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空间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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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GF200500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空间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合 同 编 号: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使用说明1、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是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室内装饰资质管理部门核发的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资质证书。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

2、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视为竣工。6、验收合格:经验收,工程质量达到自治区家庭装饰工程质量地方标准,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长。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粘贴印花税票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空间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姓名): 单位:住 所: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手机号: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本工程设计

3、人: 联系电话: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公共空间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公共空间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1.3工程户型: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做法确认表)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1.6 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

4、作日计算);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_年_月 日;1.7工程款和报价单(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2)报价单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作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见附表四:工程报价单)第二条 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第三条 施工图纸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

5、一份,乙方执二份。(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3.2双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3.4双方不得将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第四条 甲方工作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4.3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4.4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

6、间的关系。4.5不得有下列行为:(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4.6凡必须涉及4.5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请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4.7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4.8参与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第五条 乙方工作5.

7、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按期安全、保质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5.2严格执行自治区室内装饰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1)无审批手续和设计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较大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6

8、)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5.3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参考价格等方面资料的查阅条件。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第六条 工程变更6.1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见附表五:工程变更单)。6.2工程减项内容不得大于本合同工程造价的10%,如超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减项工程款的30%违约金。乙方不接受甲方的拆项行为的工艺步骤的减项。6.3工程增项内容,不再享受本合同签订时的一律优惠政策。第

9、七条 材料供应7.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达标情况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7.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达标情况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7.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十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法定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7.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检测方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查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检测方承担;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双方承担。7.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

10、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工期延误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8.3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造成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

11、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8.5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依据。第九条 质量标准9.1本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应当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自治区地方标准DB15/T378-2002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标准执行。第十条 工程验收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各阶段验收均应填写工程质量验收单(见附表六:工程质量验收单)。a) 材料进场验收;b) 隐蔽工程验收;c) 工程竣工验收。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结

12、清工程款(见附表七:工程结算单)。10.3在工程验收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之前,甲方不宜将购置的家具放置于室内。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甲方可以入住。10.6双方对工程验收合格签字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

13、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例应支付金额第一次开工三日前30%第二次水电地面铺设完 30%第三次吊顶完成墙面刮白30%第四次竣工验收合格10%11.2工程进度水电地面铺设完,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地面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套的制定工期不在本合同内)。11.3吊顶完成墙面刮白,指全部吊顶和墙面刮白,未上乳胶漆之前。11.4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双方应当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结算。11.5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的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14、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12.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工程款2的违约金。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3)室内环境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付合同价款的2%;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13.1对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包括室内环境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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