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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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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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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绍兴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委发〔2011〕13号)和《绍兴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统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绍市新产办〔2011〕8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的管理,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是指由政府支持并组织实施、围绕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领域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科技攻关专项计划组织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旨在加强科技资源集成,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率,着力解决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难题第三条 项目立项实行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会商,在项目征集(申报推荐)、主动(委托)设计及专家咨询论证的基础上,加强项目的主动设计,推出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项目第二章   立项管理第四条  项目立项的原则:    1、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从绍兴实际出发,突出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同时兼顾前沿技术的研究开发    2、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原则,组织多学科交叉、跨单位联合协作攻关    3、坚持“有限目标、重点突破、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急需先上”的原则,统筹安排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项目,注重项目的集成度、关联度     第五条  项目论证的主要内容: 1、 项目是否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重点和我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 2、拟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属于该领域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3、项目是否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技术指标应处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4、项目完成后能否获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示范与应用推广前景良好;    5、承担单位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有较强的研发与产业化能力;    6、项目经费预算是否科学合理    第六条 项目立项的程序: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由越城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行业协会等推荐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业协会等主动设计,申请资料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2、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依据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行经专家评审,提出优选和可选项目排序3、具体项目补助建议意见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确定    4、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分别采用公开招投标、择优委托或定向委托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1)有3个以上承担者可供选择,能引起有效竞争的项目,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经评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招投标按《浙江重大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规定实施    (2)不能引起有效竞争,但有2个承担者可供选择的项目,由备选承担者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经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3)市区内只有1个优势特别明显的承担者能承担的项目,采取定向委托方式拟承担者应编报项目研究可行性报告,并通过专家论证    有多家单位对同一项目提出申请的,经协商协调,可组合形成一个研发团队进行联合攻关    第七条  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动态项目库,对立项项目和备选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和年度滚动安排,对列入当年实施的项目,下达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第八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专家库、完善专家咨询制度评审(论证)专家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三章  项目组织管理第九条  项目按合同制进行组织管理由市科技行政部门(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的签订、合同双方等的职责依据《绍兴市科技计划与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绍市科〔2010〕15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项目由多家单位合作承担的,第一承担单位与参加单位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    第十一条  项目由于技术路线选择失误、产业政策变化、项目主要负责人调离和其中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失败或不能继续实施的,或由于技术迅速发展造成项目继续实施无意义或意义不大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并经专家评审后作出中止或者撤项的决定,剩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第十二条  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计划的组织实施中,应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做好科技保密工作按照科技部关于加强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第四章  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管理第十三条 对财政补助金额在100万元及其以上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责任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项目中期检查,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在项目库中记录。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合同规定任务后,应按规定提出验收申请 验收按《绍兴市科技计划与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绍市科〔2010〕15号)和《绍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绍市科〔2010〕27号)规定执行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进行验收的,公开通报并下文中止该项目,剩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 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验收结果公示制度和信用考评制度、绩效评价制度项目验收结果在绍兴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并在项目库中记录,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定期开展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自觉接受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发现弄虚作假骗取立项和财政科技资金的,取消立项,按原渠道退回项目经费,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截留、挪用项目经费或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项目补助资格等措施,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    第五章 资金补助标准第十七条 项目资金由绍兴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统筹资金列支,市财政局直接拨付,支持方式分为以下二种: 1、分期补助。

是指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分期给予资金补助一般在项目立项后拨付财政补助总经费的60%,在项目实施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40%对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承担的项目或企业牵头承担的招投标项目,可采取分期拨款的支持方式2、事后补助是指在项目实施结束,经审核、评估或验收通过后,采取一次性拨款方式给予财政资金补助预期有明显经济效益的产业化项目,企业有先行投入研发能力的,实行事后补助对由企业为主承担的,预期能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原则上以事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主要依据专家评审后确认的项目研发投入数额,以及技术研发的难易程度、项目成果的示范性、受益面大小以及年度经费预算等因素确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中特别重大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属我市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通过招投标的,按项目研发投入数额的20%以内给予补助,一般不超过300万元;非招投标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数额的15%给予补助,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依据省科技厅《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0〕382号)的规定开支。

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制度的要求,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做到单独列帐、专款专用,并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合同预算内容),确保资金规范和合理使用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市级各类专项资金扶持,涉及多项扶持的按最高的一项优惠政策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征集表 2、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设计书提纲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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