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办规章制度样本(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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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欠办规章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公司在工程项目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或发包方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公司流动资产严重短缺,制约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欠,是指对各类应收款项的清理回收。即包括合同内正常应收款项,也包括逾期(超过合同期)应收款项。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第二章清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成立应收款项清欠小组,组长由公司陶总担任,副组长由。担任,组员由各项目责任人或指定责任人组成,公司法律顾问、各部门会计、财务经理协助清欠工作。

2、清欠小组设在项目部,负责清欠工作日常业务。第三章清欠责任制第五条未完工项目或以后新上项目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财务要分责任人建应收账款台账,公司遵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清欠责任终身制。无论工程项目是否竣工清算,是否完工并账,项目经理均为应收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应收款项终身负责,负责清收全部应收款项;合同签订人、清欠小组副组长、套帐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公司法律顾问,均为为清欠相关责任人。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1进行考核、奖惩。第六条对于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老应收账款,要召开专门会议,将欠款划分到具体责任人分管,财务人员要按会议指定的责任人建立台账。此项

3、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2进行考核、奖惩。第七条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调离时,必须与财务进行应收款台账核对,并将项目应收款同业主或发包方核对、确认无误,并取得业主或发包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交予继任者。清欠办规章制度样本(二)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拖欠现象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并规范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_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_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转变清欠工作方式,变被动清欠为主动预防,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积极防范和妥善化解农民工工资管理风险,实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范化、制度化,

4、保障工程资金和项目建设的安全运行。二、落实责任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项目要明确具体部门、人员负责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要设立_电话,受理相关投诉。项目要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同时要制定强有力的制度措施,确保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各级部门要把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建设项目日常考核和相应管理办法中,每年进行专项检查_次,在平时的综合检查中要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项目部要在单位工程完工时及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夕,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加强合同管理,强化制度保证手段在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劳务用工工资发

5、放和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内容,并将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严重违约行为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项目部有权监督和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有权在必要时改变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直接把工资支付给农民工。项目要建立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台帐并定期上报,台帐要全面真实反映农民工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项目部要对分包单位用工台帐定期核查,掌握基本信息。四、全面开展“十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部在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后,要进行农民工_须知教育宣传,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_电话,在农民工产生劳务关系后签定合同,确保合法用工。项目要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6、,必须按期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开工资发放情况。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_和个人代发。五、加强信用管理,规范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市场行为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或恶劣影响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项目部要认真收集相关证据,及时报相应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各级部门要定期收集建设项目中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不良从业记录,建立建设市场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信用档案,作为后续项目择定分包单位的主要参考。清欠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公司在工程项目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或发包方迟付、拖

7、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公司流动资产严重短缺,制约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欠,是指对各类应收款项的清理回收。即包括合同内正常应收款项,也包括逾期(超过合同期)应收款项。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第二章清欠_机构第四条公司成立应收款项清欠小组,组长由公司陶总担任,副组长由担任,组员由各项目责任人或指定责任人组成,公司法律顾问、各部门会计、财务经理协助清欠工作。清欠小组设在项目部,负责清欠工作日常业务。第三章清欠责任制第五条未完工项目或以后新上项目所产生的

8、应收帐款,财务要分责任人建应收账款台账,公司遵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清欠责任终身制。无论工程项目是否竣工清算,是否完工并账,项目经理均为应收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应收款项终身负责,负责清收全部应收款项;合同签订人、清欠小组副组长、套帐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公司法律顾问,均为为清欠相关责任人。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1进行考核、奖惩。第六条对于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老应收账款,要召开专门会议,将欠款划分到具体责任人分管,财务人员要按会议指定的责任人建立台账。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2进行考核、奖惩。第七条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调离时,必须与财务进行应收款台账核对,并将项目应收款同业主或发包方核对、确认无误,并取得业主或发包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交予继任者。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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