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青少年宫特许经营权合作办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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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南市青少年宫特许经营权合作办班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淮南市青少年宫地址: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一、位置及用途甲乙双方共同选定淮南市青少年宫法制文化馆西南侧二层小楼,建筑面积为320平方米房屋作为合作办学的教室,且只能用做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项目不得与淮南市青少年宫现有培训项目重叠。二、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合作办学期限共叁年,自201年月日至自202年月日止。(注:其中装修期自201年月日至至1年月日)三、特许经营权及经营权费用的支付1.特许经营权首年使用费为人民

2、币元(大写:元);2、使用费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费用后使用教学楼。乙方应在接收教学楼之前付清首年使用费,并在之后相应的月份提前10日付清后12个月费用。费用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四、履约保证金乙方首次使用教学楼时,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五日内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本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五、教学楼的交付和收回1 .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教学楼按现状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

3、为交付完成。2 .合作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合作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返还该教学楼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教学楼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3 .乙方交还甲方教学楼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教学楼的正常使用。六、合作期间费用承担1. 合作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2. 合作期间,教学楼发生的水、电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七、教学楼

4、及附属设施的维护1. 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对教学楼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2.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教学楼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3. 乙方在使用教学楼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

5、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无条件服从甲方在安全生产、安全防火方面的管理。应依法管理、合法经营,并对市容、安保、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水电、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物业管理等全面负责,达到公安、消防、食药、环境、物业等相关行业部门管理要求,接受相关行业部门检查和考核.八、教学楼的转租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使用的教学楼。第九条合同解除(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 该教学楼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2. 该教学楼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3. 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

6、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1、2项解除合同,对该房屋装修、装饰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乙方享有。(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教学楼,经乙方催告后20日内仍未交付的;2. 交付的教学楼危及人身安全的。(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教学楼:1. 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使用费达20日的;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教学楼用途的;3. 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4. 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教学楼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教学楼让与他人使用的;5. 利用该教学楼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6. 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因上述情形解除合作办学合同,乙方在教学楼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第十条合同期满合同到期前,乙方若愿意继续使用该教学楼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合作办学”特许经营权的竞拍,若乙方未能竞得,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教学楼。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教学楼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年使用费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使用费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使用费外,每逾期一天,应按年使用费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 .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

8、三款第2、3、4、5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甲方支付L个月使用费作为违约金;若对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3 .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4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教学楼的,应提前60日通知乙方,退还剩余使用期对应的使用费,并向乙方支付6个月使用费作为违约金;合作期内,乙方需提前退出合作办学的,应提前60日通知甲方,且应向甲方支付_6一个月使用费作为违约金。5 .乙方未在第五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

9、返还使用的教学楼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年使用费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7 .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 .提交淮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 .合作期内,乙方对使用该教学楼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

10、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2 .合作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该教学楼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环保安全、防盗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环保事故、安全事故、失窃等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4 .除教育、培训外不得经营其他行业;合同履行前一次性付清一年特许经营权使用费;5 .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合同法律效力。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方应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送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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