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切割作业防火防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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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技术焊接、切割作业防火防爆措施 除了焊割设备和能源的火灾危急性之外,焊割作业引起火灾多数都是人为的,所以必需建立起切实可行的防火防爆措施。 一、作业中的防火措施 (1)坚持动火审批制度。为保证企业的防火平安,企业应设固定的焊割车间(或场地),同时加强对临时焊割的部位和场所管理,坚持动火审批制度。 一级动火审批。一级动火的状况有:禁火区域内;油罐、油槽车以及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的各种容器和设备;各种有压设备;危急性较大的高空焊割作业;比较密闭的房间、容器和场所;作业现场堆存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一级动火制度的基本内容有:由要求进行焊割作业的车间或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单,交调度部

2、门,由其召集焊工、平安、保卫、消防等有关人员到现场,据现场实际状况,议出平安实施的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定出作业时间,由参与部门的有关人员在动火申请单上签字,然后交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对危急性特殊大的动火项目,由单位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动火。 二级动火审批。二级动火状况有:在具有肯定火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性焊割作业;小型的油箱、油桶等容器;登高焊割作业。二级动火制度的基本内容有:由申请焊割作业者填写动火申请单,由车间或工段的负责人召集焊工、车间平安员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平安措施的前提下,由车间负责人、焊工和车间平安员在申请单上签字后,交给单位或保卫部门审批。

3、三级动火审批。凡属非固定的、没有明显火险因素的场所,必需临时进行焊割作业时都属三级动火范围。三级动火的基本内容: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由焊工、车间或工段平安员签署看法后,报车间或工段长审批。 (2)仔细做好作业前的预备工作。作业工程不论大小,作业前都必需做好预备工作: 焊工要明确作业任务,仔细了解作业现场状况,如焊割件的结构、性能,焊割件与其连接在一起的其他附件等。对临时作业现场要进行检查,察看现场环境和详细状况,估量可能消失的担心全因素。在室外焊割时,要留意风力大小和风向变化,以防金属火星随风吹溅到邻近的可燃物上。 对生产、储存过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设备、容器和各种沾有油脂的焊割件,必需

4、用热水、蒸汽或酸、碱液进行彻底的清洗,才能焊割。作业前采纳一问、二看、三嗅、四测爆的检查方法,决不盲目焊割。 对焊割工程较大、环境比较简单的临时焊割场所,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制订平安操作实施案,做到定人、定点、定措施、落实平安岗位责任制。对联合进行施工的大型项目,要有统一指挥,工段之间、工种之间,以及施工的步骤都要加强联系,统一步调,如发觉问题,应马上停止焊割。 (3)作业中应实施的平安措施。作业中为防止发生着火爆炸事故,对焊割件应实行以下措施: 拆迁焊件。在易燃易爆场所和禁火区域内,应把焊割件拆下来,迁到平安地方进行焊割。 隔离焊件。对无法拆卸的焊割件,要把焊割的部位或设备与其他易燃易爆物质进行

5、严密隔离。 置换。对有可燃气体的容器、管道进行焊割时,可用惰性气体、蒸汽或水置换掉欲焊割的容器、管道内残存的可燃气体。 清洗。对储存过易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进行焊割前,应先用热水、蒸汽和酸液、碱液把残存在里面的易燃液体清洗掉。对无法溶解的残存污物,应先铲除洁净,然后再进行清洗。 移走危急物品。把焊割件四周的可燃或易燃物品搬走。 放开设备。对焊割的设备,作业前要卸压,打开全部入孔、阀门等。 加强通风。在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房间内作业时,应先进行通风,待房间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气体被排解后,才能进行焊割。 提高湿度,进行冷却。作业点四周的可燃物无法搬移时,可采纳淋水的方法,把可燃物浇湿,使其增加

6、耐火力量。 备好灭火器材。依据作业现场和焊割件的性质和特点,应配备相适应的、肯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对大型工程项目和禁火区内的设备进行检修时,以及当作业现场较为简单时,可以将消防车调到现场,做好灭火战斗预备,随时预备灭火。 二、焊工的十个不焊、割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焊工有权拒绝焊、割,各级领导都应支持,不得强迫工人违章作业。 (1)焊工没有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时,不能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擅自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四周的状况,不能盲目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平安时不能焊、割。 (5)

7、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之前;大型油罐、气柜经清洗后,未进行气体测爆,或测爆后已间隔了2个小时以上时,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聚丙烯薄膜、稻草、沥青等)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经实行切实牢靠的平安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得焊、割。 (8)焊、割部位四周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未实行有效的平安措施前,不能焊、割。 (9)与外单位相接触的部位,在没有弄清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存在危急性又未实行切实有效的平安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10)焊、割场所与四周其他工种相互有抵触时,不能焊、割。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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