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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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立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工程建立、生产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和直属企事业单位。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立工程档案,指建立工程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第四条 集团公司建立的工程,包括油气田开发地面建立工程、炼油化

2、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销售网络建立、装备及生产线建立、实验室建立、民用建立、公用根底设施等建立工程。第五条 集团公司建立工程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第六条工程建立单位应统筹安排建立工程档案工作经费,确保建立工程档案工作正常开展。第二章 档案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办公厅是集团公司建立工程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建立工程档案工作管理制度;二负责集团公司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视指导;三负责集团公司建立工程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集团公司建立工程竣工验收;五组织集团公司建立工程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总部建立工程档案管理。第八条 工程建立

3、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建立工程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集团公司建立工程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制订本单位建立工程档案管理方法;二负责本单位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视指导;三负责本单位建立工程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本单位建立工程竣工验收;五组织本单位建立工程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建立工程档案管理。第三章 一般规定第九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三同时原则,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同时明确工程档案所包括的容、要求及各相关单位对工程档案的职责;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应同时检查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展工程验收时,应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文件的归档情况。

4、第十条 工程建立单位应把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建立方案,纳入工程建立管理程序,纳入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工程建立管理同步实施。第十一条工程建立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文件形成、收集、整理等过程控制,保证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档案完整指按集团公司建立工程文件归档围和保管期限表附录1所确定的容,将建立工程全过程中应当归档的工程文件归档,各种文件原件齐全。档案准确指工程档案的容真实反映建立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建立过程,图物相符,签字手续完备。档案系统指工程档案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局部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第十二条 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应当纳入工程的合同管理之中。工程建立单位在签订

5、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及监理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等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款,明确工程档案保证金事宜和有关方面应当提交的工程文件包括电子文件名称、容、版本、套数、费用、时间、质量要求及整理、审核、归档与违约责任,并经档案管理部门签署会签意见。工程建立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时,应当有档案管理部门的签署意见。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合同协议,检查所提交的工程文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签署同意付款意见,方能进入合同协议付款环节。第十三条工程申请立项后,工程建立单位应明确档案管理机构、人员负责工程文件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建立工程档案工作网络和工程文件管理流程,对工程文件实行跟踪管理、动态管理。第十四条

6、 工程建立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参建单位编制、整理和归档工程文件,并负责案卷质量的审查。第十五条 工程建立单位和参建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围或合同规定,按照建立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完成工程文件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签署工程竣工文件。第十六条建管分开管理的建立工程,其形成的档案由双方共同协商,明确移交工程档案包括电子文件的围、套数、版本、时间、质量要求等事宜,双方办理移交手续。采用工程管理承包等其他管理模式的建立工程,工程建立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对不同载体工程文件的管理职责、要求,并按照合同规定将工程文件归档。第十七条工程建立单位应当配备与建立工程相适应的档案库房和档案平安保

7、管的必要设备设施,档案保管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第十八条 工程建立单位应当将工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立与工程信息化建立同步进展,加强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管理。第四章 文件收集、整理与归档第十九条反映和记录工程建立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工程文件,应当收集齐全,归入建立工程档案。建立工程文件归档围和保管期限划分见集团公司建立工程文件归档围和保管期限表(附录1)。工程档案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保管档案的年限可根据其参考利用价值分为30年和10年。 第二十条工程可行性研究、任务书,以及工程管理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应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进展整理。工程竣

8、工文件应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和国家重大建立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DA/T28-2002进展整理。图纸应按照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1989要求统一折叠。电子文件应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GB/T18894-2002。第二十一条工程建立单位各机构和参建单位,应在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前按阶段或单项,将经过整理的工程文件,提交建立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第二十二条工程建立单位和参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建立工程重要阶段、事件、事故,应当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并对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

9、、摄影者等进展编写。第二十三条 工程竣工图必须逐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应加盖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空白处,无加盖竣工图章的位置时,可加盖在标题栏的反面处;竣工图章中的容填写应齐全、清楚,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或以个人印章代替。竣工图章容、尺寸详见国家重大建立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DA/T28-2002。第二十四条工程文件归档一般一式一份其中工程竣工文件一般一式二份,声像文件一般一式二份,电子文件一般一式三份。有合同要求的除外。第五章 档案验收与登记第二十五条工程档案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局部。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展或通过工程的竣工验收。第二十六条 工程档案验收执

10、行以下规定:一由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工程档案验收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或委托组织。二由集团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工程档案验收由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组织。三由专业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工程档案验收由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组织或委托组织。四由地区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工程档案验收由地区公司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办公厅对工程档案验收进展监视、指导。工程建立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应加强工程档案验收前的指导与检查,必要时可组织预检。第二十七条 工程档案验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组成验收组进展验收: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工程档案验收,验收组按国家规定组成。二集团公司办公厅组织或受国家档案局委托组织

11、的工程档案验收,验收组由集团公司办公厅、工程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三地区公司档案管理机构组织的工程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地区公司档案管理机构、工程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工程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专业技术性强的工程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第二十八条 申请工程档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二工程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到达设计能力;三完成了工程建立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第二十九条 工程档案验收前,工程建立单位应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

12、相关要求,依照集团公司建立工程文件归档围和保管期限表附录1和建立工程档案验收容及要求附录2进展全面自检,并形成工程档案自检报告。第三十条 工程档案自检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容:一工程建立及工程档案管理概况;二保证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三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四档案在工程建立、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第三十一条 工程建立单位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工程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建立工程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附工程档案自检报告,填报建立工程档案验收申请表附录3。工程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建立工程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个工

13、作日作出答复。第三十二条 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参加工程的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同步进展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工程档案验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第三十三条 工程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展。工程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工程档案验收会议,工程建立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专业人员列席会议。第三十四条工程档案验收应当以会议形式按照以下程序进展验收:一工程建立单位负责人或档案部门汇报工程建立概况、工程档案工作情况;二监理单位汇报竣工文件质量的审核情况; 三工程档案验收组检查工程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四工程档案验收组汇总工程档案检查情况,对工程

14、档案质量进展综合评价,并形成工程档案验收意见; 五工程档案验收组宣布工程档案验收意见。第三十五条 检查工程档案,应当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抽查重点为重要合同、协议等工程前期文件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等工程竣工文件,并填写建立工程档案验收检查记录主要容有档案号、验收检查情况描述、检查人、检查日期等。第三十六条工程档案验收合格的工程,由工程档案验收组织单位以文件形式印发验收组形成的工程档案验收意见。集团公司办公厅委托进展的工程档案验收,由集团公司办公厅以文件形式印发验收组形成的工程档案验收意见。第三十七条 工程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工程,

15、由工程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工程建立单位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展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展竣工验收。第三十八条工程档案验收意见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容:一工程建立概况;二工程档案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档案工作的根底管理工作,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平安性评价,档案验收结论性意见;三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第三十九条 工程档案验收报告或者档案章节专篇,应当纳入建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建立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中应有关于工程档案的评价。 第四十条新建、扩建和试生产的国家和集团公司建立工程,由工程建立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填写建立工程档案管理登记表附录4,一式三份,报集团公司办公厅。建立工程档案管理登记表分为表一、表二、表三。表一于工程开工后6个月填写,对于未验收的建立工程,每年填此表一次;表二于工程档案预验收后1个月填写;表三于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后1个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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