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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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潇湘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为贯彻党和国家教育发展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及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我院根据学生培养目标并结合自身实际,特制以下综合测评细则。(一)集体测评细则第一条 各班级按照学校及学院要求完成各项基本任务,获得基础分60分,并根据以下条件酌情加分:(一) 递交入党申请书比例达本班90%以上加2分。(二) 班级学生党员比例在本系排名第一加8分,第二加7分,第三加6分,依次类推。(三) CET,学期课程平均成绩,计算机通过率居本专业第一加5分,第二加4分,第三加3分。(四) 班级课程考试通过率按本系排名第一加8分,第二加7分,第三加6分,依此类推。(五) 班级积

2、极组织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并提前上报时间地点的每项加5分。(六) 班级成员在国家、省、市、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奖,按级别加10分/人,8分/人,7分/人,6分/人,3分/人。(七) 班级自律性高,经常查课并主动上报情况的加13分。(八) 班级形成良好的管理制度并有相应材料上报的加5分。(九) 响应学校、学院号召,递交各类竞赛活动作品,10分/件;获奖作品15分/件。第二条 班级根据以下条件进行酌情减分:(一) 在各项学院的常规工作评比(查课,查寝,早签)中受到通报批评者扣分3分/人次。(二) 班级或本班学生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者扣5分/人次,受到学 校或学院处分者扣8分/人次。(三) 未

3、经上级允许集体外出活动,每次扣10分。(四) 班级成员存在未经学校有关机构同意随意张贴或散发损害国家利 益,学校利益或他人名誉者,扣10分/人。(五) 班级成员存在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扣5分/人次。(六) 班级成员出现考试作弊情况者扣5分/人次。(七) 违反寝室管理规定者扣5分/人次。(八) 未按要求递交活动作品,扣5分/人次。(二)个人德育测评细则 1、德育测评的成绩分为班级互评成绩(占60%)和个人自评成绩(40%)两部分。2、组织同学根据互评内容和标准进行相互测评,统计结果,最后将互评得分乘以60%作为互评成绩。3、支部、班委会根据加减分细则对全班同学进行测评,汇总得出的结果作为班级测评

4、成绩。一、 班级互评内容与办法(一) 评分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集体观念、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明礼修身、社会公德和身心健康等方面。1、政治态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拥护党的领导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思想品德:作风正派,诚实守信,积极上进,对自己严格要求,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较好的影响。3、集体观念:集体观念强,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有益的活动,热心于为集体服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并努力做好各项社会工作。4、学习态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上课不迟

5、到、早退,不无故缺课,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动手能力。5、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纪,维护社会秩序,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的不良诱惑。6、明礼修身:尊敬师长,友爱同学,讲文明讲礼貌,仪表整洁,举止得体,男女交往文明,不打架斗殴、不吸烟、不酗酒。7、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讲究公共卫生,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节约水电,不浪费粮食。8、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二) 评分办法1、根据上述标准对学生的符合情况作出等级选择(A-优秀B-良好C-合格D-较差,其中A为9

6、0分、B为80分、C为70分、D为50分。)4、个人遵守学校学院各项管理规定,无严重违纪行为获基础分60分。二、 个人自评评分办法及细则根据细则加减分,加到40分止,减分减到0分止。凡遇到同类项目时,只计最高分。(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酌情加分1、积极拥护党的领导,本学年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或定期进行思想汇报者,加1分;本学年参加党校培训且合格者加2分,优秀学院加3分,发展为预备党员者加2分,如期转正者加2分。2、担任校级、院级学生干部或班级学生干部(含寝室长)满一学年(班级干部按学年计算)者,加分情况如下:学校或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党务部成员加9分,各部部长加7分,副部长加5

7、分,委员加4分;各班班长、团支书加6分,团支部、班委会其他成员加4分,寝室长加2分,以上兼职者只选最高分加分一次(注:班干部在职一学期者则加分减半)。校卫队3、担任学生助理班主任、校或院级社团主要负责人、各部委员满学年者,视其责任大小及履行职责情况加4-7分:学生助理班主任/各个社团社长/会长/理事长加7分,副社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及团支书加6分,社团各部门部长加5分,副部长加4分,委员加2分,以上兼职者只选最高分加一次。4、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或他人财产或生命者,加5分以上;拾金不昧者,做好人好事受到院、校表扬者,分别加4分、6分。5、参加学雷锋活动或志愿者大型义务劳动或迎新

