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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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浅议冒充注册商标行为浅议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冒充注册商标是一种欺骗行为,但更是一种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管理的秩序。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巳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具体如何处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对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 倍以下。但到底什么是冒充注册商标,哪些行为属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88年 1 月 19 日(88) 商标字第 3 号关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解释和 1

2、994 年 9 月 23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标字 (1994) 第 261 号关于贯彻实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冒充注册商标主要表现为商标未经注册, 使用人却称其商标已经注; 对商标注册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上, 并同时标有注册商标字样或使用注册标记的,也视为冒充注册商标。 该答复已成为认定冒充注册商标的主要法律依据。实际上, 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的表现形式较多,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商标使用者未将其商标提出书面注册申请或已提出书面注册申请, 但在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1/16注册之前,在其商标上注册标记或标有注册商标等字样; 2、将注册商标使用在未

3、经核定使用的商品上; 3、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被许可使用人在使用时擅自将注册商标的文字、 图形或者其组合作了根本性的改变并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4、注册商标里的中英文或拼音汉字互译构成冒充注册商标: 5、外国企业的注册商标未在我国注册却在我国加上注册标记或标有注册商标等字样使用: 6、注册商标的 10 年有效期届满,又未办理续展手续, 仍加注注册商标标记或标有注册商标等字样的。 7、商标使用人将实际使用的商标拆开注册,组合使用并加注注册标记,等等。一、对于冒充注册商标案件的定性,只能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 ( 或服务 ) 、核准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 含经核

4、准续展的期限 ) 为标准,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擅自使用注册标记的、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 ( 或服务 ) 、超出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 含经核准续展的期限 ) 加注注册标记或标有注册商标等字样的应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二、要将冒充注册商标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行为区别开来。 冒充注册商标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在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未就两者作出具体规定。正确理解和区分这两个法律概念, 有利于对违法行为准确定性,有利于作出恰当行政处罚。 冒充注册商标指使用未注册的商标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 或者对外作为注册商标予以宣传, 使他人误认为该商标是注册商标的行为。 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则是指使用注册商

5、标时,自行改变了原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 使用时与注册的不尽- 致,如文字注册商标的字体与实际使用的相比较,仅大小有别、-范文最新推荐 -间距不等、粗细有异,或者仅将字体楷书变为隶书,仍为文字商标表现形式,文宁清晰可辨,无明显视觉差异。文字、图形、颜色及其搭配等商标主要内容 ( 商标主体 ) 和表现形式均未改变。 冒充注册商标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二者的根本区别是: 冒充注册商标是对未注册商标使用规范的违反,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是对注册商标使用规范的违反。第一,违法主体不同。冒充注册商标的主体是将未注册商标充当注册商标进行使用的人 ( 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可以是任何使用商标的人,包括该

6、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或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也包括其他人;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主体则是将已经注册的商标标志自行改变后进行使用的人, 主体只能是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或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第二,违法方式不同。冒充注册商标主要表现为将该商标标明为注册商标或者标上注册标记;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则是商标注册人或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将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自行改变后进行使用。第三,违法载体不同。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中,用于冒充的商标在尚未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时, 由于未经核准, 在商标局的注册商标数据库相关类别中找不到该商标;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行为中, 商标注册人使用的商标标志是从核准注册的商标演变而来的, 与该注册商标直接关

7、联。第四,罚则也不同:对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对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三、要将商标使用环节中的销售商销售商品环节与其他环节区分3/16开来。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使用环节中主要指在商品的生产、制造、 加工和拣选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使用商标。销售商品行为也视为商标使用的一个环节, 但销售商销售他人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其并未直接或者间接使用该商标的,则不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因此,对销售冒充注册商标商品的商标违法案件,销售商未委托他人生产该产品, 对其所销售的产品亦未进行商标再包装的,不构成冒充

8、注册商标行为。四、要将冒充注册商标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区别开来。冒充注册商标指的是,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为注册商标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是对其未注册商标作虚假的标记或说明, 意在使人误认为其商标已经注册,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指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 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及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使用的商标作是否注册的说明, 只要其在客观上使用了就有可能构成侵权。如果改变后的商标与其已注册商标相比较差别较人时, 既冒充注册商标, 又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下, 应追究行为人的商标侵权责任。 商标注册

