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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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缺陷管理标准Q/YD-2-052-2011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设备缺陷分类、管理的职责、内容、方法、要求、管理 流程、检查和考核。1.2本标准适用于陕西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的设备缺陷管理工作。2引用标准Q/YD-2-001-2011标准化管理标准Q/YD-2-042-2011设备无泄漏管理标准3 术语:3.1缺陷定义:设备缺陷是指设备在运行及备用中发生威胁设备及人身安全、 影响出力、达不到设计性能、功能丧失或影响经济运行和文明生产的异常现象。 3.1.1系统或设备之性能或功能与设计不符(设备已变更并办理异动手续视为 等同于设计状态),或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及经济运行的。3.1.2设备

2、、管道出现渗漏,包括漏油、漏水、漏汽、漏气、漏风、漏灰、漏 煤、漏烟等。3.1.3运行设备和备用设备发生异常。3.1.4系统或设备标志不全。3.1.5不符合文明生产要求。3.2设备缺陷按照缺陷的性质共分为四类:分别为A类、B类、C类、D类四 种。3.2.1 A类:指严重威胁系统、主机设备、重要辅机安全运行和影响机组出力 的缺陷,若不处理将影响人身安全、可能导致主机跳闸或降出力。3.2.2 B类:指影响主要(重要)辅机安全运行的缺陷,若不处理可导致主要 辅机跳闸、损坏或主要辅机退出备用,但不直接降低机组出力。3.3.3 C类:指发电主、辅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质、 可随时消除

3、的缺陷,消缺时不影响机组出力或负荷曲线,或者虽然在运行中无 法消除,但不影响机组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3.2.4 D类:即非生产设备缺陷,主要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外,对机组、设 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缺陷,包 括:建、构筑物(门窗、上下水、屋顶、地面、设备基础等一般照明、卫生 间、自来水系统、现场水冲洗系统、设备标识牌、保温、油漆等缺陷。3.3缺陷根据状态划分为已消除缺陷、待验收缺陷、正在消除缺陷、挂起缺陷 (待停机处理、延期处理)。3.3.1待停机处理缺陷:系指机组、设备运行中无法处理,必须停运机组或设 备处理的缺陷。3.3.2延期处理缺陷:系指在规

4、定时间内因为运行方式或无备品备件等原因需 要延期处理的缺陷。3.4消缺率:当月已消除的缺陷占当月发生缺陷总数(不含已挂起缺陷)的百 分比。3.5缺陷描述术语3.5.1阀门法兰:按现场设备铭牌写明设备名称、KKS编码,介质流向为单向的 设备注明“前”、“后”介质流向为双向水平布置的设备注明“东侧”、“南侧”、 “西侧”、“北侧”;介质流向为双向竖直布置的设备注明“上”、“下二3.5.2转机类设备法兰:按设备铭牌写明设备名称、KKS编码,如:“入口侧”、 “出口侧”;转机设备其他法兰写明与该设备法兰相连接的管道名称。3.5.3容器类设备法兰:按现场设备铭牌写明设备名称,“法兰”要写明与该容 器设备

5、法兰相连接的管道名称或设备名称。3.5.4管道上的法兰:按现场设备情况写明该管道是哪一段管道,介质流向为 单向的管道上注明“1”、2”;介质流向为双向水平布置的管道按“由北 至南,由西全东”的原则排列为“ 1”、2”;介质流向为双向竖直布置的 管道按“由上全下”排列为“1”、2”。3.5.5盘根:按现场设备铭牌写明设备名称,转机类设备根据设备结构写明“入 口侧、出口侧”、“高压侧、低压侧”或根据轴承编号写明“3瓦侧、4瓦侧”等。 3.5.6设备结合面写明设备名称。3.5.7容器类设备结合面:根据安装情况按照“由北至南,由西全东、由上全 下”的原则写明“1层”、“2层”。3.5.8转机类设备结合

