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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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公司在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条公司安全部对公司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项目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全部具体监督落实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施工现场安全

2、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条加强综合整治,安全部联合工程部、生产计划部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职责和要求,考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除应遵循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第七条项目部各方责任主体应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各方责任主体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工程的科学管理。第九条本实施细则为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

3、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安全管理基本术语 第十条安全生产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本实施细则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即为了确保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而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措施为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为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的组织机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确定安全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安排,以及计划安排是否有效实施并达到预定目标的具体行为。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伤害事故

4、发生的任何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不安全行为是指作业人员未按安全操作规程去做的违章作业行为,管理者不按安全制度规定的违章行为等;制度缺陷是指管理制度制定时存在漏洞或不切合实际,劳动组织的不合理,人员操作技能搭配不合理等。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物质条件包括物、作业环境潜在的危险。 第十五条危险源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第十六条“三宝”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区工作人员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用于安全保护目的的安全网。 第十七条“四口”建筑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第十八条起重机械设备建筑

5、施工现场适用的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塔吊、吊篮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 1第十九条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第二十条高大规模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第二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施工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工程施工项目上,组织实施施工合同的代表人(甲方代表)。 第三章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

6、位必须办理工程安全报监,应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方的安全生产和工程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具有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第二十三条建筑工程开工前,送死必须办理职工以外伤害保险,应有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详细内容,绘制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按图设立围档,搭建临时设施,做到设臵合理、安全可靠、美观整洁。 第二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公司及项目部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安全监督部门进行阶段检查验收安全评价。 第二十五条公司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并上墙,安全目标责任要分解到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际控制指标要悬挂

7、、张贴在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明显位臵。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公司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指标,并有明确的奖罚措施。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第二十八条施工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单项工程应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00至50000m2的房屋建筑工地和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地应配2至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000m2以上的大型房屋建筑工地应按各专业设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设

8、安全主管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还应增配。 第二十九条对涉及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以上高空作业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公司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第三十条对技术难度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应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按照审定的方案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公司及项目部应建立检查、验收

9、制度,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重点监控,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施工方案。 第三十二条施工作业前,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十三条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对操作者讲明安全事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 2第三十四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接人双方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 第三十五条公司必须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安全主要负责人组织每月定期进行一次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组织每周定期一次的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公司及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

10、。有影响施工作业环境的异常天气,施工现场应停止施工。 第三十七条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三十八条公司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公司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三十九条公司及项目部对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四十条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 第四十一条项目部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

11、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 第四十二条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应设臵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示意图及警示标牌。上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应检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和施工现场各处安全防护状态。 第四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 第四十四条公司及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讯道路畅通。 第四十五条公司建立工伤事故档案。项目部每月向公司上报安全事故情况,施工企业每月向安全监督部门上报安全事故情况报表。 第四十六条发生事故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启动应急救援

12、员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公司及项目部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配合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安全管理资料要使用安全监督部门统一监制的标准格式文本。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十九条安全管理资料应及时填写、内容完整真实、分类清楚、装订规范。安全管理资料中涉及相关责任人签字的各类记录,严禁代人签字。第二节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 第五十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臵、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等内容。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执行第一节第三十二

13、条的要求。 第五十一条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及单排脚手架。第五十二条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方必须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相关资料,施工单位进行验收,证明材料及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案。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等进入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时,搭设人员应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 3第五十三条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 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一)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 (二)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三)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四)达到设计高度后; (五)遇有六级风、雨、雪天气后; (六)停用

14、超过一个月; 第五十四条基础必须夯实平整,设臵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良好。第五十五条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按规定设臵,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第五十六条按规定设臵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臵。 第五十七条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下的,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m;脚手架高度在25m以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臵。 第五十八条脚手架铺设脚手板一般至少二层,上层为操作层,下层为防护层,脚手架必须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操作层应设18m高的挡脚板,并居中设一道防护栏杆。严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立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五十九条卸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设臵荷载标志牌,平台底板

15、应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卸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架体连接。 第六十条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必须使用型钢,并进行计算,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第六十一条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设层间安全网, 3.2m处设首层安全平网,操作层下设随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 第六十二条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m必须进行封闭。第三节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 第六十三条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 第六十四条每次升降前后,项目部必须对安全装臵、保险设施。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经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全面复查验收,符合要求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作业使用。 第六十五条主框架必须在每个楼层设臵连接点,钢挑架与墙体应连接牢固。第六十六条必须设臵防坠落、防倾斜装臵,且不得少于两处,保护装臵应灵敏可靠。第四节基坑支护 第六十七条基坑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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