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灌溉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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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7 .120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43XX省地方标准DB 43/ XXXXX2014高标准农田建设 灌溉排水Irrigation and drainage for 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2014-XX-XX发布2014-XX-XX实施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 .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要求25灌排渠沟系布局26水源工程27输水工程38喷、微灌工程49渠系建筑物工程410排水工程411评定与验收5附录A规范性附录高标准农田灌溉排水建设工程体系6前言高标准农田建设系列标准包括

2、:高标准农田建设 总则;高标准农田建设 土地平整;高标准农田建设 土壤改良;高标准农田建设 田间道路;高标准农田建设 灌溉排水;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田输配电;高标准农田建设 科技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 建后管护;高标准农田建设 评价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 统计与信息管理。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XX省水利厅归口。本标准由XX省水利厅、XX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国土资源厅、XX省

3、农业厅、XX省林业厅、XX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XX省统计局、国网XX省电力公司、XX省标准化研究院、XX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XX省土壤肥料工作站、XX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XX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等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桂元、徐义军、刘振林、李燕妮、盛立新、柳明华、何宗旺、杨利民、彭福茂、赵克金、方晓峰、邹望坤、盛东、刘思妍、何怀光、张斌、王斌、徐启栋、李江辉、吴文科、阳小民、陈超强、方庆、潘宁、钦松、吴慧、黎勇。引言为统一XX省高标准农田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化与生态化,保证工程安全,节水节地,降低能耗,保护水环境,合理利用水土资

4、源,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制定本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 灌溉排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灌溉排水工程建设一般要求、灌排系统布局、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灌工程、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评定与验收等方面内容。本标准适用于XX省高标准农田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20203 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21303 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GB/T50085喷灌工程

5、技术规范GB 50288 灌溉排水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T 50485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 50600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482 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灌溉设计保证率 probability of irrigation water requirement在多年运行中,灌区用水量能得到充分满足的机率。灌溉渠道系统 irrigation canal system由干渠、支渠、斗渠和农渠及其渠系建筑组成的固定灌溉渠道网络。灌

6、溉管道系统 Irrigation pipe network通过各级管道从水源把水送往田间的灌溉管道网络。渠道防渗 seepage control of canal减少渠道输水渗漏损失的工程措施。灌溉渠道设计流量 Design discharge of irrigation canal设计典型年渠道需要通过的最大灌溉流量,也称正常流量。设计暴雨 Design storm 除涝或防洪规划设计中采用的相应于某一设计频率时段的暴雨量和典型雨型。排水沟系统 Drainage system由干沟、支沟、斗沟和农沟及其渠系建筑组成的固定排水网络。排水沟设计流量Design dischargeof drain

7、age ditch满足农田排水标准排水沟需要通过的最大与最小流量。前者指排除设计暴雨产生的地面径流排水流量,又称设计排涝流量;后者指为达到地下水位控制标准需要排除地下水的排水流量,又称设计排渍流量。4 一般要求4.1 灌溉与排水工程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灌工程、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等。工程体系见附录A。4.2 水源利用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4.3 灌排渠系建筑物应配套完善。4.4 灌溉排水工程建设应充分兼顾渍涝潜育土壤改良、土地平整和农田生态环境保护。4.5 灌溉排水工程建设范围一般指工程等别为IV等及以下的小型水源工程、灌溉流量1m3/s以下的渠道或管道、排涝面积3万

8、亩以下的排水沟、与灌排渠沟配套的渠系建筑物。4.6 灌溉排水工程应根据需要设置安全警示牌或警示标志。5 灌排系统布局5.1 灌排系统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a) 灌排兼顾、协调布局。宜利用既有灌排渠沟,根据满足田间灌排设计的需要,对渠沟布局做必要的改造、调整,确保旱能灌、涝渍能排;b) 因土地平整需新修灌排渠沟的,新修灌排渠沟布局应与土地平整田块布局相结合,原则上灌渠排沟宜采用分离布设;c) 渠道宜沿等高线布置在高处,排水沟布局应做到高水高排、低水低排、自排为主、抽排为辅;d) 末级固定灌排渠沟宜结合机耕路布置,以节约用地,方便管理;e) 末级固定灌排渠沟布局宜避免串灌、串排现象;f) 末级固定排

9、水沟密度及间距应符合GB 50288的规定。5.2 平原河网区灌排系统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a) 干支渠沟可灌排结合布局,但应在渠沟适当位置配备节制闸或分水闸;b) 斗农渠沟宜采用灌排分离布局,一般采用相间布置。5.3 丘岗冲垅区及丘陵山地区灌排系统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a) 干支渠沟宜采用灌排分离布局; b) 单一坡向田块,灌渠单向分水同级排水沟宜采用相邻布置;c) 受渍害影响严重的冷浸田的末级固定渠沟系宜采用灌排分离布置。5.4 根据灌排系统布局、运行、管理需要和方便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配置或完善项目区渠系建筑物。6 水源工程6.1 建设区应进行灌溉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大、中型灌区范围