6、面写明结合面名称。3.5.9轴承类:写明轴承名称和编号,部位的说明应写明“轴承压盖”、“轴承 前端盖、后端盖”、“端盖两半结合面”、“前、后油档”。3.5.10建筑物、设备基础、瓷砖、地面、门、窗、玻璃、公共卫生设施等写明 损坏情况(尺寸、面积等)和具体位置(距地面高度等)。3.5.11如现场设备有不便于描述的渗漏点,应联系检修维护部进行确认,描述 清楚。4管理职能4.1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修必修好”的原则。检修与运行 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等制度,做到及时 发现、处理和消除缺陷。运行、检修各部门应各自详细制定巡检路线、巡检内 容以及检查的时间、

7、周期等要求。对某些发生故障机率较大、重复性较多的设 备,应重点检查,使设备缺陷能及时发现登记、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消除。4.2生产技术部负责全公司生产设备(包括非生产的土建、辅助设施)缺陷的 管理工作,负责对生产设备(包括非生产的土建、辅助设施)缺陷进行管理、 监督、检查与考核。4.3发电部负责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加强巡回检查,发现设备异常现象后应 先进行检查、分析和简单的处理,用规范的缺陷描述方法做好缺陷的登记工作, 并电话通知检修维护部相应专业负责人(主任、专工、班长或技术员)负责设 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4.3.1值长执行和督促运行人员认真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采 取措施,

8、为检修人员消除设备缺陷创造条件。根据缺陷性质和生产设备检修 后启动、消缺及试验工作管理人员到位管理标准的管理规定,通知相关人员 到位,监督消缺的安全和技术措施执行到位。随时掌握设备缺陷及其消除情况, 督促检修各专业及时消除。发现A类缺陷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相 应的防范措施和详细记录。4.3.2当值运行人员在通知缺陷责任专业后,应按本标准要求及时将缺陷信息 按本标准要求登录到生产管理系统中。4.3.3运行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交待本岗位缺陷情况,做到心中 有数,以便加强对设备的特殊维护、检查。4.3.4运行人员接到缺陷已消除的通知后,应按本标准要求及时配合检修人员 共同验收。验

9、收后将相关信息按本标准要求登录到生产管理系统中。4.4检修维护部负责组织设备缺陷的检查、消除工作。检修维护部每月2日前 统计、分析上月缺陷消除情况上报生产技术部。4.4.1部门及专业管理人员应每天上班后及下班前查看生产管理系统中的缺 陷,对重要及存在技术难题的缺陷安排组织消除,对缺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 时纠正,对无法消除的缺陷做好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检查落实工作。4.4.2检修班长每天上班后及时查看生产管理系统中的缺陷情况,对当天出现 的设备缺陷进行检查并安排专责人员消除。各专责人员每天要定时到现场检查 设备,及时发现缺陷,主动消除。4.4.3利用机组检修、停机备用机会,按照生技部安排要求消除

10、待机、延期缺 陷。4.4.4设备缺陷消除后,应通知运行人员共同到现场验收,将缺陷消除、验收 等情况按要求写入相应栏目中。5管理内容与要求5.1缺陷检查与汇报5.1.1发电部和其他人员发现的A、B、C类缺陷必须在10分钟内电话通知缺陷 所属班组,夜间通知检修维护部值班人员,D类缺陷夜间不通知,仅填入缺陷 管理系统即可。5.1.2发现A、B类缺陷,运行人员应及时汇报值长及有关值班人员,并立即通 知缺陷专责班组进行检查处理。5.1.3发现影响主辅设备出力、运行方式改变、备用设备失去备用、危及设备 及人身安全的缺陷,值长必须及时电话通知公司主管生产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 人以及设备负责人,做好事故预想,并

11、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故障进一步的扩大。5.2缺陷登记5.2.1发现设备缺陷后,运行人员应及时将设备缺陷内容输入到设备缺陷管理 系统中。登记时描述语言要规范,简明扼要,输入正确,按要求使用规范术语, 不能有空项。5.2.2为了保证缺陷的及时登记,若因设备分工不明而相互推委扯皮时,运行 值班员通知检修维护部值班人员和领导后,由值长按公司设备划分原则确定缺 陷的负责部门。5.2.3如缺陷涉及两个以上专业,应分别按专业输入设备缺陷系统,并输入被 通知的检修人员姓名。如检修人员对缺陷有异议,应由各部主管领导协调处理。 5.2.4运行值班人员登陆的缺陷经值班负责人(机长、班长)核实确认后提交 给相应检修班组。

