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在“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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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本行在“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报告中国人民银行高要市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高要市支行转发的告知(高银发9号)规定,本行领导高度注重、精心组织、认真部署,贯彻由总行内审部牵头全面开展“3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现将有关活动状况报告如下:一、活动开展状况(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顺利开展,本行特成立了以总行领导班子和各部室、支行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强化指引、协调和推动,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行内审部,负责宣传活动的联系协调、组织推动和监督管理。各支行

2、均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二)制定活动方案。为保证本次活动切实有效开展,本行根据有关文献规定和精神,结合本行实际状况,及时下发了有关在“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告知,并发至各部室、支行,组织全辖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三)加强员工宣教,积极解决投诉事件。为贯彻贯彻文献精神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本行领导规定各员工积极学习“新消法”有关知识,使员工在平时接待客户时,能清晰明白地告知客户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方式、解决纠纷的多种合法渠道以及进行投诉的途径,引导客户理性维权。针对此问题,我行对客户积极宣传618

3、的热线电话,亦做好投诉登记、投诉调查、投诉解决和投诉反馈等四步工作,最后总结,进一步修订完善我行服务和管理制度。(四)多渠道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一是悬挂宣传条幅。本行辖内各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通过悬挂条幅或运用营业厅LED显示屏不间断向群众宣传“新消法”基本知识以及国内部分已开通金融消费者维权热线等,进一步培养广大群众对自己金融权益进行维护、投诉的意识。二是设点开展征询活动。各营业网点运用大堂经理等业务宣传征询点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结合起来,通过印发“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等形式对前来征询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广泛宣传。三是运用网站宣传。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内容和标语在本行网

4、站主页上公开,对社会公众进行宣教。四是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和银行业协会等机构在市中心人流量大的广场设点宣传,重点加强对“新消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急切性的宣传,向群众进一步宣传“新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的权利、规定消费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和金融消费者投诉方式、途径等,提高广大群众“新消法”的意识,使“新消法”知识真正普及到市民中间。二、活动成效通过本次宣传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广大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增进了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讲权利、讲责任、讲风险,使金融消费者合法合理、理性有序地维护自身权益,营造有助于增进我行与金融消费者关系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了我行的金融服务水平。三、下一步工作安排(一)继续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规定各部门、各支行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平常工作内容,推动全行各部门、各支行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二)继续加大金融知识及消费者维权宣传力度,提高宣传的时效性、客观性、全面性,并积极做好金融消费者维权、投诉解决和有关知识解说工作,进一步完善我行服务和管理制度。(三)切实加强员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学习教育,通过开展“新消法”培训、案例剖析教育、职业操守教育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我行的金融服务水平。特此报告。 本行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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