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管理制度19368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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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港市校车管理制度东港市校车管理办公室二一三年三月 目 录东港市校车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2东港市接送学生车辆使用许可审批制度3购买校车申请书(范本)9学校校车使用申请10关于 校车使用审查意见11东港市接送学生车辆使用许可审批表12东港市校车补贴办法13东港市乘车学生及住宿学生补贴办法14东港市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5东港市校车“一车一档”管理制度16东港市校车年检、维修制度17东港市校车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8东港市校车司机政审、体检、培训制度19东港市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日检制度20东港市 学校接送学生车辆日检情况记录表23东港市学生乘坐校车实名制管理制度24东港市校车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2

2、5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登记表27学校接送学生车辆每月情况汇总表28东港市乘车学生、住宿学生上报制度29学校乘车学生统计表30学校住宿学生统计表31东港市乘坐校车学生小组日汇报制度32东港市学校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归档范围33 东港市校车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确定市校车办的主要工作职责为:1、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学校校车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以及责任落实情况;2、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每年组织接送学生车辆全体司机、承运学校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两次;3、督察学校加强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的交通安全教

3、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黑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加强对全市有校运任务学校的监管,对工作不力、教育、安全措施不到位,群众反响大的学校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5、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与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和学生家长签订的有关协议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6、及时协调处理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反映的校车运营有关问题;7、经常性组织市校车办常驻成员单位人员上路巡查,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要严格处理;8、对校车运行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9、负责对乡镇上报的乘车学生、住校学生数量、变化情况、车辆变动情况按月进行汇报,报送财政部门;10、协调财政部门,对各

4、类校车运营补助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各类补助对象客观有效,资金发放安全到位。11、协助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办理校车使用许可。东港市接送学生车辆使用许可审批制度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学生、幼儿(以下统称为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东港市校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全市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及幼儿园(下统称为学校)应根据办学实际,确需使用校车,可依照本制度,由校车申请人向市校车管理办公室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申请人在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方可使用校车接送学生。二、依据东港市校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不再审批非专用校车,逐步取消已审批的非专用校车。

5、原则上不再审批办学规模较小、生涯较少的学校使用校车。新审批的接送学生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及幼儿专用校车。三、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七座以上,使用年限不超过八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二十万公里的载客汽车;2.已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3. 已缴纳“交强险”、“第三者险”(30万元人民币)和“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4. 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5.配备随车照管人员;6.安装和配备GPS、安全带、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施设备,保证其有效可用,并放置于便于取用的位置;7.有健全的安全

6、管理制度,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经市交警部门审批,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2.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3.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4.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5.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6.无犯罪记录;7.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

7、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8.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市公安交警部门的审验;9.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五、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1.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4.随车照管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5.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复印件;8.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需提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运营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9.健全的安全管理制

8、度和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10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报有关部门审查时,需同时交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六、购买校车申请流程及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流程。第一部分:购买校车申请流程1.申请人要向服务学校提供包括接送学生基本信息、行驶线路、停靠站点、开行时间等内容的“购买校车申请书”(范本附后,内容要求全部打印),学校校车办应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结合本校实际,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送乡镇校车办复审。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校车办收到申请人相关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从整个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运行实际的角度,研究申请车辆的运行方案是否可

9、行,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及学校校车办意见进行复核。同意后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市校车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校车办应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严把校车准入关,科学、合理核定新取得许可的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线路,严禁接送学生车辆过剩而造成的车辆间互抢生源、私自涨价、不合理降价等扰乱校车运营秩序的现象发生。3. 市校车办收到申请人相关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给出确认意见,同意后加盖公章,同时复印三份,分别由学校、乡镇及市校车办存档,申请人方可购买校车。第二部分:使用许可审批流程1.申请人购车后,带购买校车申请、相关证件及手续办理校车牌照,并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港分公司办理校车保险。2.

10、申请人需到服务学校,填写校车使用申请、校车使用审查意见和东港市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全部内容要求打印),学校校车办在校车使用申请和东港市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3.申请人带东港市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校车办确认并加盖公章。4.申请人带本制度第五条规定中的材料及校车使用审查意见分别到市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进行审验。市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相关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校车办回复审核意见并在校车使用审查意见和东港市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相应位置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市校车办自收到回复审核意见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校车使用许可,准予批准的应在校车使

11、用审查意见和东港市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相应位置填写复核意见,加盖公章,并通知市公安交警部门核发校车标牌,校车方可为服务学校提供校车服务。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材料的当日,通知申请人到市公安交警部门交验机动车,按照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等相关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确认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查验校车外观标识。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东港市校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审

12、核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核查车辆驾驶人是否符合本制度第四条中的规定。并于收到市校车办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校车办回复以上审核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市交通运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市校车办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尤其要对跨区校车运行方案进行重点审核,并向市校车办回复意见。5.申请人的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中的材料要分别存档于学校、乡镇及市校车办。七、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随车照管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八、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由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市公安交警部门应

13、当在收到市校车办关于校车使用许可的批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并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通知市校车办。九、取得校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十、禁止使用未取得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十一、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应当及时向校车服务提供者收缴校车标牌,交回市公安交警部门。十二、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十三、本制度由市

14、校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十四、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为准。十五、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辽宁省、丹东市各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十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附: 购买校车申请书(范本)市校车管理办公室:我欲购买 座标准校车 台,为东港市 (学校)提供校车服务。驾驶员为 ,驾驶证号码为 ,准驾车型代号为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日期为 年 月 日。随车照管人员为 ,身份证号码为 。校车营运路线为 (学校)至至 , , 。特此申请。申请人: 年 月 日学校校车办意见: 乡镇(街道)校车办意见: 东港市校车办意见: 学校(章) 乡镇(街道)(章) 东港市校车办(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校校车使用申请东港市教育局:我校决定使用标准校车接送学生。一 车辆发动机号:二 车辆识别码:三 驾驶人姓名: (身份证号: )四 行驶路线: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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