统一管理。会计账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源共享资料要实行专柜存放。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三、会计人员必须按季度对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年度终了,对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和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立卷归档,按年度分类编制档案目录。四、查阅或调用档案资料,必须经合作社负责人同意,并建立档案查阅或调用登记簿,对查阅时间、内容、归还时间等作好记载。五、销毁档案资料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属销毁范

12、围的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登记造册并报县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销毁。成员管理制度一、符合下列条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社成员。1、承认本社章程;2、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1亩以上;3、写出书面申请。二、成员均享受本社章程规定的权利。1、参加成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享受本社提供的各种服务,优先利用本社设施;3、享受本社的股金分红和按利润返还;4、有权对本社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提出建议、批评和质询,并进行监督;5、建议召开成员大会;6、本社规定的其它权利。三、成员必须履行本社章程规定的义务,1、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的决定; 2、按照章程规定

13、交纳入社股金和会费,按照入股金额承担责任;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4、积极参加本社活动,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共有财产,爱护本社设施;5、按本社的技术指导和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按时保质保量履行合同协议;6、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群策群力,共同搞好本社生产经营活动;7、本社规定的其它义务。四、本乡土地承包户可随时提出申请,理事会每季度讨论一次,对符合入社条件者吸收为成员,并发给成员证,讨论通过之日为入社时间。五、成员退社须在履行当年义务后,于年终决算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经理事会批准,方可办理退会手续,并收回成员证。成员退社时,其入社股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亏损

14、,则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如本社盈利,则分给其应得红利,不退会费。六、成员不履行义务或不执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款项,或因成员个人行为损害合作社形象及经济利益的,除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外,根据情节轻重在成员大会上通报批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成员大会决议,取消其成员资格:1、不遵守本社章程及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2、从事与本社相竞争或与本社利益相矛盾的活动;3、不按本社的技术指导和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给本社信誉、利益带来严重危害;4、其它有损本社利益的行为。决算分配制度一、本社按年度盈余20%的比例提取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增强服务功能、扩大生产能力、弥补亏损等。二、本社在年度盈余中提取股本金的10%

15、,用于按成员的入股金额进行分红。三、本社按不低于年度盈余60%的比例提取返还给成员,用于按成员向本社交售产品的数量或交易额进行利润返还。四、当年新入社的成员,以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时间为入社时间,按月份计算分红和利润返还。五、成员缴纳的身份股、投资股均参加分红,不保息。六、成员退社或除名时,如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根据合作社的盈余、亏损情况,以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时间为截止时间,享受待遇或承担义务。七、决算分配方案每年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由理事会制定,交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八、本社决算分配的财务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执行决算方案的时间为次年1月5日前。组织活动制度一、成员大会由本社理事长主持,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成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二、本社成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各项决议,须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三、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除名成员等重要决议,须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临时召开成员大会:1、理事会认为有必要;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3、30%以上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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