9、申请的提出, 只是整个商标注册程序的开始:取得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只是说明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已报到商标局并经商标局形式审查合乎形式要求; 商标注册初步审-范文最新推荐 -查公告,只是说明该商标注册申请通过了初审:均并不意味着已获准商标注册。因此, 中请商标注册不等于商标已经注册,只有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并经商标注册公告,或领取商标注册证才表明该申清商标已被核准为注册商标;只有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准注册的商标、 核定使用的商品 ( 或服务 ) 、核准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 含经核准续展的期限) 使用,才能避免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的发生,才能有效保护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

10、nbsp; 今年以来,东南沿海地区愈演愈烈的“民工荒”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焦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9 月 8 日发布的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显示:工资待遇长期徘徊、劳工权益缺乏保障是导致民工短缺的主因。民工群体的生存现状到底如何?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受怎样的侵害?前不久,半月谈记者兵分四路,深入“珠三角”、浙东南、“闽三角”、“长三角”等地的非公企业和民工中展开了调查。民工权益遭遇四只“拦路虎”做工时间超长, 劳动强度太大9月 11日深夜 12点左右,苏南吴江 xx 镇,记者终于等到了刚从“东塔鞋业”疲惫而归的小魏、小赵等 6 名民工。他们有的已在厂里干了两年,最短的也干了半年。不过,

11、所有人都表示,无论如何挨到春节就不打算干了,累得实在受不了了!从这群年轻的民工口中,记者得知了这5/16家民营企业四五百名工人的生存常态:除了中午 1 个小时、下午 45 分钟的休息时间外, 他们通常每天早上 7 点上班,一直干到深夜十一二点才收工,算下来一天要工作十四五个小时, 而一两个月能休息一天就算“烧高香”了。在这里, 8 小时工作制和双休日简直是“天方夜谭”。 记者在浙江义乌、永康和广东深圳、东莞等外来民工集中的地区采访时发现,工人每天劳动时间在 10 小时以上的企业比比皆是,有的甚至一天工作 16 个小时以上! 报酬低,还屡遭拖欠 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与民工应得的报酬极不相称。

12、广东省总工会今年 7 月的一项调查表明, 全省外来工收入徘徊在 500 元 800 元之间,其中约 1/4 是加班加点所得。东莞市大岭山镇家具厂工人的工资普遍为每月 450 元左右,而东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 420 元。来杭州打工的王启传由于无力支付房租,半个多月一直睡在劳务市场旁一幢大楼的走廊里。 记者看到,一些私营企业里的外来工,为了节省生活支出,也带着水桶、脸盆住在那里。拖欠工资是许多民营企业主惯用的伎俩,屡禁不止。 8 月 1 日,在福建晋江市制鞋大镇陈埭镇政府院内,记者遇到了前来投诉的 20 名农民工,他们均在当地泰盛隆高频印花厂打工。民工廖玉美告诉记者:“老板拖欠了我们 5 个

13、多月共 3 万多元工资,向他要反而被赶出厂门。现在我们身无分文, 20 个男男女女只能露宿在镇政府的草地上。”记者在义乌等地的劳动力市场采访时发现, 按月支付工资在外来工眼里已成了最具吸引力的条件。 一家针织内衣厂挂出”工资月清, 不压工资”的醒目标牌, 其摊位前马上聚拢了一大群民工, 在整个劳动力-范文最新推荐 -市场内格外显眼。做工风险增大, 伤了死了谁来管非公企业民工在工资收益“负增长”的同时,还受到工作生活环境与劳动保护条件差等“顽疾”的困扰,一些地方甚至存在“包身工”现象。浙江三门县的一家外贸食品公司,实行封闭式管理,每20 名女工归一名工头管理, 工人的自由受到严重限制。 该公司女工宿舍每间20 平方米,却住了 20 多名工人,最多的一间竟住了40 人!今年夏天,“珠三角”地区出现罕见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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