8、活动,加2分。6、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服务、社会咨询、“三下乡”等社会活动者,一次加2分,限加至7分。7、在国家、省、市、校、院级刊物上发表作品者每篇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2分,限加至7分;诗歌、通讯每篇1分,限加至6分。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创业设计活动者,加2分/次。获得省、校、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7、6分,6、5、4 分,5、4、3分。8、在演讲、辩论、讲课、书法、作文、英语等各项才艺比赛中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依次加6分、5分、4分,优胜奖加3分;在院级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加5分、4分、3分,优胜奖加2分;在国家、省、市上述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加10

9、分、9分、8分或9分、8分、7分或7分、6分、5分。上述比赛所有参加者均加一分,以上加分只选最高分加一次。参加校、院文艺演出等集体活动者每个人次加2分、1分;才艺唱歌比赛中获得校级一、二、三等级依次加6、5、4分,优胜奖加4分;上述比赛所有参加者均加1分,限加至8分。9、 一次性通过大学英语四级(限加一次)、计算机省一级或国家二级(限加一次)者各加3分,一次性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计算机三级加3分,若获优秀者加4分。普通话考试达一级乙等者加4分,二级甲等者加3分。上述等级考试凡通过者都可以加2分,每项限加2分。、10、 教育实习成绩优秀者,加3分/人,优秀实习生,加2分/人,不累加;军训期间表现优

10、秀者加3分(凭证书复印件加分)11、 获得国家、省、市、校、院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个人分别加5、4、3、2、1分;评定为国家、省级优秀特困大学生者分别加4、3分,限加至7分。12、 被评定为省级优秀班级或优秀团支部的,集体各成员可加6分/人次,班长及团支书加8分;被评为校、院级优秀班级或优秀团支部的,集体各成员可加4分/人次,班长和团支书加5分, 被评为校、院优秀寝室的,集体各成员加3、2分/人次。(注:只加最高奖项的分)13、 在院“雅室”设计评比中获奖的寝室,成员加3分,所有参评寝室其成员加1分/人次;每周卫生检查中,获得A等的寝室其成员加1分/

11、人次,限加至8分。(以学工办统计数据为准。)14、 在学校组织的运动会、“迎新杯”、“女生节”、“毕业杯”等体育类比赛中,获前八名者依次加8、7、6、6、4、4、3、3分,参加者其成员加1分/次;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前三名者依次加5、4、3分,参加者加1分。限加至10分。15、 参加校、院体育竞赛裁判者,加1分/次。限加至5分。(以学工办统计数据为准)16、 全学年早锻炼出满勤者,加6分;课堂出满勤者,加8分。17、 学期考试成绩总分在本班排名前5者,第一加5分,第二加4分,第三加3分,依此类推。18、学习有所进步者,按其在班级排名上升数加15分。19、学期考试单科成绩在本班排第一者加

12、3分,第二加2分,第三加1分20、根据学院或班级的状况提出创新合理建议,并被采纳者加13分。21、举报他人不良行为(如通宵上网,赌博,擅自在外住宿,夜不归宿,公共场合起哄闹事等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加2分。22、其他加分情况须经院学工部讨论,酌情加分。 注:各项荣誉、奖项获得者必须将证书复印件上缴院学生会办公室,否则加分无效。(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减分1、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党校培训)未经请假,无故缺席者减3分/次2、无故不参加校、院安排的升旗仪式、文体活动、学术讲座及相关活动者,减2分/次;其他违纪行为视情况减25分3、无故不参加班团活动者,减1分/次;不文明,有意损害他人或集体声誉者,减

13、5分/次4、课堂缺勤未构成纪律处分者,减2分/次;晚归者,减3分/ 次5、早锻炼缺勤者,减1分/次6、校、院运动会开幕式、闭幕式缺席者减3分/次,运动会期间缺席 一天者减1分。7、每周寝室卫生打扫工作中,得C等寝室的宿舍及成员减2分/人次。8、打架斗殴、偷窃诈骗、酗酒、赌博、扰乱秩序、无理取闹、损坏公物、哄砸酒瓶、夜间晚归、在外住宿、擅自离校、留宿异性等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减10分。9、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减15、20、30、35、40分/人次。10、考试作弊违反考场规定者扣25分11、未经允许任意调换寝室或违反寝室规定者扣10分。12、未经允许参加校外非法组织及非法活动者,按学生手册予以处分并扣1020分。13、班级干部监管不力或工作未尽职造成班级成员出现不良行为的,班长、团支书扣0.51分。14、其他减分情况,经学工部讨论酌情处理。注:“校”指湖南科技大学,“院”指潇湘学院。本规定解释权归潇湘学院学工部。潇湘学院 201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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