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定管理措施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512158625 上传时间:2022-09-15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5.7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有资产评定管理措施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国有资产评定管理措施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国有资产评定管理措施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国有资产评定管理措施》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有资产评定管理措施(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国有资产评定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表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全部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正当权益,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企业本级及所属子企业(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进行资产评定:(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吞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涉外合作经营;(三)企业清算;(四)资产抵押;(五)根据国资委相关要求需要进行资产评定的其它情形。第三条 国有资产评定范围包含: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第四条 企业本级及所属子企业必需建立资产评定项目标档案管理,做好项目统计分析汇报工作。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企业本级及所属子企业的国有资产评定工作,必需委

2、托含有国有资产评定资格证书的资产评定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并遵照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标准,根据国家要求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第六条 企业委托资产评定机构进行资产评定时,应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正当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隐匿或虚报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定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同时,在资产评定前,应取得受托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的真实性、正当性和完整性情况作出承诺。第三章 评定程序第七条 企业本级及子企业发生国有资产评定根据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立项;向市国资委提交资产评定立项申请书,并附财产目录和相关会计报表等资料。(二)资产

3、清查;对所需评定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方面清查,核实资产帐面和实际是否相符,经营结果是否真实,据以作出判定。(三)评定估算;委托资产评定机构对被评定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定结果汇报书。(四)验证确定;企业收到资产评定机构的资产评定结果汇报书后必需立即上报市国资委审查,经其同意方可确定资产评定结果。第八条 企业收到国资委资产评定确定通知书或裁定通知书后,将依据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第四章 评定项目标查处第九条 企业本级及所属子企业违反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集团总经理室责令更正:1、应该进行资产评定而未进行评定;2、未办理核准或立案手续的;3、向评定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和评定机构串通作弊造成评定结果失实的;4、因其它原因造成评定结果不实的。第十条 企业本级及所属子企业在国有资产评定中有意隐瞒事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按省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措施(省政府第149号令)的要求进行处罚。第十一条 资产评定机构在国有资产评定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提请国资委给处罚。第十二条 本措施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感谢阅读这篇文章,搜集和整理,感谢原作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