10、的建设区,可引用或参考大、中型灌区已有水量平衡分析成果;其他建设区应根据现有水源及规划水源进行年水量平衡计算。6.2 灌溉水源不足的地方应改扩建或新建小型水库、山平塘、小型拦河水闸堰、农用井、小型集雨设施、小型提灌站等小型水源工程。6.3 新建或改扩建小型水源工程建设等级及洪水标准按SL252确定。6.4 对现有小型水源工程应检查、评估工程安全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更新改造或除险加固措施。6.5 小型水库、山平塘更新改造或除险加固措施主要包括坝体更新改造或除险加固、坝体及坝基防渗、取水、泄水设施改造、清淤扩容等。小型水库、山平塘更新改造或除险加固后应满足防洪安全、结构安全、渗流安全,取

11、用水建筑物满足输水要求。6.6 小型提灌站更新改造措施主要包括泵房改造、机电设备更新改造、进出水管更新改造等,小型提灌站更新改造后提水流量满足灌溉输水要求,运行安全、经济、可靠。6.7 新建或改扩建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6.8 灌溉水质应符合GB5084的规定。7 输水工程7.1 灌溉设计保证率灌溉设计保证率按照表1执行。表1 灌溉设计保证率灌水方法水资源条件分区耕地类型灌溉设计保证率%地面灌溉一般地区水田80水浇地、旱地75较好地区水田85水浇地、旱地80管灌、喷灌、微灌各类地区各类90注:一般地区指可供灌溉水资源紧缺的局部地区。水资源地区类型7.2 灌溉制度与灌溉定额应根据当

12、地气象资料、作物种植结构、农民灌水习惯及节水灌溉经验或灌溉试验资料,采用GB50288规定的方法计算确定作物设计灌溉制度与灌溉定额。7.3 设计灌水率采用GB50288规定的方法计算确定设计灌水率。7.4 渠道设计流量确定渠道设计流量应先确定各级渠道工作方式,按续灌或轮灌方式计算渠道设计流量。渠道设计流量、加大流量采用GB50288规定的方法分析计算。7.5 渠道断面设计7.5.1 新建渠道应按GB 50288的规定的方法分析计算,确定渠道横断面形式、断面尺寸、设计水深及设计平均流速、不冲、不淤流速。7.5.2 对现有渠道应依据设计流量、渠床糙率等资料做必要的水力复核计算,复核渠道过水能力是否

13、满足要求、设计流速是否满足不冲、不淤要求、渠道设计水面线衔接是否平顺。7.5.3 对现有渠道工程状况应做全面检查、评估。根据水力复核计算结果及检查、评估发现的卡口、阻水段、险工险段、渗漏等问题,采取相应的改造措施。7.6 渠道防渗7.6.1 新建固定灌溉渠道宜防渗衬砌,衬砌率不低于70。7.6.2 已有渠道渗漏严重渠段、填方渠、存在地质缺陷的渠段、傍山渠段应进行防渗衬砌。7.6.3 应综合考虑渠道衬砌材料来源、渠床土质、渠道切深、渠道断面形状、大小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防渗衬砌形式。7.6.4 渠床土质稳定性差的挖方渠道,应先进行边坡处理,形成稳定边坡,再进行防渗衬砌,渠顶采取截排水措施,渠道底部

14、或下部应留排水孔。7.6.5 填方渠道及砂性土渠道应选择柔性材料防渗衬砌。7.6.6 以灌溉为主的灌排结合渠,可选择混凝土预制块或块石浆砌对边坡进行衬砌,衬砌边坡下部应留排水孔,底板有防冲要求,宜采用干砌护底。7.6.7 衬砌渠道应考虑生物通道。生物通道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规定执行。7.6.8 渠道防渗衬砌厚度及其他要求按GB/T 50600的规定执行。7.7 低压灌溉管网7.7.1 灌溉水资源紧缺、引用水源与田间落差可形成自流灌溉的建设区或灌溉片,或泵站提水可采用管道输水灌溉的建设区,宜采用低压管道灌溉系统。7.7.2 管网设计与建设应按GB20203规定的要求执行。8

15、 喷、微灌工程8.1 根据项目区水源、地形、土壤、作物和经济等条件,宜选用喷灌、微灌包括微喷灌、滴灌或其组合系统。8.2 微灌系统设计及建设应符合GB/T 50485的要求。8.3 喷灌系统设计及建设应符合GB/T 50085的要求。9 排水工程9.1 排水标准平原河网区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采用10年一遇,丘陵冲垄区、丘陵山地区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采用510a。水浇地、旱地采用1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田采用3d暴雨3d排至耐淹水深。9.2 排水设计流量9.2.1 排水设计流量应根据排水面积、产汇流条件,排水模数及对地下水位的控制要求等,采用GB50288规定的方法分析计算确定。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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