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试论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对策研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试论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对策研究.doc(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试论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对策研究专 业 法学本科 年 级 12 春 学 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论文完成日期 2014 年 4 月 目 录一、劳动关系的概念 6二、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6三、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6四、劳动关系现状分析 7(一)、劳动关系实质是矛盾关系 7(二)、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属性 8(三)、当前劳动关系“四化”特征 10 1、劳动关系的市场化10 2、劳动关系的法制化103、劳动关系的国际化104、劳动关系的多元化11(四)劳资纠纷出现的基本特点11 1、 劳动争议案件中群体性突发事件增加11 2、 “两节”效应明显11 3、 建设施工领域是高
2、发行业 11 4、 劳资纠纷引发的过激行为增多12五 、 引发和处置劳资矛盾纠纷的主要问题12 (一)、拖欠工程款和工资是引发矛盾纠纷的突出问题12 (二)、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13 (三)、劳动合同法仍需努力全面贯彻落实13 (四)、一些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缺失13 (五)、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维权艰难 14(六)、劳动保障监察力量有待加强14六、对策和建议15 (一)、加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执法力度,建立监督体系规范企业行为15 (二)、做好侵权的预防工作,是对劳动者权利保护的最好的立法15 (三)、企业内部要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16 (四)、社会保险费要实行依法征收
3、16(五)、建立健全街道(乡镇)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6 (六)、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17 (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17(八)、各劳动仲裁部门建立欠薪等仲裁“绿色通道” 17(九)、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制度17(十)、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18参考文献18试论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对策研究论文摘要: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改善用人单位的用工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对贯彻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伟大中国梦,全面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本文从劳动关系现状入手,分析当前劳动关系的特征以及劳资纠纷的基本情况,引发和处置劳资矛盾纠
4、纷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论文关键词: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 纠纷解决机制试论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对策研究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城市的劳资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如何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既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课题之一。针对这些问题,本人收集研究了相关资料,总体看,我们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稳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关情况如下: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又称为劳资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界定,是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
5、动法从法律的角度确立和规范劳动关系,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二、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劳动法中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三、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2、此外,与劳动关系密不可分的关系还包括劳
6、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的关系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3、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等。四、劳动关系现状分析(一)劳动关系实质是矛盾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资本拥有者雇主(用人单位)双方,为实现劳动过程所构成的社会关系,是现代经济社会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双方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动因和根本目的,也是劳动关系双方相互依赖的前提条件。但是劳资双方的立场和价值取向是不同的,雇主追求利润最大化,劳动者追求工资最大化,矛盾因此而产生,这是劳资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特性,劳资双方的矛盾性
7、自劳动关系建立起就存在。劳资双方对利益的追求保持相对均衡,劳动关系呈和谐状态,一旦这一平衡被打破,双方就失去相互依赖的条件,就产生争议、纠纷。劳资矛盾纠纷是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类型,一般不具有敌对性,但是处理不当会升级、转化,有时甚至产生过激行为,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二)、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属性。 我国劳动法立法之初,就有将劳动法归属于行政法或民法范畴之争论。从劳动法发展历史看,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劳动法都根源于民法,如德国、日本、瑞士都曾在民法中规定“雇佣”章节,意大利直接把劳动法制定在民法典中。我国的现行的劳动法理论也是以劳动合同为契机,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为基础,从民事法律理论
8、发展起来的,并逐步完善,脱离民法体系成为独立于民法和行政法之外的第三法域(社会法)。民法是一种私法,它将当事人看作是对等关系,实行的是一种替换性司法原则,采取纠正性裁判,目的是使一个人重新获得其被夺去的东西或以有价值的代用品归还于他,而社会法却采取的是一种分配性司法原则,它是生存物资的分配,这种分配不是平均的而是根据价值标准来进行,它必须使个人从属于公共利益,同时把一些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等同起来,它允许其根据其所认定公共利益标准给予某些人的要求以优先的待遇,尽管可能对相对方的利益置之不理甚至有所损害,但是它将保证整个社会的一般安全要求。对劳动关系进行分析就可看出: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不是一
9、种对等或平等关系,这是因为劳动力市场存在着供大于求的现状,而劳资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资本利益是一种经营利益,劳动利益则为一种生存利益,二者相比,生存利益尽管更具有公理性,但在实现过程中却表现得十分脆弱,因为资本所有者可以放弃经营利益,但劳动力所有者却不能放弃生存利益。在二者的抗衡与较量之中,劳动者常常不得不做出让步,所以说劳动者的平等自愿却因为劳动力市场上的供过于求,变成劳动者自愿的接受不平等条件。至于协商一致则成为劳动者的幻想,在实践中是行不通,因为对于企业,花很大的精力与每一位劳动者谈相同的合同条款,是一种人力、物力的浪费,守法的企业大多是直接拿出一份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在上面签字完事
10、,而更多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则根本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充分说明由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使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一种形式平等,而实质不平等的特性。其次,正如马克思指出:“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劳动不仅是劳动者的生存权,而且是整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劳动争议裁决的公正与否势必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最后,由于劳动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同时劳动力是由劳动者提供的,它不可能脱离劳动者而单独存在,因此必然形成
1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人身依附关系,这种带有人身特性的关系显然是不能由民法来调整的。所以说,劳动法是不能简单的归属于民法或行政法范畴,而应是属于民法和行政法之外的第三法域,劳动法律关系则因具有社会法的属性,应依社会法来调整。 (三)、当前劳动关系“四化”特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随着改革发展深入推进,劳动关系也发生深刻变化,有“四化”特征:1.劳动关系的市场化。是指由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做为全社会代表的利益一体化的劳动关系,转变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用有单位和劳动者两个独立的利益主体所构成的雇佣劳动关系。在市场化条件下,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分化将会不断扩大和加强,劳资矛盾纠纷在特定情况下
12、会呈高发态势。2.劳动关系的法制化。主要是指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法律关系,反映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双方发生争议、纠纷,经调解无效,应当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定,经过法律制度和程序加以解决。3.劳动关系的国际化。一是出现了国际性质的劳动关系,如外商对华投资企业的新型劳动关系。二是劳动用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也出现了国际化的趋向。三是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手段也在更多地借鉴通行的国际惯例。表明劳动者权益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的全球化趋势。4.劳动关系的多元化。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出现多元化。从劳动者的分类看,既有城镇职工及下岗失业人员,又有农民
13、工,还有灵活就业人员;从用人单位的性质看,既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又有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还有机关事业单位等。不同类型的劳动者与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主体多元化的特征。为此,劳资矛盾纠纷也呈现出复杂化特征。(四)、劳资纠纷出现的基本特点1.劳动争议案件中群体性突发事件增加。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和群体解决纠纷相对有利性,劳动者多采取群体性多渠道方式解决纠纷,这一因素容易造成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增多。2.“两节”效应明显。主要集中在每年第四季度和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劳资矛盾纠纷及群体性突发事件明显上升。此时劳动者回家心切,要求全部结算工资或拖欠的工资,来年再做打算。作为雇主一方,也面临供货商催款,资金紧张的情况,同时也有担心熟练工人流失,暂扣一点工资的想法,因此这时候容易发生欠薪问题。3.建设施工领域是高发行业。在建设施工领域,发生突发事件占较大比重。建设施工领域发生的突发事件一般都占到总数的50%以上。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发生突发事件也大量增加。4.劳资纠纷引发的过激行为增多。由于法律诉讼时间较长,难解眼下之急,劳资纠纷特别是群体性行为当事人,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往往采取过激行为,如围堵政府机关、堵塞交通,甚至出现打砸事件等,想以此求得更快的解决问题。过激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