12、5.3缺陷处理5.3.1缺陷相关责任人员在被通知后白天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20分钟到 达现场,进行消缺或制定消缺方案及防范措施。5.3.2缺陷消除应按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标准的要求办理工作票手续, 属于紧急抢修的可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做好安全措施,现场设 专人监护。抢修工作超过4小时必须补办工作票。5.3.3对于影响机组、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挂起缺陷,发电部、检修维护部、 生产技术部要制定出指导运行的操作规定和检修监督、预防措施,经公司主管 领导批准后执行。同时检修维护部应制定待机缺陷的处理方案,明确备品备件、 责任人及消缺时间。5.3.4在消除缺陷过程中,对存在的技术问题,由

13、生产技术部根据登记缺陷情 况,确定消缺方案、完成时间,通知责任部门消除。由设备使用部门现场进行 验收,如有异议,由生产技术部裁定。5.4设备缺陷处理时间5.4.1消缺时间的计算为检修人员接到设备缺陷通知至缺陷最后一次提交验收 的时间。5.4.2 A、B类设备缺陷:计划消缺时间为规定的抢修时间。A类缺陷计划完成 时间不大于8小时,B类缺陷计划完成时间不大于24小时。5.4.3 C类设备缺陷,消缺时间规定为48小时。5.4.4 D类缺陷,消缺时间规定为72小时。5.4.5经审核后挂起的缺陷,按生产技术部最后规定的消除时间为考核期。5.4.6由于设计安装不合理,对机组安全经济性有影响,或造成运行人员

14、操作 不方便的缺陷,经生产技术部专工认定确需整改的,生产技术部安排检修维护 部相关专业办理设备异动手续,经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5.5设备缺陷的验收5.5.1设备缺陷消除后,消缺负责人应及时通知运行人员验收。5.5.2运行人员接到缺陷已消除的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配合检修人员共同验 收。验收内容包括缺陷是否消除、投入运行或备用是否正常,检修场地是否做 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等。5.5.3如验收合格后在验收说明栏目中填写验收意见。5.5.4如验收不合格,应将缺陷退回检修专责,并在处理意见中填写存在的问 题,通知检修人员继续消缺。5.5.5在机组A、C级检修前发现的缺陷,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同意,

15、在A、C级 检修中处理,待机组开机正常后再验收。5.5.6缺陷消除后,验收时间规定如下:a)转动设备消缺的验收,一般试转时间为2小时;b)设备渗漏点消缺的验收,在设备投运1小时内观察渗漏情况;c)电气设备发热消缺的验收,在设备投运2小时内观察温升情况;d)需要经设备试运验收的缺陷,在试运时间到后由运行人员通知检修人员 到场进行验收。e)热工数据采集测点缺陷的验收,在设备投运2小时内进行。5.5.7检修工作负责人在消缺时,如果处理缺陷过程中,必须变更设备原来最 初设计原则和方案,必须事先经过生产技术部的同意,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设备 异动手续,并在缺陷消除的同时以书面的形式或在检修交待本上向运行人员

16、交 代清楚设备变更情况及变更内容。5.5.8设备缺陷消除后必须由运行、检修双方人员验收确认,方可投入运行或 备用。5.6缺陷的挂起处理5.6.1设备缺陷经检查、处理后确定需要挂起的,在缺陷提交12小时内,由责 任部门专业负责人填写挂起申请,并提交生产技术部审核。5.6.2经生产技术部专工核实,符合挂起条件,将缺陷“挂起”,并在“挂起原 因”和“挂起说明”中填写详细说明,明确待机缺陷消除时间,是在运行方式 倒换后还是机组A、C级检修中处理。并在公司生产例会中通报。5.6.3节假日、双休日出现的无法消除的缺陷,需要待停机处理的,必须征得 当日生产值班人员的许可,待上班后,经生产技术部专工核实,确需待停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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