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1秋《民法总论》在线作业三答案参考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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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开大学21秋民法总论在线作业三答案参考1. 出生( )。A.不能由本人意思决定,因此是法律事实中的事件B.可以由父母的意思决定,因此是法律事实中的行为C.不能产生任何民事后果,因此不是一种法律事实D.既是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也是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参考答案:A2. 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正确答案:这是一个选言命题。以p代表“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q代表“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命题形式为:p或者q。或:(pq)。这是一个选言命题。以p代表“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q代表“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命题形式为:p或者q。或:(

2、pq)。3. 试析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对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试析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对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正确答案: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原则主要规定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民法通则及其解释、合同法以及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此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我国海商法中也有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总的来看我国有关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既适应了国际上通行的惯例同时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点。归纳起来有以下几项原则:rn(1)意思自治原则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

3、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合同法第126条、民法通则第145条、海商法第269条也作了类似的规定。这说明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rn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关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我国采用比较宽松和灵活的规定即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在发生争议后甚至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都可以作出选择。rn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对于选择方式我国规定必须是明示选择排除默示选择。rn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既可以是中国法也可以是外国法但必须是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规范和程序法。rn当事人选择法律的适用范围。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可以适用于合同的成立、成立时间、合同内容的

4、解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方面。rn强制性规则。根据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一种强制性规定主要是维护我国主权和利益的需要。rn(2)最密切联系原则 rn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就表明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对意思自治原则的一个补充在立法上得到确立。在决定最密切联系地的问题上我国采取

5、了在欧洲大陆颇为流行的“特征履行”的方法。据此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人民法院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不同类型的合同都有其相应的规定具体表现为:rn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必须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的或者合同主要是依买方所确定的条件并应买方发出的指令所订立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rn银行贷款或担保合同适用贷款银行或担保银行所在地法律。rn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法

6、律。rn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rn技术转让合同适用受让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rn工程承包合同适用工程所在地法律。rn科技咨询或设计合同适用委托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rn劳务合同适用劳务实施地法律。rn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法律。rn代理合同适用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rn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rn不动产租赁、买卖或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rn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rn合同明显地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具有更密切的关系人民法院应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依据。当事人有一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合同有最密切关

7、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居所为rn(3)国际条约优先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作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我国一贯恪守“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国际条约优于国内法。rn(4)国际惯例补充原则 rn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采用这一项原则对于弥补我国现行法律的不足具有积极的意义。从实践中看我国法院在援用国际惯例作为处理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根据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rn根据我国国际私法

8、的规定某个涉外合同应适用中国法作为准据法。rn中国法律没有解决有关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规定。rn适用国际惯例不得损害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rn(5)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rn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条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原则主要规定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民法通则及其解释、合同法以及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此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我国海商法中也有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总的来看,我国有关涉外合同法律适

9、用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既适应了国际上通行的惯例,同时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点。归纳起来,有以下几项原则:(1)意思自治原则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合同法第126条、民法通则第145条、海商法第269条也作了类似的规定。这说明,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关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我国采用比较宽松和灵活的规定,即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在发生争议后,甚至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都可以作出选择。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对于选择方式,我国规定必须是明示选择,排除默示选择。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当

10、事人选择的法律,既可以是中国法,也可以是外国法,但必须是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规范和程序法。当事人选择法律的适用范围。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可以适用于合同的成立、成立时间、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方面。强制性规则。根据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一种强制性规定,主要是维护我国主权和利益的需要。(2)最密切联系原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

11、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就表明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对意思自治原则的一个补充,在立法上得到确立。在决定最密切联系地的问题上,我国采取了在欧洲大陆颇为流行的“特征履行”的方法。据此,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人民法院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不同类型的合同都有其相应的规定,具体表现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必须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的

12、,或者合同主要是依买方所确定的条件并应买方发出的指令所订立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银行贷款或担保合同,适用贷款银行或担保银行所在地法律。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技术转让合同,适用受让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工程承包合同,适用工程所在地法律。科技咨询或设计合同,适用委托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劳务合同,适用劳务实施地法律。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法律。代理合同,适用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不动产租赁、买卖或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营业所所在

13、地法律。合同明显地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具有更密切的关系,人民法院应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依据。当事人有一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合同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居所为(3)国际条约优先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作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我国一贯恪守“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国际条约优于国内法。(4)国际惯例补充原则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采用

14、这一项原则对于弥补我国现行法律的不足具有积极的意义。从实践中看,我国法院在援用国际惯例作为处理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根据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根据我国国际私法的规定,某个涉外合同应适用中国法作为准据法。中国法律没有解决有关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规定。适用国际惯例不得损害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5)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条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4. 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第二顺位继承人。(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5. 我国收养法第13条规定:“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下

15、列选项中有抚养义务的是(我国收养法第13条规定:“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下列选项中有抚养义务的是()。A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B有负担能力的兄、姐C有负担能力的叔、伯、姑D有负担能力的舅、姨AB我国婚姻法第28、29条分别规定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成年兄、姐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因此,选项AB为正确选项。6.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案件有(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依据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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